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租赁收取佣金赚钱。
买卖房屋流程复杂,因此多数人都会选择中介,按照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上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而市场惯例中,中介服务佣金一般为2.5-3%。在一线城市,由于房价高,因此中介费也成为购房者不小的负担。对于租房来说,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产中介设立条件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承办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主体,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进行了规范,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固定的服务场所。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程序,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房产中介
直系亲属间房屋过户买卖和赠与哪个更划算?
房地产信托业务的过度增长,不仅给楼市调控带来一定的对冲影响,也给自身业务的安全性埋下了风险和隐患。7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有部分地区银保监局召集辖区内信托公司开会,进一步对地产信托融资提出要求。从会议内容来看,监管明确信托公司对土地款融资业务,不得再新增仅接受符合“四三二”条件,即“四证”齐全、开发商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0%。同时,明确交易结构为贷款模式的业务报告等界限。据一知情人士透露,政策应该是偏向区域性的,很可能是敲打几家特定的信托公司,做偏中小城市房地产的信托公司概率较大。
部分机构被“窗口指导”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某地银监局在7月9日召集辖内部分信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层级“窗口指导”会议。明确表示,对于土地款融资业务,不得再新增。对于原已备案、已部分放款的,后续可能无法投放;对于已备案未投放的、新增未备案的一律不再给予备案和操作;这两年常规操作的房地产前融,后续无法操作;结合历次调控,信托余下可操作的业务只有常规432信托贷款、标准化ABS/ABN、私募ABS、真股权基金及城市更新基金这几类业务。
监管还要求信托公司地产信托业务事前报告,监管部门将进行逐笔审核;仅接受符合“四三二”条件且交易结构为贷款模式的业务报告;对于因合规原因被退回事前报告的房地产信托业务,将严肃追究合规审查责任。一知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因为目前要重新审核,所以7月新报备的业务都已经暂停,等待重新审核后发行,之前的发行计划都延后了。“事实上,贷款条件一直都是这样要求的,但有的信托公司也有通过其他模式规避的,现在执行更严格了。”上述知情人士说道。
另一家涉及房地产信托业务相关信托公司人士表示,“目前还未收到消息,窗口指导一般都是电话,也不会下发相关文件,而且各个地区其实都不太一样,目前楼市持续走弱对于前期投入贷款的信托公司来说是相当不利的,容易出现风险,监管也不希望发生此类风险”。在他看来,政策应该是偏向区域性的,很可能是敲打几家特定的信托公司,做偏中小城市房地产的信托公司概率较大。
房地产信托降温
房地产信托业务过度增长,不仅给楼市调控带来一定的对冲影响,也给自身业务的安全性埋下了风险和隐患。某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是出现约谈,说明窗口指导的力度是很强的,很大程度上也说明当前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的操作还是比较多的。实际上这对于信托公司的资金发放计划会有很大的影响,而且也需要积极落实房住不炒的政策。约谈后资金面会收紧,考虑到近期融资市场的降温和销售市场的降温,房企预期会改变,这会带来新的问题,或者说近期拿地会趋于保守。
今年以来,房地产信托监管趋严,5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23号文)时,就强调不得向“四证”不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资质不达标、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提供融资。此后房地产信托中4种变相为不满足“四三二”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融资输血的做法,已被监管叫停。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上表示,房地产市场有很强的区域性,不同地区的房价有涨有跌很正常。但是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历史证明,凡是过度依赖房地产发展经济的国家和地区,最终都要付出沉重代价。靠投资投机房地产来理财的居民和企业,最终都会发现,其实都很不划算。
而今年已有多家信托公司因房地产信托业务违规领到罚单。其中,中融信托因“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不审慎”被监管点名,粤财信托被处罚的原因包括“违规开展房地产业务”,北方信托出现“违规发放房地产自营贷款”及“信托资金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但在23号文出台前,房地产信托业务是信托业的“香饽饽”,而促使监管“紧箍咒”出台的原因则是地产信托规模的疯狂上涨。根据普益标准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投向房地产领域的信托产品共计发行了2954款,占比39.43%,募集规模达到4531.94亿元。严跃进强调,过度增长,不排除部分房企违规拿地。而且后续房地产市场也有降温风险,信托业务过度增长,会导致偿债能力减弱。普益标准研究员夏雨强调,近期房地产信托规模和数量的变化,释放出行业继续加大房地产投资的信号,而监管层及时的窗口指导对信托融资做出了一定的调整。未来信托行业对房地产领域的投资有望降速。
加速信托回归本源
监管“重拳出击”遏制当前房地产信托业务过快增长的态势,也有助于推动信托公司回归本源、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严跃进强调,从信托业务来说,需要研究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目前来看,若是开发商可以主动提出积极做具备垃圾分类功能的小区等,这种情况是吻合政策导向的,往往可以争取到资金。但常规的地产项目是容易受牵制的。而此次监管要求无疑将对倚重房地产业务的信托公司带来巨大的冲击。
各类管控本质都是防范金融风险,信托业务和其他业务近期都会面临收紧,说明查处违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做法会增加。类似警示的意义在于,当前房地产市场需要防范资金面收紧的风险。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信托研究员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约束房地产信托是房地产宏观调控举措的一部分,有利于防范房地产市场过热,推动信托公司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未来,信托公司应该提升房地产信托领域专业化水平,扩充业务覆盖空间,诸如商业不动产、养老地产等,积极开展存量资产的盘活,发展reits等业务。此外,信托公司可以优化业务组合,避免过度依赖房地产业务。
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过户买卖和赠与,当然是房产赠与更加划算,这样办理手续的费用更少。
房产继承,房产赠予。
近年来,不少家庭在拥有一套自住房的基础上,甚至还购置多套房产。从投资的角度本无可厚非,但在家庭代际更迭中,不可避免地牵涉到财富继承特别是房产分配问题。这一问题处理不好,既不利于房产的有效利用,更不利于家财传承与家庭和睦。
那么,房产继承中都存在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以下10条可供参考。
01
房屋继承是什么?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有一些房产是不能继承的,具体包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房屋、违章搭建的房屋、超过最长保护时效的房产、权利人生前已经赠与且去世前未撤销的房产。
02
房屋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03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假如夫妻一方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在世一方、子女和父母,此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在继承之后死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从其父母那里继承相应份额,此时,夫妻中在世一方对遗产的所有权就不完整。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房产继承登记,就需要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签署放弃继承的声明。当然也可以将有权继承人同时登记为产权人。
04
房产继承需要立遗嘱吗?
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
因此,对于房产继承,最好提前立好遗嘱,以免继承时出现混乱。
05
如何设立一份有效遗嘱?
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主体合法、客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主体
遗嘱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即使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客体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完全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则该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内容
遗嘱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
06
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
是否享有一样的继承权?
《继承法》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在房产继承时,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间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07
“孝顺”程度是否影响遗产分配?
现实生活中,各个子女对老人尽到的赡养义务有多有少,在老人去世时,尽到赡养责任的和未尽赡养责任的子女之间往往会因为房屋等遗产分配产生重大分歧。
根据继承法,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08
农村宅基地能够继承吗?
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在遗产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但是有使用权。由于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可以被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的是房屋和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权。
不动产权不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也包含土地使用权,在农村是宅基地使用权,在城市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09
房屋继承参照什么原则分割?
遗产分割要坚持两个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由于房产属于不宜分割遗产,强行分开割,会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或者生产经营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10
房产继承者出现矛盾怎么办?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继承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由于牵涉到感情与亲人,往往处理起来十分棘手。此时,明确法律上的权利和背后的道理,处理起继承问题就能做到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