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建筑开发商指的是什么? 1、开发商是建设单位,建筑商是施工单位; 2、房地产开发属于第三产业,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 3、开发商是建筑产品的投资者,建筑商是建筑产品的建造者; 4、开发商是甲方,建筑商是乙方,是为甲方“打工”的。 5、开发商负责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销售,而建筑商只负责盖房。 简单的来说开发商是投资建造项目的(是投资方) ;建筑商是承建项目的(是建设施工方)。
问题二:开发商和建设单位是一个概念吗? 开发商是买地的,自己有建筑公司的资质就可以进行建筑,也有的开发商只有开发资质不具备建筑资质,所以不完全一样。
问题三:开发商与承包商的区别 开发商是主要利人,由开发商购买地皮,规划还有建设销售等事项。承包商有两种,一种的工程承包,一种是销售承包,与开发商属于雇佣合作关系,和业主没有直接关联。
问题四:开发商和建筑商是什么关系 这个问题要分几个方面来讲:
1、甲乙关系、通常是开发商拿地、到 *** 相关部门办理五证等手续、获得批准后、进行招投标、建筑商(承建商)中标后进行楼盘工程施工。
2、有的大型开发商和建筑商本就是一家公司、分两个体系出来。
问题五:中国十大房地产开发商分别是? 根据上市公司2008年的公开年报等资料对国内十大开发商进行系列排行:
以总资产排名(单位为亿元):
万科(1192. 37)、中海(855.77)、华润置地(707.59)、富力(549.68)、保利(536.32)、合生创展(582.71)、碧桂园(501.15)、世贸房地产(464.81)、远洋(432.68)、绿城(428.15)
以净资产排名(单位为亿元):
万科(318.92)、华润置地(338.05)盯中海(322.20)、碧桂园(191)、世贸房地产(186.96)、合生创展(201.8)、瑞安(178.08)、远洋(166.53)、富力(148.73)、招商(148.63)
以营业收入排名(单位为亿元):
万科(409.92)、中海(188.92)、保利(155.20)、碧桂园(157.13)、富力(153.6)、金地(97.62)、雅居乐(93.26)、合生创展(107.75)、华润置地(91.34)、世贸房地产(71.96)
以净利润排名(单位为亿元):
雅居乐(54.67)、中海(50.49)、万科(40.17)、富力(31.34)、瑞安(24.80)、保利(22.39)、华润置地(20.38)、合生创展(19.64)、远洋(13.88)、碧桂园(13.78)
以销售额排名(单位为亿元):
万科(478.7)、中海(266.11)、保利(205.11)、碧桂园(175)、富力(160)、绿城(152)、金地(114.03)、合生创展(95.31)、远洋(72.43)、华润置地(79.95)
以可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排名(单位为亿元):
万科(199. 78)、SOHO中国(88.87)、中海(90.06)、远洋(80.27)、招商(73.58)、金融街(72.98) 、保利(54.70)、华润置地(55.53)、金地(42.73)、雅居乐(30.44)
以土地储备排名(单位为万平方米): 碧桂园(4439)、雅居乐(2871)、合生创展(2570)、世贸房地产(2550)、富力(2540)、绿城(2520)、华润置地(2232)、中海(2180)、保利(1828)、万科(1793)
问题六:建筑单位指的是房地产公司吗? 准确的说是建设单位也就是开发单位,在工民建中就是指的开发单位(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同一意义上。。 哦,你最好先去施工单位学学,你学的预算也知道,施耽有施工预算,你可以按照施工步骤来算量,不像开发单位那样看图预算,有点难度,容易漏项,在施工单位积累经验为以后顺利做基础吧。。。如果可以多给分啊
问题七:开发商是干什么的 开发商是一个名词.是某个项目的第一承担人。包括很多种类:房地产开发商、软件开发商、游戏开发商等某品牌的开发商,但无特殊说明一般指房地产开发商.
开发商这个名词屡屡撞击公众视野――因其既承载着城市建设的光环与荣耀,又备受大众对其财富价值观的质疑性解读。而一个有责任、有诚信、有思想的开发商必须面对时代、面对社会、面对公众作出自己的价值判断和行动回应。
现在针对楼盘涉及到的开发商的比较多。我们也常写成kfs. 就房地产开发商来说: 房地产开发一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开发商),以赢利为目的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从立项、规划、土地出让或转让、拆迁、建设、到销售等一系列经营行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对房地产开发下的定义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住宅、别墅、商铺、写字楼等等、现市场上提到的所谓商住两用的物业其实是指开发商以住宅为目的进行立项,但在设计以及建设阶段将其建设成为可作为写字楼出售的一种类型的物业。房地产开发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 前期的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地出让或转让等。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一系列许可证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们所说的五证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都是在这个阶段取得的。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时间不同,取得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现阶段,土地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划拨和出让。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无偿划拨给使用人使用,划拨出让的土地由于未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允许作开发利用。一般都是划拨给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使用。出让是指与国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目前的房地产开发除经济适用房外,都属于这种方式。同样,如果要在划拨土地上进行开发,也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出让的土地由于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等。
2、 建筑施工阶段
建筑施工阶段是开发商委托建筑公司进行项目建设的阶段。该阶段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阶段。在本阶段,为了更快的收回成本,回笼资金,实现赢利,开发商通常在建筑阶段采用项目预售的方式对物业进行销售。
3、 销售阶段
销售阶段是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资金实现赢利的阶段。一个项目销售的成败决定着开发商的根本利益。销售分为预售和现房销售两个阶段,预售即通常所说的期房销售,是指开发商在建设工程竣工之前进行销售,现房销售即开发商在取得《竣工证》或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后进行销售。由于预售可以提前回收资金,目前开发商大多采用此种销售方式。
预售条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 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
问题八:房地产商和开发商有区别吗? 开发商是个大的概念。可以开发房地产,也可以开发旅游地产,商业地产。工业订产等等。我们常说的房地产主要集中在民用住宅。
问题九:房地产项目里面投资商和开发商是什么关系啊? 富力集团 万科集团 绿地集团 保利地产 都是投资商 负责资金运转。和他合作的 广州天力公司 四川华蓥公司 以及南通等等是具体的建筑公司 下面就是代理商 经销商 供应商 我列举例子 这样你会好理解 希望满意
问题十:开发商 施工方 监理方 建筑商 区别 开发商就是买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监理方就是受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方(或建筑商)进行监督管理的中介机构,施工方就是负责建筑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商)
房产证写的夫妻二人名字有一方去世了不一定需要过户到在世的一方名下。如果该财产属于活着的一方所有,活着的一方可以任意处置;如果该财产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有、共同共有或者去世的方占有该房产的份额,那么去世方所占有的全部或部份份额就需要先进行财产继承。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