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许多企业的经营状况大不如从前,为了鼓励企业继续经营,多地政府出台政策减免企业的经营场所的租赁费用,下面跟着我来了解一下吧。
政府关于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市
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
经认定属非国有资产的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对入驻中小微企业采取房租减免的,给予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房租总额30%的补贴,补贴周期为2020年2月1日至本市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
上海市
中小企业承租上海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上海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广东省
全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深圳市
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江苏省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鼓励各类园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中小微企业房租,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减免期限或金额,对带头减免租金的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度财政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经营用房对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浙江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2、3月两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安徽省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鼓励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山东省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参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办法。
福建省
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左右的房租。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
天津市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免收3个月房租、3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重庆市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1至3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县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四川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等。
湖北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
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
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河南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已收取的要予以退还。
鼓励其他不动产租赁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租金。
江西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河北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免半收取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
山西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属地政府也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地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
黑龙江省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业主(房东)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疫情期间,引导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吉林省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经营主体的房租,鼓励其他民营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辽宁省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份租金减50%,2—3月份租金全免,鼓励支持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广西省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商贸服务企业适度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商贸服务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海南省
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
海口公布16个公租房小区租金标准:每月每平米最高8.5元
海口的出租房还是比较多的,有民宅,也有公寓楼,好一点的是环境优美的小区,所以,你来海口度假过冬,不要担心没房租住。
你到海口租房过冬,如果经济允许的话,最好是租小区的房,价格虽然贵一点,但住着舒服,安全性也高。目前来看,海口小区的单间一般一千块左右,不包水电;民房的单间大概六百到八百之间,不包水电;一房一厅大概一千三到一千五之间,不包水电;两房两厅大概两千左右,不包水电。
外省来海口度假过冬的候鸟,一般喜欢在海口的海甸岛、西海岸、万绿园周边和滨江路一带居住,我建议你也在上述地方租房,不但环境好,候鸟老人也多,可以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大伙一起锻炼和玩耍,开心快乐的度假过冬。
3月9日,海南省海口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明确海口16个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基本租金标准分为每月每平方米6.5元、7.5元、8元、8.5元四个档次。
海口市表示,上述16个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是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海府〔2019〕31号)的规定,在对各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的。界定的每平方米指建筑面积,包括公共分摊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上述标准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由海口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租金水平等重新核定租金标准并公布施行。
海口市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通过集中新建或配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以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
根据《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低于或等于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同地段(片区)、同类型的普通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价格水平,结合海口经济发展状况和承租人支付住房租金能力等因素确定。
海口市政府表示,上述租金标准于2021年1月26日经市长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司法局法核后对外公布执行。此前,该租金标准已于2020年11月17-20日分别征求了海口各区政府、市民政局等9个部门的意见,并于11月28日-12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过程中已采纳的部分反馈意见。
海口市在2019年3月20日印发《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海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制度,包括了海口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发放租赁补贴等。
申请人家庭可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计算公式为:可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海口公布的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家庭人口数。
每个申请人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处)公共租赁住房。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根据配租房源套型建筑面积情况,经征求申请人同意后,安排2个或2个以上单身居民申请人共同承租一套(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原租住的单位公有住房或直管公房应当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