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现在买房子都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准备才可以,人们往往很纠结究竟是先落户口还是先买房,其实买房子和落户口双方并不是一件不相关的事情,很多情况下有不少城市都实施了买房落户的政策。那么,落户地址是什么意思?买房落户政策有哪些?
很多人现在买房子都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准备才可以,人们往往很纠结究竟是先落户口还是先买房,其实买房子和落户口双方并不是一件不相关的事情,很多情况下有不少城市都实施了买房落户的政策。那么,落户地址是什么意思?买房落户政策有哪些?下面我就通过文章给大家讲解下。
落户地址是什么意思?
1、落户地址,是指户籍转移中的转移目的地。比如说某人想把户籍从四川转至北京,则北京为落户地。
2、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买房落户政策有哪些?
1、购房入户简单的讲,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自己现购买的房子上。购房者的户口就变成当地的户口,享受当地本地户的政策。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新房拿到房产证,二手房已完成过户)。
2、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和商铺不能落户,目前个别地方放开了落户限制,公寓也能落户),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
3、外市人员要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这个可以直接到社保局打印缴纳流水单,可盖社保局的公章。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所不同)。
4、施行购房入户政策的城市政府,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开发建设;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5、指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区域区购买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成套商品房,购房人或其家人迁入购房地,允许其办理入户手续。
以上文章我已经给大家详细介绍了关于落户地址是什么意思以及买房落户政策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落户地址我们大家要注意到一些细节性的问题,现在落户的话要按照政策的规定进行,了解政策最重要。
南京人才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哪些类房屋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南京人才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哪些类房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哪些类房屋?
《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可以作为落户地点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南京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产权住房都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落户。
扩展资料:
南京市公安局人才落户便民措施
增加区级受理范围,就近提交落户申请
按照3月1日施行的《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人才落户申请实行的是按照申请人在宁居住、就业的不同情形,分别向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申请。南京市公安局受理的是两类人员,第一类是本人未在宁就业,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第二类是本人在我市的就业单位无集体户的;区级公安机关受理的也是两类人员,第一类是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第二类是本人在我市就业单位有集体户的。
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表示,在刚刚公布的《便民通知》中对市、区公安机关受理范围进行了优化,在继续执行现有区级受理范围的同时,扩大了区级公安机关的受理范围,主要是:对于本人在我市就业单位无集体户的,由市局下放至区级公安机关受理;对于本人未在宁就业,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受理点除了市公安局受理点外,又在江北新区和江宁公安分局分别设立了受理点。针对即将到来的毕业季,《便民通知》还提出了方便大学毕业生落户的措施,对于尚未在本市就业、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宁高校大学毕业生,符合《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条件的,就地向高校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或派出所申请,不再需要向市公安局申请。
集中上门服务,开设人才落户专址
南京市公安局为迎接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季,辖区内有高校的各个公安分局正在做好各项落户准备工作,组成了服务队,他们将上门与每一所高校联系,了解毕业生落户需求,上门做好落户服务工作。《便民通知》提出,在宁高校毕业生无需本人亲自前往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可以委托校方统一提交落户申请,高校收集好落户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公安机关提交。
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表示,为解决在宁尚未就业、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宁高校毕业生落户后的户口登记地址问题,各公安分局还为每所高校在学校的地址上设立了一个毕业生落户的专门集体户和一个专门地址,这个地址是高校门牌号码后缀66号,如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毕业生的落户地址就是“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66号”。对于符合《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条件,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各公安分局也在单位所在地的社区开设了社区集体户,启用了新的“9002号”专属地址。
精简办事手续,方便户口办理
在此次公布的《便民通知》中,南京市公安局还进一步简化了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的各类人才落户手续。如,考虑到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个人取得申请落户时所需的“学信网”上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获取,《便民通知》就明确规定,对于在宁高校应届毕业生,但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可以凭所在高校审核确认的《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宁聚计划”人才落户)》提交落户申请,不再需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宁高校毕业生,公安机关凭《迁移证》等材料,审核后直接办理落户手续,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便民通知》还提出,对于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申请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的,申请人凭在职情况说明或劳动合同等材料向单位所在的公安分局提交申请;通过户籍窗口线下现场提交落户申请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复印件,由公安机关现场核验原件即可。
对持《报到证》申请落户我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6]16号)申请落户。
开通网上申请,推行不见面审批
为更加方便各类人才申请落户,南京市公安局正在建设网上受理系统,该系统将于5月31日建成开通。首先开通的'是本人未在宁就业,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人员的申请模块。届时,属于上述情形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和南京公安“微警务”直接网上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将由市公安局、江北新区或江宁公安分局受理审核,落户地点为确定的集体户地址。
开通网上受理后,将全程网办准迁证事宜,实现“一网办、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不见面”审批模式。
简化优化手续,方便档案转接
5月15日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手续的通知》(宁人社就管[2018]1号),提出了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有关手续。对于应届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已在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开户的非公单位录用的,直接在三方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档案接收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学校据此办理转档手续。录用单位为非公性质且未在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开设档案托管户的,需到录用单位注册批准机构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开户手续,以便接收毕业生档案。对于未在宁落实工作单位的落户人员,需将档案转入我市的,如户口落在自己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或各区公安机关集体户的,落户人员需携带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发放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到落户所在区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调档手续。户口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的,由落户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相关政策和表格、受理点信息,可登陆“南京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址:www.njga.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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