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责任人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证监会
责令停止发行、退还资金+存款利息
募资金额5%-50%
50-500万元
监管机构或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对募集设立的公司予以取缔
发行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证监会
尚未发行:200-2000万元
已经发行:...
公司
责任人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证监会
责令停止发行、退还资金+存款利息
募资金额5%-50%
50-500万元
监管机构或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对募集设立的公司予以取缔
发行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证监会
尚未发行:200-2000万元
已经发行:募资金额10%-1倍
100-1000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上述行为
证监会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0%-1倍
无所得或不足2000万的,200-2000万元
100-1000万元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证监会
责令改正
50-500万元
10-100万元
证券公司承销擅自或变相公开发行的证券
证监会
责令停止承销或者销售,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暂停或撤销业务许可
违法所得1-10倍
无所得或不足100万的,100-1000万元
50-500万
保荐人的保荐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监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
情节严重暂停或撤销业务许可
业务收入1-10倍
无所得或不足100万的,100-1000万元
50-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