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远见之道
众所周知,最近几年,我已经极少评论国内相关的任何话题。但这一步,面对小米SU7车祸惨剧,我真的忍不住想说几句。自然,当决定为这事写的什么的时候,我胆颤心惊,小心翼翼地避免情绪左右自己的理性。
2025年3月29日,一辆搭载NOA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小米SU7在德上高速公路池祁段以116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正面撞击施工路段的水泥隔离墩,最终确认碰撞时速为97公里/小时,导致车辆严重损毁并起火燃烧,三名年轻女性不幸遇难。
对这起事故,我不认同家属的汽车自燃说,因汽车是以97公里的时速正面撞上水泥隔离墩,车辆严重毁损,这种情况下任何品牌的电车或油车都可以起火燃烧,当然电池安全可以做得更好;我也不能认同家属的车门被锁死说,一来目前没有车门锁死的证据,二来汽车被撞损毁严重的情况下,严重变形的任何车辆都有可能打不开车门;三是不能认同小米第一时间没有跟亲属联系说,在没有认同是否属于产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道德绑架没有意义。
在我看来,这起事故连同之前所有依靠所谓自动驾驶导致车乘人员遇难的交通事故一样,要害在于三个:厂家对所谓自动驾驶技术的虚假宣布,驾驶人对技术盲目崇拜和虚荣心,相关职能部门为鼓励创新安全监管严重缺失。作为一名真正的爱国者,一个技术门外汉,我谈点个人肤浅的看法。
(正面撞上水泥墩严重毁损的车辆)
一、技术能力与场景失配:系统设计的先天性缺陷
根据小米官方披露,涉事车辆的NOA系统在检测到障碍物后启动减速,驾驶员随后接管操控,但仍未能避免碰撞。这一过程暴露出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系统对静态障碍物的识别能力存在致命短板。事故路段因施工封闭自车道并设置隔离墩,但小米智能驾驶系统的防碰撞功能仅针对动态车辆、行人及二轮车设计,对水泥桩等静态障碍物无响应。这种技术框架直接违背道路安全的基本逻辑——高速公路施工区域、故障车辆、散落货物等静态障碍物恰是事故高发诱因。
二是人机权责交接机制存在系统性风险。当系统因能力不足要求驾驶员接管时,从预警到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时间窗口极短。以涉事车辆为例,系统在检测障碍物后虽启动减速,但驾驶员在不足2秒的接管时间内需完成路况判断、转向操作等复杂决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学院的研究表明,人类驾驶员在突发情况下平均需要3.5秒完成有效反应,这意味着现有智能驾驶系统的事故规避机制存在设计缺陷。
二、营销话术与用户认知:被精心建构的技术乌托邦
小米在智能驾驶技术的传播中,采用“选择性披露”策略构建安全幻觉。其官网将NOA系统描述为“全天候全场景安全护航”,却仅在用户协议中以小字注明“无法识别静止障碍物”;发布会演示画面刻意展示城市道路自动避障场景,却对高速公路静态障碍物识别短板避而不谈。
智驾市场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和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形成错误认知: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查显示,62%的智能驾驶功能使用者认为系统“能处理所有常见路况”,而实际道路测试中,主流系统对异形障碍物的识别失败率达41%。
更深层的隐患在于企业营销对技术能力的系统性夸大。小米曾宣称其智能驾驶系统“比特斯拉更懂中国路况”,但公开数据显示,其路测里程仅为行业头部企业的三分之一;在2024年9月的南京试驾事故中,官方将车辆撞击隔离带归因于“路面湿滑与操作不当”,却未提及系统对连续方形石块的识别失败。当技术创新异化为营销竞赛,消费者便成为技术包装泡沫中的“小白鼠”。
三、监管滞后与标准缺失:技术狂奔时代的安全真空
现行《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虽明确L2级辅助驾驶需保持驾驶员全程监控,但缺乏配套的强制认证机制。对比欧盟2024年实施的GSRⅡ法规——要求车企对辅助驾驶系统的场景覆盖率进行第三方认证——显然是为了鼓励创新,鼓励企业在智驾领域实现弯道超车,我国监管体系明显不到位。
科学和严格的安全监控制度缺失,导致两个严重后果:一是技术准入门槛模糊,车企可将实验室环境下的测试数据等同于实际道路性能;二是事故责任认定困难,涉事车辆的EDR(事件数据记录仪)数据显示驾驶员已接管操控,但未记录系统预警时机是否合理。
标准体系的碎片化加剧了管理失效。智能驾驶涉及汽车工程、人工智能、高精地图等多领域,但各部门标准缺乏协同: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指南》未明确静态障碍物识别标准,自然资源部对高精地图的审图周期与智能驾驶实时需求存在矛盾。当技术创新速度远超制度更新能力时,监管便沦为“马后炮”式的事后追责。
坦率地说,在我看来,除了倒车和防撞提醒等某些不会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实用功能,由车辆接管驾驶的所谓自动驾驶功能,在技术没有成熟之前,干脆就应当禁止宣传并严禁使用。
四、破局路径:构建技术-认知-严格监管三重防线
1、技术透明化改革。建立智能驾驶能力边界强制披露制度,要求车企使用标准化图标公示系统场景覆盖率。可借鉴美国NHTSA做法,对静态障碍物识别、雨雾天气性能等关键指标进行星级评定。
2、营销行为刚性约束。修订《广告法》实施细则,将“全场景”、“零接管”等绝对化宣传用语纳入禁止范畴。对演示视频添加“技术模拟场景”水印,违规企业实施产品准入限制和重罚,并作为典型广为宣传。
3、监管体系重构。为鼓励创新,同时加强管理,可成立跨部门智能驾驶安全委员会,整合工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职权。推行“功能准入+数据监管”双轨制:前者要求特定功能通过第三方场景测试,后者强制上传系统运行数据以供溯源。
结语:小米SU7事故撕开了智能驾驶狂欢时代的遮羞布。当企业将尚未成熟的技术包装成“颠覆性创新”,当监管者在技术狂奔中步步失守,当消费者在营销话术中形成虚假安全感,这样的悲剧便成为必然代价。汽车工业史上,安全带、ABS等安全技术的普及皆经历过血的教训,但智能驾驶革命不应重蹈覆辙。唯有建立真实的技术认知、健全的监管框架、理性的市场环境,才能让技术创新真正成为守护生命的力量,而非让宝贵的生命献祭于资本市场的游戏,或对所谓技术创新弯道超车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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