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产抵押债务履行期限过了,但仍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则抵押权仍可行使。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房产抵押债务履行期限过了,但仍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则仍可行使抵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房产抵押到期后,房产抵押关系不会自动解除。需要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主债权存在的,抵押权也就存在,所以抵押权消灭后主债权仍然存在的,抵押权不会自动解除。
一、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
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效的抵押。抵押权的实现应以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才能实现抵押;
2、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体价值的控制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就不享有控制权,也不能优先受偿;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如果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就会被清偿,抵押权就会被消灭,抵押权就会自行实现;
4、债务未清偿不是债权人造成的。
二、房产抵押到期不续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也就是说它是基于债权而存在和消灭的。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三、抵押权能否转让
抵押权可以转让,但是抵押权的转让要具一定的条件,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予以转让,抵押权人也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被担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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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