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苏州市政府部门拟?定向回购部分新房项目?的专家会议纪要广为流传,其中提到,苏州拟对6个区及4个县市共10个板块回购约1万套新房。
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出手回购当地商品房,?政府回购房?到底是什么意思?让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往下看吧!
01 房子卖不出去,政府放?大招?众所周知,目前的房价水平远远高于人民的收入水平,有人曾经做过一个计算:普通人不吃不喝几百年攒的钱,都买不起城区的房子,可见房价之汹涌。
那城市中那么多空置的房子怎么办?这不,政府放?大招?了:多个城市开始大手笔回购商品房。
02 ?政府回购房?到底是什么意思? 政府回购房?顾名思义就是政府出钱买房子,具体来看,政府在土地出让的程序中就确切地指出由开发商负责建设,房子一旦建成,政府再按照之前约定好的价格再把它买回去。03 政府买来房子用来做什么? 政府回购房?一般被用作公共租赁房、廉价租赁房等政策性保障房,以较低的价格将这些房子租给低收入人群、特定困难人群以及外来务工人群等等,以保障他们在当地的生活维持一定的水平。?政府回购房?不光可以租赁,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还可以低价购买。但是,购买这种类型的房子,必须要跟政府住建部门签订回购协议,之后才可以进行买卖交易。如今,多个城市开始大手笔回购商品房,其实是为了以公租房吸引优秀的年轻人前去定居、就业,为城市带去活力。
综上,?政府回购房?既有利于房产?去库存?,又能够激发当地经济活水,还有利于形成人才高地,可以说是一举多得了。?
开发商回购房产,卖房子应该注意什么
政府回购商品房意味着快速去房地产库存,由于房企卖不掉房子,就会降价售房,如果政府出手收购,可以缓解房企的资金周转压力。
出手拯救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让房子涨,而是让房子不跌,因为大部分的人已经买了房子,还有几十年的贷款要还,一旦房子暴跌容易引起金融危机,所以政府不会让房子涨,而导致大笔资金进入楼市,也不会让房子大跌,引发金融危机。
地方政府收购商品房的原因如下:
1、快速去库存
政府批量购买商品房能够实现快速去库存,直接减轻房企的资金周转压力。
2、稳定房价
房企回笼资金后大幅降价售房的动力降低,对于稳定房价有积极作用。
3、人才保障
政府回购商品房的用途较为灵活,一方面房源可以直接用作人才房、保租房,是践行多主体供给的有益尝试,另一方面,市场回暖后部分房源既可以交给房企代售给消费者,也可以回售给房企,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一定要提前做单独的回购房屋价格评估。
一般情况下以下五种情况可以回购: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如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发生重大自然或人为灾害时,由政府组织科学论证,确定是否由政府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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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流程:
(一)资格审查
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住房的申购家庭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发放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二)签订定房合同或选房协议
申购家庭凭《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购发售的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住房。选定房屋后,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或限价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定房合同或选房协议。
(三)住房出售申请
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购家庭,在取得《资格认定通知单》后,即可向市住房储备中心提出住房回购的申请,并填写《自愿出售自有产权住房意向申请表》。
(四)实地踏勘和产权查档
市住房储备中心应对申购家庭的自有产权住房进行实地踏勘和产权查档。实地踏勘人员应不少于三人,踏勘时应制作记录并签字。申购家庭应配合市住房储备中心实地踏勘工作。
(五)房屋评估
对回购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估价机构由市住房储备中心和申购家庭双方通过协商在评估机构名单中选取并共同委托;协商不成的,双方在估价机构名单中采取抽签等方式确定并共同委托。估价机构不得接受市住房储备中心和申购家庭单方对回购房屋价格评估的委托。
房屋评估费用由市住房储备中心承担。
(六)确定回购价格
估价机构做出房屋估价结果后,双方对评估结果均无异议,则双方以《房屋回购价格确认书》确认评估结果为房屋回购价格。
如双方中任何一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则可向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价,也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另行委托一家估价机构进行重新评估,重新评估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
(七)签订《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出售协议》
申购家庭凭《房屋回购价格确认书》和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定房合同或选房协议,选择以下适当的出售方式,与市住房储备中心签订《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出售协议》。
1、一次性领取售房款并立即交付原住房:在签订《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出售协议》后,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和交接手续后,市住房储备中心向申购家庭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一次性领取售房款并在一定期限内临时租住原住房:在签订《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出售协议》后,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市住房储备中心向申购家庭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申购家庭与市住房储备中心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签订《住房临时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出申购的政策性住房交付使用后的6个月。
3、分期领取售房款并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居住原自有产权住房:在《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出售协议》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市住房储备中心为申购家庭预付购买政策性住房的首付款。
最高限额不超过原自有产权住房评估总价的50%,首付款直接支付给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单位,剩余房款在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和交接手续后,支付给申购家庭;申购家庭应在申购的政策性住房交付使用后的6个月内将原自有产权住房交付市住房储备中心,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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