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含市辖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逐步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市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私有房屋,是指用于居住的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并依法享有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
私有房屋建设,是指私有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含加层)、重建等建设活动。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私有房屋建设必须满足城市规划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消防、人防、环卫、环保、文物古迹保护、房屋间距及其他规划要求。第五条 私有房屋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遵守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私有房屋建设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私有房屋建设的规划控制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私有房屋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性质、景观控制、建设现状、宅基地状况、城市规划等因素确定是否允许建设。第七条 私有房屋的建设,不得擅自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第八条 根据下列原则,按城市规划要求对私有房屋建设进行控制:
(一)近期已列入城市改造或开发并发布拆迁公告的区域,不允许进行私有房屋建设;
(二)近郊农民私有房屋建设和在农村留用居住用地(即新村居住用地)内进行私有房屋建设的,必须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旧村庄的私有房屋改建、扩建、重建,原则上要进行旧村改造规划后方可按规划建设,保证村庄道路、房屋间距、层数以及村庄环境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四)下列区域内的私有房屋建设只允许按原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面积、层数进行改建,且严格控制在四层以下(含四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0.000标高始算)。
1.中华路及延长线、边阳街、义忠街、江滨路、临江街、河堤路、康复路、教育路、星湖路、园湖路围合区域内以及邕江两岸、南湖周边100米控制区范围内;
2.60米以上(含60米)规划道路红线以外两侧各80米范围内;
3.40米(含40米)-60米(不含60米)规划道路红线以外两侧各60米范围内;
4.20米(含20米)-40米(不含40米)规划道路红线以外两侧各40米范围内。
(五)沿江大道、沿江大道西北沿邕江边规划道路、南建路、五一东路、福建路围合区域内的私有房屋建设严格控制在三层以下(含三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1米。如原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层数超过三层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控制在四层以下(含四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0.000标高始算);
(六)除(一)、(四)、(五)以外的区域范围内的私有房屋建设,严格控制在四层以下(含四层),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0.000标高始算)。第九条 朝阳路、民族大道、当阳街、新华街围合区域和解放路沿街区域为传统街区,改建时须保留原建筑风格且符合传统街区规划控制要求。第十条 相思湖、可利江、朝阳溪、竹排冲等水系两岸的私有房屋建设应该符合城市规划控制要求。第十一条 村庄、城镇范围之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为隔离带,在隔离带内严禁进行私有房屋建设,隔离带宽度规定如下:
(一)国道、快速公路:规划红线以外两侧各50米;
(二)主要公路:规划红线以外两侧各25米;
(三)次要公路:规划红线以外两侧各15米。第十二条 沿穿越旧村庄、城镇的公路两侧进行私有房屋建设,必须按下列要求退让公路规划红线:
(一)国道、快速公路:12米以上;
(二)主要公路:10米以上;
(三)次要公路:8米以上。第十三条 对私有房屋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对其原有宅基地占地面积和布置形式进行调整。
城市:南宁
楼盘名称:南宁荣宝华生鲜广场
公交线路:公交线路:21路 在南宁经济开发区站下车;乘坐31,81路 , 在江南客运站下车
地铁线路:地铁2号线(规划中)
其他交通方式:1) 沿共和路,行驶761米,右转
2) 沿道路,行驶97米,直行进入民族大道
2. 民权路
1) 沿民权路向西南,行驶202米,直行进入星光大道
3. 星光大道到终点收起
1) 沿星光大道向西南,行驶约1.5公里,右前转进入环岛
2) 沿道路,行驶108米,右前转离开环岛
3) 沿星光大道向南,行驶约3.6公里,调头
4) 沿星光大道,行驶347米,右转
5) 沿道路向东,行驶76米,到达目的地
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1849平方米,容积率,绿化率30%,共0栋楼,停车位257个
周边配套:学校(学区):南宁市二十一中、南宁市亭洪学校、石柱岭小学、白沙小学、南宁市大联小学、平阳小学、福建路小学、南宁市江南区高山塘小学
综合商场:荣宝华商城、北京华联生活超市荣宝华店、南城百货(江南购物广场)、百佳华百货
邮局:中国邮政白沙邮政所
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柳州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荣宝华支行、交通银行金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白沙大道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荣宝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幼儿园:荣贝华幼儿园、凤江苑幼儿园、南宁市艺蕾幼儿园、起跑线幼儿园、红太阳双语幼儿园、童爱幼儿园、风铃幼儿园
医院:南宁市江岭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大沙田分院、广西水电医院、江南片妇幼保健院大沙田分院、城甫中医院、广西区总工会南宁职工康复医院、广西南宁市中南医院
(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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