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旨:虽然协议约定“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约定目的并非要求所有条款均需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结算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生效,担保人未签字盖章只产生担保条款未成立的法律后果,不影响主合同条款的成立生效。债务人主张担保人未签章导致合同全部条款不生效的理由不予支持。
本院经审查...
案例要旨:虽然协议约定“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约定目的并非要求所有条款均需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结算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生效,担保人未签字盖章只产生担保条款未成立的法律后果,不影响主合同条款的成立生效。债务人主张担保人未签章导致合同全部条款不生效的理由不予支持。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案涉《协议书》是否有效的问题。案涉《协议书》是海纳公司与徐加兴就《合作协议》的解除及结算事宜达成的协议,并约定由海纳投资公司为海纳公司的清偿义务提供担保。据此,《协议书》涉及两层法律关系,一者为海纳公司与徐加兴之间解除《合作协议》及海纳公司偿还徐加兴垫付款的法律关系;二者为海纳投资公司对海纳公司的偿还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关系,前者为主合同关系,后者为从合同关系。主合同关系发生在海纳公司和徐加兴之间,与海纳投资公司无涉,从合同关系发生在徐加兴和海纳投资公司之间。由此可知,虽然《协议书》第七条约定“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约定的目的并非要求《协议书》中的所有条款均需三方签字、盖章后才生效,而是海纳公司与徐加兴之间的结算协议经由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生效,徐加兴和海纳投资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经由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生效。本案中,由于海纳公司和徐加兴均已签字、盖章,而海纳投资公司并未盖章,所以《协议书》中的主合同条款已成立生效,只是保证合同条款未成立。故原审关于担保人海纳投资公司未签署《协议书》,只产生担保合同(条款)未成立的法律后果,不影响主合同效力的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海纳公司认为海纳投资公司未在《协议书》上签章导致《协议书》全部条款不生效的申请理由,并无相应的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海纳公司应当向徐加兴偿还的垫付款金额。根据案涉《协议书》的约定,海纳公司需要向徐加兴偿还三笔费用及相应的利息:第一,2015年5月22日止,徐加兴向海纳公司支付的合作款2093.44万元;第二,2015年10月10日海纳公司欠徐加兴的320万元欠款;第三,原在上饶市中山路改造项目中徐加兴垫付的工程款及相关费用还未结算的。前两项内容双方在《协议书》已经共同确认,至于第三笔费用的金额,根据《协议书》的约定由徐加兴提供资料、票据,经海纳公司审定后另行结算并偿还。徐加兴在原审中提供了上饶军分区老礼堂改造、围墙工程结算表等相关证据,证明此款项金额为165.5243万元,而海纳公司并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故原审据此认定海纳公司的应付款项为以上三笔款项之和2578.9643万元,事实依据充分,本院予以维持。海纳公司认为不应按照《协议书》的约定确定应付款项、320万元欠款存在重复计算、案涉项目停工的责任不应全部由海纳公司承担、支付给王建文的600万元不应由海纳公司偿还的申请理由,与双方在《协议书》中的约定不符,本院不予采信。(2017)最高法民申3622号
广东地道律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备案,广东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5年5月份。事务所现有8位执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团队,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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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道?老子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即道生万物也。天道酬勤,地道酬善。这出处于《周易》中的卦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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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主任,政协第十四届汕头市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工党党员,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民商法硕士,中级经济师,系汕头电视台潮汕俗语节目特邀嘉宾,第八届汕头市律师协会业务发展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和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司法厅/普法办/汕头司法局/汕头电视台等部门主办的宪法/法律进校园主讲律师。擅长于能够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要点,准确找到案件的切入点,紧紧抓住案件的制高点,擅长于与对方进行谈判,调解结案率高。曾任或现担任多家政府机构、知名公司、企事业单位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如曾任汕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法律顾问,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汕头电视台新闻频道曾于两院一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就该规定的法律问题特约专访了法律界专业人士林峰主任的看法,林峰主任提醒广大市民以后在微信、微博、网络等上不能发布不良信息,否则会作为司法机关追究你刑事犯罪的呈堂供证。汕头电视台新闻频道曾就夏天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如何才能得到更有效地专项保护采访林峰主任,林峰主任在电视上公开发表了个人有见地的专业法律意见。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曾报道过的一起在校学生夜晚在汕头某农科园内玩呆环时坠摔致死亡纠纷,农科园对于该学生的死亡是否有责任及承担多大的责任双方当事人有着很大的分歧,该死亡学生家长委托本律师介入后成功与农科园调解结案,委托当事人很满意,社会反响也很热烈。
林峰主任是汕头电视台双响炮之呾潮汕俗语的特邀嘉宾,林峰主任从法律层面呾潮汕俗语,已经播出了近百期节目,由于接地气,又能让普通观众通俗易懂地明白法律规定,广为观众欢迎。林峰主任还是汕头市司法局、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广播电视台、汕头市普法办主办“法律进校园”的特邀讲师,也是汕头市司法局、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广播电视台、汕头市普法办主办“宪法进校园”的特邀讲师。
2018年5月27日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播出了林峰主任在澄海南翔中学为广大学生、家长讲交通安全的法律知识和案例。
2019年6月7日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播出了林峰主任在东厦小学作为主讲老师之一与汕头电视台欣盈主持人共同为广大学生、家长互动和深入浅出地解读宪法知识和相关案例。
2020年11月26日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播出了林峰主任在潮阳民兴学校为同学们讲解了《宪法》、《保密法》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有关法律知识,保守国家秘密的重要性和如何正确保守国家秘密。
张喜成律师,广东地道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投身律师行业后,以企业高管、金融、经济和律师的多重观察视角和立体化的思维方式剖析个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特别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公司法务、投融资并购、新三板、知识产权、刑事辩护、房产、拆迁纠纷、婚姻家庭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期间提出了尽量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努力提高案件法律效果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熟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事务,精通国家和劳动人事法规政策,能够准确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现担任十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长期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的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深度与广度,真正做到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
执业领域:张喜成律师长期专注于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金融信贷、债务追讨、交通事故、公司法务、投融资并购、新三板、公司法律顾问、私人律师、房地产、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的研究,并兼顾交通与物流、特许经营、劳动争议、人身伤害赔偿、疑难复杂的大型经济纠纷的诉讼与仲裁等,另外在公司并购重组、私募股权等非诉业务亦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广东地道律师事务所地址:汕头市国瑞会展中心1栋1907房,13322744933,电话:88135088,传真:88135088,林峰主任电话1332274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