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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房产(张女士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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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在飞速的上涨,对于很多人来说买房子都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普通人一辈子可能也就买个一两套房子,所以在买房的时候会格外的慎重。有新楼盘开盘的时候,买房的人会从晚上一直等到早上开盘,是想选一个好的户型,选一套住的更舒适的房子。随着房屋交易市场的拓宽,二手房交易也成了热门,买二手房有一个好处,就是不用费尽心思装修,可以省去装修的钱。但是买二手房也需要一定的运气,运气不好可能就会买到不称心的房子。郑州的张女士就是这样,花了钱不说,买个房子还遇上了老赖,原本看好的精装修房子,在原房主搬离的时候也变成了垃圾场,让张女士不知道上哪说理去。

一、女子花一百多万买了一套精装二手房。

一年前张女士跟中介去看房子,当时就看中了这套房子,看了房子的装修以后,觉得这套房子的装修跟自己的眼光比较像。加上平时夫妻比较忙,没有时间装修,买这房子可以不用装修直接入住,所以当时就定下来了。

二、付款后原房主迟迟不肯搬离。

随后为了能够尽快搬进新房子里,张女士夫妇向房主付了一百多万的房款。但是几个月过去了,张女士的房本也拿到手了,原来的屋主却一直占着房子不肯搬走。张女士联系中介,没想到原屋主把中介也拉黑了。

三、女子维权后收回房子,发现房子变成了垃圾场。

没办法张女士只得用法律手段维权,得到房子的居住权以后,张女士到房子里一看却傻眼了。原本精装修的房子被原屋主破坏的不成样子,原来的屋主不但把柜子拆了,地面跟墙面打坏了,还留了一屋子的生活垃圾,让张女士欲哭无泪。

网签不及时 中介惹大祸?

社会上恩将仇报的人不少,但大多数都是一些小恩小怨,可是侵占别人房产的事儿这总没有听说过吧,浙江省的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可谓现实版的农夫与蛇。

1、好心借房,没想到对方却拒绝还房

张女士在婚前购了一套商品房,这套房产从首付款以及每月的按时还款都是她一个人所支付的,所以这套房子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几年之后,她和她的丈夫陈先生共同完婚,因为买的这套房子恰巧是学区房,丈夫陈先生弟弟的孩子需要读书,张女士决定慷慨解囊,于是暂时同意将此房子转到丈夫弟弟夫妇的名下,帮助他们的孩子上学。

之后每月的还款一直都是由张女士在还,她也一直住在这栋房子里,几年以后,房子需要支付尾款,张女士的丈夫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共贷款了25万,主要是用来支付房子的费用。

2、法律判决房屋属于张女士

刚刚贷款没几个月,张女士的丈夫就不幸去世了,于是银行便起诉张女士,要求她偿还贷款本息,张女士一时间拿不出这么多钱,所以张女士决定将之前买的这个房子用来办理抵押贷款,她向丈夫的弟弟一家要求归还房屋,想到他们竟然拒绝了,还一副死皮赖脸的样子,声称张女士拿他们没办法。

张女士为此沟通过很多次,但是丈夫弟弟一家完全不理会,张女士这个时候还考虑着家庭关系,希望能够和睦解决,没想到丈夫弟弟一家表面上答应了,之后还是死活不肯配合,还在法庭上辩称这房子是自己花46万元所买来的,但是无论是银行的流水记录还是取款记录,张女士丈夫弟弟一家都存在着很大的漏洞,且房子就算不考虑房价上涨的因素,多年前也不可能以46万的价格交易下来,经过各方记录的查证,法院判决该房子属于张女士所有。

不得不说张女士丈夫弟弟一家实在是太过分了,在自己哥哥去世以后,居然心叵测的想要侵占他人房产,还好法律比较公正,站在正义的角度上维护了善良的一方,帮助了真正需要伸张正义的人,也希望社会上一些人一定要有良心,不要总想方设法的钻漏洞侵占他人的东西,善恶终有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在购房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张女士没想到,仅仅几个月之后,自己的480余万元房款会不知所踪。虽然卖家因一房二卖以合同诈骗罪获刑,但是买家几百万元损失该找谁讨还?难道真的是没有在签合同当日网签,中介机构惹下的大祸?

背景:一房二卖房主被判无期

2013年,张女士通过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联系到了范某,希望购买范某名下的一套房产。经过一番协商,最终两方以768万元的价格成交,并在当天就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缴纳了30万元的定金。房地产经纪公司也作为中介方,收取了5万余元的居间费用。

顺利成交后,张女士便放下心来。她想着,有合同在手,还有中介公司的保障,应该不会出现纰漏。

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除了在不断催促张女士缴纳房款外,并没有提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张女士并没有太在意,陆陆续续地向范某缴纳了480余万元的房款。

两个月后,房屋迟迟没法过户,张女士这才着急起来。多方询问之下才得知,原来,这套房屋早在张女士签约后的第三天,就被范某卖给了另外一个买家,并随即完成了过户。

这下张女士傻了眼,房款已经付了一大半,房子却到了别人的名下。无奈,张女士只好报了警,范某也随后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而被羁押。

2014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定,范某存在向张女士隐瞒房产实际抵押借款数额和其已委托他人出售涉案房产的事实。由于范某除与张女士签订合同时存在诈骗行为外,还存在另一起伪造房产证进行合同诈骗的行为,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范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事后,张女士还得知,这套成交价格为768万元的房屋上,竟然还存在着范某700万元的抵押。也就是说,即使房屋顺利成交,如果这份抵押被债权人主张,这套房屋也将依照法律流程被拍卖。

诉讼:没及时网签 要中介赔偿损失

虽然范某因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张女士的480余万元房款仅仅被退还了60万元。由于认为中介公司在其中存在过错,张女士决定起诉,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居间费并赔偿剩余的房款损失。

作为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曹恒民律师表示,范某之所以能够完成“一房二卖”的骗局,是由于中介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签订当天完成网签导致的。

“二手房买卖,中介公司是有义务在合同签订的当天,就到住建委的网站完成网签工作的。”曹恒民律师说,网签就是将二手房买卖合同拍照上传到住建委网站的过程,完成网签后,这套被买卖的房产信息就将无法被查询到,也就不会出现再次被卖出的情况了。

而张女士所购买的房产,在合同签约后第三天则被第三人网签并完成过户。“中介公司不仅没有按时网签,随后也没有关注房屋的情况,这显然是工作失误。”曹恒民律师表示,其实在这个过程中,只要业务员能够关注一下自己的业务,就不至于直到两个月后才发现房屋已经网签并过户他人。

并且在这两个月间,中介公司还在催促张女士支付房款。而曹律师表示,支付的房款,中介公司也并没有按照规定打入二手房买卖的规定账户,而是直接打入了范某的个人账户。“这使得范某能够随意转移这部分钱款而不受监管,导致了张女士更大的损失。”

关于本案,记者致电了该房地产经纪公司。该公司表示,他们暂时没有接到诉讼的进一步的通知。并且中介公司称,对于二手房买卖业务的办理,公司有着严格的流程和制度规定,他们的操作流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据悉,本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第三方律师·观点

网签需要双方约定 由中介使用秘钥完成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赵鸿江律师表示,根据北京市二手房交易实践,通过中介机构完成的二手房屋买卖,网签需要经过如下过程:

先由房屋出卖人与房屋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再由中介机构使用秘钥,将网签合同上传至系统。随后,需要等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网签即完成。此时,在住建委网站的相应窗口,就能够查询到房屋被网签的信息。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网签需要由中介机构进行,但关于网签与否及网签时间,是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的。”赵鸿江律师表示,由于网签一旦成功,出卖方就不能随意撤销,需要双方协商解除。出于这种顾虑,卖方一般会在买方付完首付款,并在贷款办理完成后,才与买方协商完成网签,这也是卖方对自己房屋和资金安全的一种保护。

而买方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网签问题的具体操作,需要与中介方、出卖方事先约定。如果可能,最好在与各方的合同中写明网签时间。如此,一旦网签出现问题,就可以请求相关的责任人承担责任。

通过监管账户划账 防止出卖人“玩消失”

赵鸿江律师表示,资金监管账户主要的作用在于防止中介机构将购房资金打入中介机构自有账户,以防止中介机构不诚信,将购房资金挪作他用。同时,它也能够防止出卖人收到部分或全部款项后,不配合买受人过户的情况,更能防止出卖人“玩消失”,从而增加了交易资金的安全性,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使用监管账户后,买方除贷款外的所有交易资金将全部存入该账户,在双方办理房屋登记后,卖家才能收到房款。

目前在北京范围内,并非所有的区县都实施监管账户制度,根据相关规定,也并非强制所有交易都必须使用资金监管账户。在实施资金监管的区县,通过中介公司完成交易的,必须通过监管账户进行资金划转。而如果交易双方并非通过中介交易,就可以协商,是否通过监管账户进行转账。

由于监管账户的独立性,使得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买方的资金安全,防止出现中介或卖方卷款逃走的情况。因此如果可能,赵律师建议购房人使用监管账户进行资金划转,而不要图省事,不给自己的资金“上保险”。

中介不做实质审查 二手房买卖需谨慎

由于在实践中,中介机构一般仅对交易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能也没有能力做到实质审查,因此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相应的咨询就十分重要。

赵律师表示,作为出售人,要审核买受人有无购房资格,是否有支付能力。而作为买受人,则需要特别注意了解并核实出售人身份,出售人是否有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房屋是否被查封,房屋是否属于限制出售或不能出售等问题。

总而言之,二手房买卖往往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买卖双方一定要沉住气,先了解清楚,再做决定,不能头脑一热就签合同付款。

法条链接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现房销售的,出卖人与购房人签订《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时,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签约。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签约的通知(京建交[2005]1105号)

一、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含交易保证机构,下同)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下同)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调整为三个阶段: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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