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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子后,到房管局备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1. 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5.2. 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3. 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6. 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房管局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