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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旧县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 涉及12个村!最新农村房屋土地被强拆赔偿金标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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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补告〔2024〕第22号 (本次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溧拟 征告(2024)第2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
溧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补告〔2024〕第22号 (本次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溧拟 征告(2024)第2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 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开发地块1号”地块位于南渡镇旧县村范围内,涉及南渡镇旧县村村 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单位:公顷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小计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1 南渡镇旧县村 1.5326 1.5326 1.1330 0 0 合计 1.5326 1.5326 1.1330 0 0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因公共利 益的需要,符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四 、已补偿情况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常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常政规〔2023〕6号)文件规定执行,农用地按27500元/亩,建设用地按55000元/亩,未利 用地按38500元/亩。 (二)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按1200/亩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结算。 (三)已补偿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期间地类为:农用地1.3117公顷(其中耕地1.1330公顷),未利 用地0.220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涉及土地补偿费66.8646万元(不涉及青苗费和地上附着 物补偿)已于农用地转用手续办理期间按照上述标准足额补偿到位。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 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溧阳市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本次征地需安置人数如下: 单位:人 序号 被征地村组 安置人数 合计 16周岁以下 16周岁以上 1 南渡镇旧县村 0 0 0 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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