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梁集镇沈集村安置房2020年12月下旬开始建设,拆迁2021年8月25号开始。
安置房是指拆迁人为被拆迁人提供的房屋拆迁时供产权置换并由被拆迁人居住的房屋。
扩展资料: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其目的是使城市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以下因素来确定:
1、被征收的房屋价值;
2、因征收房屋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各地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者应当服从政府对于拆迁的安排。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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