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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沈阳(2020年沈阳房产契税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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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房产契税新政

2020年沈阳房产契税政策如下:

1、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改善性住房,符合沈阳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的住宅按3%征收契税;不符合的住宅按4%征收契税。

家庭第三套及以上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二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沈阳房产新政策:

1、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是我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提高生产效率,节约社会能源;

2、沈阳作为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应在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3、同时,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可以适当抬高拿地“门槛”,合理调控土地供给规模。

商住或酒店式公寓可调整为自住型公寓对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5年未售出的商业、办公项目,具备条件的支持开发企业调整其使用功能。

法律依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增加住房用地和商品住房供应量

(一)进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调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多渠道增加各地区住房用地供应量,加快供地进度和时序;

(二)增加商品住房市场供应量,对已通过预售价格指导且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须在10日内一次性申报预售许可,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入市时间;

(三)取得预售许可后,须在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屋销控表,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第三条 加强土地供后监管

(一)集中开展土地供后开工情况清查。属于开发企业原因造成开工延迟的,对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开发企业,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严格落实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加强施工进度管理,监督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开工、施工和竣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开发企业,不得在我市竞买新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