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的通知》(桂编办发〔2022〕2号),结合我单位权责清单,按照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的原则,现将我单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人员、职责等情况明确如下:
一、进驻事项(395项)
(一)行政许可类(36项)
1.道路旅客运...
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的通知》(桂编办发〔2022〕2号),结合我单位权责清单,按照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的原则,现将我单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人员、职责等情况明确如下:
一、进驻事项(395项)
(一)行政许可类(36项)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2.增加、变更客运班线许可
3.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含换发、补发)
4.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5.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6.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7.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规定标准的超限运输许可
8.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超限运输许可
9.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的超限运输许可
10.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11.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12.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13.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1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15.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16.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含换发、补发)
17.港口经营许可
18.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20.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21.车辆运营证核发
22.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含换发、补发)
2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含换发、补发)
24.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25.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26.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7.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2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29.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
30.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审批
31.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32.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33.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4.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35.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36.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二)行政确认类(2项)
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
2.水运工程质量鉴定
(三)行政裁决类(1项)
1.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四)其他行政权力类(58项)
1.公路、水运工程货物招标情况报告备案
2.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文件备案
3.水运工程机电设备评标结果备案
4.港口航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
6.公路、水运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机电工程自行招标事宜备案
7.公路、水运工程货物招标情况报告备案
8.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备案
9.公路、水运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机电工程自行招标事宜备案
10.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结果备案
11.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备案
1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结果备案
1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
1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15.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备案
16.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
17.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结果备案
18.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备案
19.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备案
20.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报告备案
21.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
22.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评审报告备案
23.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备案
24.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
25.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评审报告备案
26.办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7.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8.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机构备案
29.道路运输车辆过户、转籍变更登记
30.营运客车、货车年度审验
31.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2.驻桂货运登记
3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34.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备案
35.暂停终止客运班线经营备案
36.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
37.道路客运经营业户名称、注册地址及客运站业户名称变更备案
3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备案
3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变更备案
40.道路旅客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备案
41.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名称、注册地址变更备案
42.道路货物运输及货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备案
43.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44.安全生产监管
45.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4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学时收费标准备案
47.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的备案
48.三、四、五级客运站站级验收定级
49.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年度核验
50.维修经营者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备案和收费标准备案
51.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52.重大事故处理
53.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的备案
54.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数量、车型的报备
55.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授予
56.变更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内相关起讫站点备案
5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58.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五)公共服务类(1项)
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指标续营
(六)其他依职权(检查、处罚、强制、征收)类(297项)
1.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处罚
2.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3.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5.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6.公路工程未交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擅自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或交付使用的处罚
7.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8.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9.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10.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处罚
11.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12.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13.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14.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处罚
15.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处罚
16.对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处罚
1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18.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19.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20.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处罚
21.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处罚
22.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处罚
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处罚
24.评标委员会成员擅离职守的处罚
2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处罚
26.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的处罚
27.评标委员会成员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的处罚
28.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处罚
29.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处罚
30.评标委员会成员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的处罚
31.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处罚
32.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处罚
33.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处罚
34.招标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35.港口工程(含码头、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36.擅自改变岸线使用范围和使用功能的处罚
37.因港口岸线使用人自身原因港口设施未能在项目批准的建设工期内建成的处罚
38.未取得引航资质的机构从事引航服务及未经引航机构指派擅自提供引航服务的处罚
39.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40.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罚
41.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2.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43.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处罚
44.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处罚
45.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46.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47.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4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49.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处罚
50.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
51.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处罚
5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53.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54.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处罚
55.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56.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57.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处罚
58.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59.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60.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
61.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
6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6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64.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65.未开展闸室、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锚泊区等区域的清淤,阻碍船舶安全航行的处罚
66.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未开航的处罚
67.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取得许可后,不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的处罚
68.水路运输经营者或其船舶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的处罚
69.对未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报告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70.对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行为的行政处罚
71.对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托运人、委托人行为的行政处罚
72.对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水路运输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
73.对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74.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等的处罚
75.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6.水路运输经营者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代办业务的处罚
77.水路运输经营者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的处罚
78.水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的处罚
79.水路运输经营者以不正当方式或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处罚
80.对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81.对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2.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83.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处罚
84.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处罚
85.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86.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87.未经航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航道内从事水上水下作业的或经审查同意的作业在作业完毕未按照规定时间清除遗留物或对通航安全有严重影响的遗留物的清除效果经航道管理机构验收未获认可的处罚
88.船舶或有碍航行安全的其他物体沉没通航水域未报告或未按规定设置助航标志或未按照规定时间打捞沉船沉物的处罚
89.未建或未按照审查同意的规模和设计、施工方案建设过船建筑物或航道管理机构核准的客货临时过坝方案修建临时过船、驳运设施的处罚
90.修建与通航有关的工程设施未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或不符合航道发展规划、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工程建设方案,未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修改意见修改即进行修建的;工程设施建设造成断航或恶化通航条件的处罚
91.未取得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92.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处罚
9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的处罚
94.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的处罚
95.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96.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97.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98.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出租汽车)的处罚
99.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出租汽车)的处罚
100.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出租汽车)的处罚
101.不按照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102.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103.转借、出租、涂改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104.道路运输企业使用不合格车辆或聘用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105.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106.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107.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108.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109.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110.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的处罚
11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处罚
11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11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1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115.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的处罚
116.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的处罚
117.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的处罚
118.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119.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行车许可证、国籍识别标志的处罚
120.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运输经营的处罚
121.客运(含国际客运)、客运站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专用票证的处罚
122.道路运输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12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处罚
12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125.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12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的处罚
127.出租或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处罚
128.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处罚
129.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处罚
130.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
131.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132.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的处罚
133.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处罚
134.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135.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处罚
136.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处罚
137.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
138.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处罚
139.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40.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处罚
141.出租汽车异地经营客运的处罚
142.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143.客运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处罚
144.运输企业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经整改不合格的处罚
145.危险货物运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处罚
146.不按照经营许可核定的范围、方式、种类、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14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按照规定签发培训记录或聘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教练员的处罚
148.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不如实提供检测结果、检测报告的处罚
149.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150.未经同意或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穿越、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涵洞隧道,及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处罚
151.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152.铁轮车、履带车和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153.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
154.损坏、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155.将公路渡口码头作为横水渡、圩渡或其他用途码头的处罚
156.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157.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158.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159.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160.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16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16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16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16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165.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166.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167.招标人超过法规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16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处罚
169.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170.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处罚
17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
17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173.以欺骗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处罚
174.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
175.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176.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者拖延返工处理的处罚
177.设立工地临时实验室的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报告的处罚
178.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
179.未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处罚
180.未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
181.在已发现的泥石流影响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
182.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处罚
183.未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184.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
185.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186.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处罚
187.未依法取得相应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处罚
188.未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89.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190.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处罚
19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192.未按照规定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19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194.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195.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196.未在生产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197.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198.未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货物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处罚
199.未在取得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作业的处罚
200.未依照本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201.未将危险货物储存在专用库场、储罐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在专用库场、储罐内单独存放的处罚
202.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203.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204.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205.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206.两个以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同一港口作业区内从事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处罚
207.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208.未按照本规定报告并经同意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处罚
209.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水域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处罚
210.未如实记录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的处罚
211.发现危险货物的包装和安全标志不符合相关规定仍进行作业的处罚
212.未具备其作业使用的危险货物输送管道分布图、安全技术档案的处罚
213.未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214.未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的处罚
215.在港口从事危险货物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作业前,未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和作业船舶的处罚
216.港口作业委托人未按规定向港口经营人提供所托运的危险货物有关资料的处罚
217.港口作业委托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218.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拒绝、阻碍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处罚
219.对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行为的处罚
220.对不按规定配合和保障被引船舶靠离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21.对未按规定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擅自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提供服务行为的处罚
222.对未按规定组织、实施防阵风防台风工作行为的处罚
223.对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行为的处罚
224.对将《资格证书》转借他人使用、涂改《资格证书》行为的处罚
225.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未按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行为的处罚
226.对经限期改正后仍不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行为的处罚
227.从业单位申请从业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228.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处罚
229.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处罚
230.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的
231.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
232.使用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
233.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
234.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处罚
235.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236.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处罚
237.破坏、盗窃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设施设备的处罚;
238.擅自关闭、侵占、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挪作他用的处罚;
239.损坏、覆盖电车供电设施及其保护标识,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搭设管线、电(光)缆等的处罚
240.擅自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的处罚
241.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处罚
242.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处罚
243.对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244.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245.聘用装卸管理人员的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或者聘用申报员、检查员的水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处罚
246.将《资格证书》转借他人使用的或涂改《资格证书》的处罚
247.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处罚
248.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处罚
249.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处罚
250.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251.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处罚
252.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253.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254.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处罚
255.网约车驾驶员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处罚
256.对交通运输企业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交通运输企业的处罚
257.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业的处罚
258.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经营的交通运输企业的处罚
259.对未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处罚
260.对未按规定报送从业人员信息行为的处罚
261.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处罚
262.装卸、储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货物或者外包装没有相应标志的包装危险货物的处罚
263.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危险货物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处罚
264.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处罚
26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交通运输部业务条线)
266.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交通运输部业务条线)
267.指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
268.消除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或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造成的安全隐患
269.闸室、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锚泊区等区域的代清淤
270.代为采取补救措施
271.组织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
272.扣押非法采砂船舶
273.暂扣车辆
274.暂扣道路运输牌证
275.强制卸载
276.强制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外遮挡公路标志或妨碍安全视距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277.强制拆除非公路标志
278.抽样取证
279.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280.加处罚款
28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282.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监督检查
283.道路运输安全检查
284.地方航道监督检查
285.对造成公路损坏责任者的检查;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或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及擅自超限运输的车辆检查
286.路政巡查
287.超限运输检查
288.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289.国际道路运输车辆检查
290.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
291.水运工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
292.航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293.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
294.水路运输辅助业监督检查
295.港口监督检查
296.辖区内装卸管理人员和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监督检查
297.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进驻人员(4人)
A 岗:吴艳平
审批岗:黄丽桃、苏利雪
B 岗:潘柳柳
三、职责
A岗、B岗:按照我局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落实好一次性告知、审批服务等窗口接待工作,并配合区长、审批岗做好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审批岗:对即办件和退回件、补办件或其他不需经单位集体研究的一般性的核准、审核、备案和确认登记类事项授权窗口“受理权、审核权、协调处置权、制证权、审批权、办理结果送达权、应诉代理权”。
授权印章:凡窗口按上述权限和要求确定的结论意见均代表我单位审批意见,窗口统一使用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单位电子印章与本单位行政印章有同等效力。
四、其他
本单位所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便民服务事项均已全流程全环节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所有进驻人员严格按照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及纪律要求,切实提升窗口服务形象,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一门式受理”“一站式办结”。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