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面积测算的方法
面积测算的方法有很多,根据面积测算数据资料的来源,可分为解析法和图解法两大类。房地产面积的测算,主要采用解析法,房屋面积一般采用几何图形法量算,用地面积大多采用界址点坐标法测算,也可以用图解法测算。
(1)解析法测算面积。解析法测算面积是根据实地测量的数据,例如:边长、角度或坐标等通过计算公式求得面积值。解析法测算面积主要包括界址点坐标解析测算面积和几何图形法量算面积。
(2)图解法测算面积。图解法测算面积是根据已有的房地产图,采用各种不同的测量仪器量算出面积。包括求积仪法、称重法、模片法、光电面积量算仪法等。
房角点的坐标精度等级和限差与界址点相同。以上适用于房产测绘对界址点、房角点的精度要求,房产测绘与地籍测绘分开的部门,其地籍界址点的精度要求应执行《地籍测量规范》。
(三)房产分户图的精度要求
房产分户图只是图上的描绘精度不要求图上的点位精度。因房产权利人只注重本户房屋与毗连的他户房屋之间的关系位置或尺寸,以及本户房屋产权面积的准确度 (精度)。由于房屋产权面积都是按实量数据(边长)计算,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其面积计算精度与边长精度有关。在《房产测量规范》中,规定了房屋产权面积的精度要求如表5—2:
七、房产图测绘内容与要求
(一)房产分幅图测绘内容与要求
房产分幅图应表示的内容包括控制点、行政境界、丘界、房屋、房屋附属设施、房屋围护物等房地产要素及其编号和房地产有关的地籍地形要素和地理名称注记等。
1.平面控制点包括基本控制点和图根控制点。
2.行政境界一般只表示区、县和乡镇的境界,其他境界根据需要表示。二级境界线重合时,用高一级境界线表示;境界线与丘界线重合时,用境界线表示;境界线跨越图幅时,应在内外图廓间的界端注出行政区划名称。
3.丘界线不分组合丘和独立丘。权界线明确又无争议的丘界和有争议或未明确丘界,分别用丘界线和未定丘界线表示;丘界线与房屋轮廓线重合时,用丘界线表示;丘界线与单线地物重合时,单线地物符号线划按丘界线线粗表示。
4.一般房屋不分种类和特征,均以实线绘出;架空房屋用虚线表示;临时性的过渡房屋及活动房屋不表示。墙体凹凸小于0.2m以及装饰性的柱、垛和加固墙等均不表示。
5.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廊、阳台、门和门墩、门顶、室外楼梯、台阶等均应测绘,其中室外楼梯以水平投影为准,宽度小于图上1mm的不表示;门顶以顶盖投影为准。与房屋相连的台阶按水平投影表示,不足五阶的台阶不表示。
冬房屋围护物包括围墙、栅栏、栏杆、篱笆和铁丝网等均应实测,其他围护物根据需要表示。临时性的、残缺不全的和单位内部的围护物不表示。
7.房产要素及其编号包括丘号、房产区号、房产分区号、丘支号、幢号、房产权号、门牌号、房屋产别、结构、层数、房屋用途及用地分类等,根据调查资料以相应的数字、代码、文字和符号表示。注记过密容纳不下时,除丘号、丘支号、幢号和房屋权号必须注记,门牌号可首尾两端注记、中间跳注,其他注记按上述顺序从后往前省略。
8.与房产管理有关的地形要素包括铁路、道路、桥梁、水系和城墙等地物均应表示。铁路以两轨外缘为准;桥梁以外围投影为准;道路以路缘为准;城墙以基部为准;水系以坡顶为准。水塘游泳池等应加简注。亭、塔、烟囱以及水井、停车场、球场、花圃、草地等可根据需要表示。
9.地理名称注记包括:自然名称;镇以上人民政府等行政机构名称;工矿、企事业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只注记区、县级以上和使用面积大于图±100cm2的单位。
(二)房产分丘图测绘内容和要求
房产分丘平面图的内容除表示分幅图的内容外,还应表示房屋的权界线、界址点、界址点点号、窑洞的使用范围:挑廊、阳台、房屋建成年份、丘界长度、房屋边长、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墙体归属和四至关系等各项房地产要素。
测绘本丘的房屋和用地界,应适当绘出邻丘相邻地物。
共有墙体以中间为界,量至墙体的1/2处;借墙量至墙体内侧;自有墙量至墙体外侧;窑洞庭湖使用范围量至洞壁内侧。
房屋的权界线与丘界线重合时,用丘界线表示;房屋的权界线与轮廓线重合时,用房屋权界线表示。
挑廊、挑阳台、架空通廊以外围投影为准,用虚线表示。
(三)房产分户图测绘的内容和要求
房产分户图的内容包括房屋的权界线、房屋边长、墙体归属、建筑面积、分摊共用面积、楼梯、走道、地名、门牌号、图幅号、丘号、幢号、层次、室号等。房屋边长应实量,取位注记至0.01m。不规则房屋边长丈量应加量辅助线,共有部位应在范围内加简注。
(四)房产分幅图测量草图的内容和要求
1.平面控制点和控制点点号
2.界址点和房角点
3.道路、水域
4.有关地理名称、门牌号
5.观测手簿中所有未记录的测定参数
6.为检校而量测的线长和辅助线长
7.测量草图的必要说明
8。测绘比例尺、精度等级、指北方向线
9.测量日期、作业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