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继承“新规”大变,子女们一定要格外留意。千万不能天真地以为父母的房产就是自己的,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1近20多年来,可以说房子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甚至有人认为“有房才有家”,可见房子展现出来的非凡魅力!
正是这个原因,也让所有人面临一个难题,那就是房产的继承,从传统观念来看,大家都认为“子承父业”天经地义,财产肯定都是子女的。
这样的继承方式看似没有问题,并且,一直以来,绝大多数家庭也是这样做的。
《民法典》的出台,在继承问题上有了全新的改变,同时会颠覆大家的传统认知,尤其从2022年开始,甚至可能会出现,子女不能继承父母财产的情况。
为啥要这样说呢?以下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新法规作出的不同调整!
第一点:新的继承权增了两种立遗嘱的方式
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最有效的方式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两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的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第二点: 防止立遗嘱违背老人真实意愿,新增“见证人”规定
一二线城市,一套房子几百万元,所以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很多兄弟姐妹出怪招,让父母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新规规定必须有两名见证人在场,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第三点: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顾名思义,就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
第四点: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规定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第五点:新规扩大了继承范围,不再局限于子女身上
在传统观念上,不管子女是否孝顺,也不管是否立了遗嘱,只要父母去世后,所有财产肯定都归儿女!
而新法规出台后,则完全改变了这种现状,因为里面又新增了几类合法继承人,比如外甥女,外甥,侄女,侄子等,除此以外,个人财产还可以赠与集体,国家,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
关于继承,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继承财产。
也就是说,在新法规下,如果儿女在父母生前不尽孝,父母完全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不把财产留给子女。
此外,依据新规,未来三种房子可能无法过户,我国现有的1.5亿独生子女家庭要格外注意。
第一类:设立居住权的房子
居住权是《民法典》最新提出的概念,所谓居住权就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第二类:没有设立遗嘱或者遗嘱上未明确继承人的房子
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在新的继承法中却并非如此,新的继承法中规定了第一顺位人为父母、子女和配偶,也就是说即使是独生子女,也并不是唯一的继承人。
因此如果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前并没有设立遗嘱或者设立遗嘱的时候并没有明确房子的具体归属,那么在继承房产的时候就会产生纠纷,孩子不是唯一的继承人,如果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不自愿放弃继承房产,那么这套房子均等继承给每一位继承人,子女也就无法顺利过户。
第三类:老家宅基地
宅基地的继承分为两种,一种是宅基地上面建设有房子,另一种是单独的宅基地。
如果是宅基地上面建设有房子,房子属于父母的私有财产,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子。如果是单独的宅基地,则需要看子女的户口是否是在农村户口,如果已经迁移到城镇户口,那么将无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2在大众的印象里,如果自己是独生子女,家里已经买了房的情况下,如果有一天父母离世了,他们名下的房产就名正言顺由自己继承了。
毕竟自己是独生子女,不存在争夺遗产的情况,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其实不然,在法律面前,想要继承房产并没有那么简单。
如果没有「它」,即便是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够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它」就是遗嘱。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通俗来讲就是,倘若一个人去世以后,这个人的遗产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话,则按照上述,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遗产由三方共同继承,若是独生子女,只能继承遗产的三分之一。如果这个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了,那么由第二顺序的人员继承。
还记得曾经在网上盛传一时的遗产分配图吗?
这个分配图就真实的体现了我曾经遇到的一个咨询的故事,那么我就给这个咨询的姑娘化名为许明吧。
许明怎么也没想到,独生子女的她,继承自己的父亲名下的房子,居然需要叔叔和姑姑的同意。
故事的缘由从父亲生前留下一套132平方米的房子说起,矛盾在奶奶去世后开始显现,叔叔和姑姑一纸诉状将她告上了法院,要求继承应得的遗产,让许明支付折价款。
法庭上,许明气得浑身发抖,她的父母去世早,这些年都是奶奶含辛茹苦地将她养大,而身为奶奶的儿子和女儿,叔叔和姑姑这些年,除了过年回家蹭顿饭,平时就像没这个家似的。
当初父亲去世,叔叔和姑姑就觊觎父亲的财产,还怂恿奶奶立遗嘱给他们二人,奶奶当时跳脚骂道:「只要我还活着,你们别想打这个房子的主意,这是她爸爸留给许明的」。
可惜奶奶年事已高且法律意识淡薄,这才让叔叔和姑姑有了可趁之机。因为她的叔叔和姑姑确实有份,这在法律上叫转继承。
最终,许明痛快地履行了判决,自此之后和叔叔和姑姑断绝了关系。
虽然许明的父亲的确承诺房子给了他,但是没有遗嘱,许明还是无法单独继承这套房子,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父母若是想要将自己的房产安全地留给自己的子女,首先可以在生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
在赠与合同中,可约定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约定好的赠与然后记得做一个公证,在赠与公证完成后记得及时得去办理过户登记,登记在子女名下。
还有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最好能附加条件: 「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产的使用权」 。因为也会有些不孝儿女办理赠与过户后,会把父母赶出房屋,这点考虑是为了保证父母的居住权不受侵犯。
最后记得,如果父母在生前能办理一份遗嘱公证,确立一份能受到法律保护的遗嘱,可能是避免后代陷入遗产纠纷的最好方法。
立遗嘱时必须注意4点:
1、遗嘱的内容一定是针对被继承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对他人的财产作处分。
2、无论是哪种遗 嘱,都要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得到有效认定。
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公证遗嘱已不再具有优先性,即使有公证遗嘱,最终具有效力的仍然是最后一份遗嘱。
3、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继承人都认为有「口头遗嘱」也可以办理继承,其实还是「自书遗嘱」更好。
因为口头遗嘱是很难实现的,风险极高。而且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尽量不要打印,因为打印遗嘱的形式要求比较高,这样的'遗嘱同样也难以实现。
4、立遗嘱的过程最好全程拍摄下来。这样即使将来上了法庭,也可以大大提高遗嘱的真实性。签字时也请被继承人务必亲笔签字,不要找人代签或者用签章。还要在签字上按上手印。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对遗嘱的看法也在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并不排斥生前立遗嘱。
如果能跟父母和和气气的商谈这件事,相信父母也不会怪你的,因为明天跟意外真的不知道哪个先来。
因为只有订立了一份合规、完美的遗嘱,才能实现财富的「身前有效规划,身后精准传承」。
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3今年起,继承“新规”大变,子女们一定要格外留意。千万不能再天真地以为,父母的房产本该就是自己的,自己享有对父母房产的唯一继承权。因此就可以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问,甚至是不尽赡养之责。
第一、3种情况,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争也没用。
1、父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个人名下的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情况。这就是我们文章开头所说的案例,老人把深圳总价值800多万的房产立遗嘱留给保姆,不给子女,完全是合法合规的,子女诉诸法律去争也是没用的;
2、哪怕是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出现了“未尽赡养父母之责”的情况,也会被剥夺遗产继承权。父母有权利不把房子留给子女或者少分给子女。换言之,不尽孝的子女可能“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3、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子女无法继承。因为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无法继承的。打个比方,如果是老人对保姆将某套房子设立了居住权,那么仅仅是保姆个人享有这套房子的居住使用权利,保姆的子女是无法继承该房子的。再说得清楚点,这套房子的权属仍然属于老人的子女,而且在保姆去世后,房子的居住权自动消失,保姆的子女连居住使用的权利都没有了。
第二、公证遗嘱优先被删除,新规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同时还增设了录音录像、打印立遗嘱方式。
2021年之前立遗嘱有5种方式,分别是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其中公证遗嘱的优先级别最高。举个例子,如果有人同时立了5种不同类型的遗嘱,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4种遗嘱设立的时间都晚于公证遗嘱,但因为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权,最后执行时仍然会以公证遗嘱为准。今年起开始实施的新规,首先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同时还设立了“遗嘱最新第一”原则,即不管立了多少份遗嘱,都以时间最新的那一份为准。
此外,新规还增加了录音录像立遗嘱和打印立遗嘱的方式。同时为防止被胁迫,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专家分析认为,新规有关遗嘱方面的改进还是充满人情味的,且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尤其是废除“公证遗嘱的优先权”更是让人拍手称赞。一直以来,公证遗嘱优先都滋生了很多矛盾,比如遗嘱订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子女的照顾让老人改变了心意,虽然老人后面又设立了代书遗嘱,但最终判决却依旧是按照之前设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执行。这不免让很多老人带着遗憾离世,同时也会寒了很多尽心尽力子女的心。新规删除公证遗嘱优先权,能很好地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值得点赞。
比如,老王在立公证遗嘱时把房子平均分割给两个儿子,但是在立完遗嘱的两年内,大儿子得知自己可以分得一半的房产后,就开始对老人不管不问,三年里老人的饮食起居全由小儿子照料。因此老人后面又设立了自书遗嘱,决定将房产的所有权全部留给小儿子。按照原来的规定,老人必须更改公证遗嘱才能达成所愿,但是按照新规,老人第二份自书遗嘱就会生效,这套房子的继承权最后全部都属于小儿子。新规定的优势,一目了然。
第三、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了
大家一定看过这样的新闻,无儿无女的老人常年由侄女照料,但老人去世后,侄女却无法全额继承老人的房产。因为按照原来的规定,侄女是无权继承老人遗产的,所以最后房产被收归国有。
比如2019年发生在深圳的真实案例:罗湖区村民蔡某某名下有一套回迁房,膝下无儿无女,年老后投奔侄女,由侄女为他养老送终。老人去世后侄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该房产。考虑到侄女对老人生前尽了扶助义务,并为他办理丧葬事宜,法院审理判定侄女获得回迁房30%的房产份额,剩余70%的房产份额无主,被收归国有。
很多人会觉得遗憾,毕竟侄女尽心尽力照顾了老人,于情于理都应该继承叔叔的全部房产。不过从今年起,这种情况就不会再发生了,新规扩大了法定继承人范围,即未来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作为第三顺位合法继承人代位继承房产、存款等遗产。
对尽了照顾老人义务的侄、甥,允许他们继承老人的房产,这可以理解,那么新规为什么要同意那些未尽半点赡养之责的侄、甥也享有合法的代位继承权呢?专家解读认为,从宏观上讲,整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必定离不开对私有财产最低限度的保护。同时,强化私有财产保护,也是弱势群体的福音。而扩大了继承人范围的举动正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这一立场。
第四、新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在英美日等发达国家已经较为普及,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何为遗嘱信托?主要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载明将其全部财产或一部,在其死亡后,委托给受托人,由其为遗嘱中所定受益人或其他特定目的,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因此,遗嘱信托是一种典型的身后信托和个人信托。
为什么要推出遗嘱信托?归根结底是因为它有利于丰富居民财富传承工具,更能推动解决老龄化社会中的私人财产管理难题。遗嘱信托的使用对象主要是三类人:一是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或没有合理使用、支配遗产,可能会挥霍继承财产的人。这一点我们在很多影视剧中都有见到;二是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三是实现委托人意志延续,遗嘱信托被称为“坟墓里伸出来的手”。
除此之外,继承新规还有其它变化,但总的来说,大家最为关心的还是以上四点变化。尤其是第一类中的3种情况下“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更是彻底颠覆了很多人长期以来的陈旧认知。毕竟中国是非常注重传统思想的国家。
但不得不承认,新规的确规范和进步了很多,尤其是与房产相关的继承条款变化似乎也在提醒暗示着我们:不管是几百万、几千万的房产,终究都是身外之物,人世间至善至美的永远是亲情。尤其是“不尽孝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规定,更体现了政策制定者有意在告诫世人: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法定的责任,更是一种要履行的义务。
这是父母重男轻女的结果,跟是不是新时代的独立女性根本没有没有关系。那男性没什么不能独立,为什么自己的房子要父母准备,自己孩子的房子还要父母准备,不觉得羞愧吗?再说女性即使出嫁了也是父母的孩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