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补告〔2024〕第22号
(本次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溧拟 征告(2024)第2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
溧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补告〔2024〕第22号
(本次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溧拟 征告(2024)第2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 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开发地块1号”地块位于南渡镇旧县村范围内,涉及南渡镇旧县村村 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单位:公顷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小计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1
南渡镇旧县村
1.5326
1.5326
1.1330
0
0
合计
1.5326
1.5326
1.1330
0
0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因公共利 益的需要,符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四 、已补偿情况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常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政规〔2023〕6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7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5000元/亩,未利 用地按38500元/亩。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按1200/亩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结算。
(三)已补偿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期间地类为:农用地1.3117公顷(其中耕地1.1330公顷),未利 用地0.220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涉及土地补偿费66.8646万元(不涉及青苗费和地上附着 物补偿)已于农用地转用手续办理期间按照上述标准足额补偿到位。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 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溧阳市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本次征地需安置人数如下:
单位:人
序号
被征地村组
安置人数
合计
16周岁以下
16周岁以上
1
南渡镇旧县村
0
0
0
总计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