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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女士房产(男子名下75套房转给小三多少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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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女士和老公结婚快30年了,并有3个子女,在别人看来应该是幸福的一家人,可是曾女士却向都市频道路路通哭诉说,老公最近有外遇了,名下75套房剩33套 3千万财产转给小三全家。

而令她更担心的是,自己和老公在深圳打拼多年的积蓄,“我老公名下总共有75套房产,现在是转移了40多套,都转移到了小三、小三的堂妹、小三的堂姐、小三的表妹、小三的哥哥弟弟爸爸妈妈,全部转到他们名下去了。

曾女士称:“侵犯我夫妻财产,我要求把她名下那些财产给回给我,哪知道我起诉她了之后,法院给了她传票,她不接,她跟法官说她不是本人,说不是住在那里,没有这个人,她拒绝接收传票。”

据了解,随后,派出所的民警也参与进来调解。

事件概述:

马上要过年了,70多岁的黄老太在南宁有儿有女,却放着南宁的家不敢住,买好了去北海的车票准备到姐姐家过春节。自己的家为何不敢住?原来,从去年10月底开始,因为言语不和,黄老太频频遭儿子殴打。万般无奈下,1月11日,黄老太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经调查后发出了保护令,可黄老太的儿子却下落不明,导致该份保护令无法送达。黄老太担心儿子回来后再殴打她,无奈躲到姐姐家过年。

儿子频频殴打老妈

“儿子性格很暴躁,遇到一点不顺心的事就会发脾气。”昨日说起儿子阿勇,黄老太是又气又无奈。黄老太告诉记者,她是某企业退休工人,生有一双儿女,儿子阿勇是老大,今年47岁。阿勇年轻时做点生意,曾过得很风光,后来生意颓败,爱喝酒的阿勇成天借酒浇愁。阿勇酒后喜欢发脾气、打骂人。“他的前妻就是受不了被他打骂才离的婚,他爸爸生前也被他打过。”黄老太说,2007年阿勇离异后就带着儿子跟老两口住在了一起。

由于阿勇拉不下脸去找工作,阿勇父子都是靠黄老太老两口养活。后来,小孩跟其母亲生活,老两口的压力才稍微减轻了一些。2012年底,老伴过世后,黄老太母子就靠黄老太每月2000元的退休工资维持生活。

2014年9月,阿勇带了一名女朋友回家,黄老太很高兴。可随之带来的是母子间的矛盾。阿勇和女友都喜欢喝酒,经常醉醺醺地回家。阿勇的女友喜欢集邮,没钱买邮票,阿勇就向黄老太伸手。黄老太不理,阿勇就发脾气。去年9月,为了女友,阿勇找了份送报员的工作,每天早起送报。

不过,母子二人的矛盾也因此加深。去年10月28日凌晨4时许,阿勇外出上班,随手关门时声音很大,吵醒了正在熟睡的黄老太。黄老太有心脏病,经不起这样的惊吓。当晚阿勇回来后,黄老太说了他几句,两人因此起了争执,阿勇竟将黄老太推倒在沙发上。恼怒中,黄老太让阿勇搬出去住。阿勇不甘示弱,要求黄老太先把房子过户给他,黄老太不答应,换来阿勇的一顿暴打。女儿曾女士刚好也在家,她不仅没劝阻得了阿勇,反而也被打伤。

想着家丑不可外扬,当晚黄老太并没有报警,也没去医院治疗和验伤。谁知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去年11月,阿勇先后又3次殴打黄老太。不堪家暴的黄老太只好请福建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福建园片区民警来调解。经调解,阿勇表示今后不再殴打母亲。

不堪“啃老”

老太欲与儿子断绝母子关系

儿子的做法,让黄老太悔不当初。黄老太自认为是从小对儿子太宠溺,才导致今天儿子“啃老”还理直气壮。黄老太不想再被阿勇“啃”下去,她要求阿勇搬出去住。

参与调解此事的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黄老太坚决要求阿勇搬出去住,社区工作人员也表示可以帮助阿勇办理廉租房、公租房的手续。但是阿勇明确表示不申请,也不会搬出去,除非黄老太把现在这套住房过户给他。由于多次调解失败,调解委员会建议双方走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每天心忧的黄老太,去年12月初感到头痛、心悸,身体多处出现不适,只好去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不久,因房子过户一事,黄老太与阿勇再起争执,阿勇的拳头再次挥向母亲。“这两个月,我一直生活在恐惧当中。吃不下饭,整夜不敢入眠,门外有一点响动就马上惊醒,总害怕他毫无征兆地冲过来打我骂我,我已经濒临崩溃的边缘了。”黄老太的心彻底寒了,她甚至想和阿勇断绝母子关系,一了百了。

不再忍耐

老太勇敢申请人身保护令

为了结束这种担惊受怕的日子,黄老太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月11日,在女儿曾女士的陪同下,黄老太鼓起勇气来到江南区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的申请。

接到申请后,主办法官李姗姗立即委托两名家事调查员前往黄老太居住的小区了解情况。经实地走访调查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家事调查员出具了调查报告,调查结果与黄老太所述事实基本一致。

“调查发现,黄老太先后5次被儿子阿勇殴打,黄老太报警后,阿勇并未改正,导致黄老太现在每天忧心忡忡,彻夜难眠,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最终,结合多方证明,法院认定阿勇的行为已经构成家庭暴力,依法应予禁止,故决定发出保护令。但自从知道黄老太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后,阿勇离家后再没回来,黄老太也无法提供阿勇的地址。由于找不到阿勇,法院的保护令迟迟无法送达。但阿勇离开时并未带走任何行李,随时可能回来。黄老太很担心阿勇回来后,自己会再次被殴打。不过法官告知黄老太,有了人身保护令,如果阿勇继续实施家暴行为,将会受到严惩。所以,她一旦有阿勇的消息要及时与法院联系,以确保人身保护令能尽快送达。

法官提醒

遭遇家暴请及时维权

主办该案的李法官表示,法院将人身保护令送达几方当事人后,同时会送达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的规定,今后如果阿勇违反该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李法官表示,现在很多被家暴的人仍然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对家暴行为一味忍让,不愿走法律途径。“许多老人遭受子女家暴后,仍不忍心把自己的子女告上法庭,有的到最后实在被逼无奈才来法院起诉。”李法官说,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还影响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因此全社会都有义务有责任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法官提醒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报警、接警、出警记录、鉴定资料、医院病历、伤情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加害人保证书、手机短信、社区、妇联等组织、团体保存的资料,等等。“我们希望,更多的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李法官说。

现实中,还有些老人担心和子女“较真”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对此,李法官强调,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因法院下发人身保护令而免除施暴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责任。

黄老太房产的问题,法官建议黄老太另案提起继承析产诉讼,以便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根源。为了修复黄老太母子的关系,法院还将为双方安排婚姻家庭咨询师介入进行心理疏导,以缓和双方的矛盾,挽回双方的母子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