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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付书(个人催交房通知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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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催收通知单

XXX先生(女士):

您购买的XX楼盘XX栋XX房,我方已在XX年XX月XX日通知您前来收楼,并缴付各项收楼费用。

目前,我方通知的收楼时间已逾期30天,由于您尚未来办理收楼手续,导致我方的物业交接工作和物业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我方工作受阻和经济受损。

在此,我方向您发出最后的催收通知单,请您于收到催收通知单后10天之内来办理交楼手续,否则,我方将依照《合同法》、《物业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

我方将以挂号信函发出催收通知单,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您接收。10天期限将以您签收信函当天开始计算。如您拒绝签收或因您个人原因导致信函无法送达,我方将以发出信函日期顺延3天开始计算期限。

如有疑问,可致电我方业务部,电话XXX

如有异议,可致电我方法律部(或法律代表),电话XXX

祝您入住愉快!

XXX房地产公司售楼部(或XXX物业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房产人阿斌为你解答。

签署房屋交接书的含义

拒绝收房函有法律效力吗

拒绝收房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房子出现了质量问题,完全可以拒绝收房,直到开发商给个交代为止。

交房时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吗

交房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拒绝收房,哪怕开发商提供了《竣工验收备案表》,也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可以拒绝收房更加理所当然。

收房流程及收房注意事项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1. 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2.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别提示:

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

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 《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 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

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 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分析:签署房屋交接书就意味着房子已经过通过验收合格。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