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土地增值税 如何清算? 网 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 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所得- 扣除项目)*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 纳税 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 土地使用权 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网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一
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亏损且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的,该亏损应按照税法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
海南省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
话题背景
某房企的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包与结转利润挂钩。在这个导向下,倒逼项目要做好税务筹划和税务清算工作。为此,特意组织召开了交付项目成本结算与取票安排暨税务筹划工作计划专题会。
地产项目三大税
房地产项目主要有三大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因为房地产是商品房预售制,只有竣工交付才算企业的交易结束,可真正结转利润。过程中,这些税费是采用预交,等交付结算后进行税务清算(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是预交,每年汇算清缴。
不考核结转利润时,这些工作也在做,现在要考核结转利润就更要提高重视,要求每月召开成本结算和税务清算专题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税筹需财务牵头,多部门联动
税务清算在后端,行业普遍前端抓得很紧,抢开盘抢供货快销售快回款,再到最后冲刺抢交付,交付后的结算清算关注度相对较少。上市公司有结转利润要求,更加重视,并且会做好统一筹划,有利于年报数据。
税务清算不光是财务一个部门的工作,他需要多条线共同配合才能快速推进。
税务清算有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尽快完成成本端的取票工作。为什么要尽量多取票呢?因为取票不足会导致多缴税。
比如,增值税是销项减去进项,销项税就是我们提供给小业主的购房发票,进项税就是我们为了开发建设项目而购买的各项生产资源支付的税费(税点根据不同行业类别不一),这部分可作为进项税抵扣销项。所以,如果我们各项成本的取票工作太慢,晚于税务清算,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就少了,增值税就等于要缴纳。
再如,土地增值税是由该土地带来的全部收入减去开发成本的利润率情况分级累进收取土地增值税(不同利润率对应不同税率)。也就是说如果各项开发成本没能取票,税务上就无法算作成本扣减,相当于利润变多了要多缴税。
既然取票如此重要那就多取票就好了,事实上取票的重点在于要加快成本结算,最终账目清楚了,各施工单位才容易配合开票,作为甲方购买乙方的材料或服务,价钱要双方明确下来,然后甲方付钱,乙方提供我们发票作为成本抵扣。
实践过程中,这个对账结算过程非常漫长,有的可能长达几年,因为开发周期长,很多账目有争议。
成本结算需要施工单位配合提交报审资料,成本审核,往往会有很多争议项,比如一些工程签证设计变更产生的费用过程中如果没有及时清理闭合的话,等结算时就容易资料缺失或遗失,人员变动,根本无法追溯,认定难度非常大。
说到这,就需要多方配合,工程配合成本督促各施工单位尽快上报资料,加快成本结算进度,成本结算完成才能加快成本取票工作,这样财务端的税务清算才能加快,避免因缺发票导致多缴税。
为了减少最后的结算争议,工作重在过程管控,要做好过程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及时清理,以免全部堆积在后期,增加结算难度。所以,现在很多企业很重视,要求一月一清,动态晾晒。
清算工作的截止时间点,除了与税务机构沟通清算时间,还有就是小业主合同约定的办小产证的时间,一般是交付后3-6个月。小业主办小产证需要购房发票,这时开发商如果拖着不开会导致客户满意度低,如果购房发票开出去了,取票工作又滞后,相当于,收入端确认了收入,成本端没确认成本,税就多出来了。
随着建造成本行业越来越标准化,房企竞争力比拼,税务筹划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了,对利润的影响很大。
最后的结束语
最后介绍一下自己,我是一个职场中的两宝妈妈,坐标杭州,研究生毕业,主业房地产。平常喜欢写日记,累计发表了上千篇日记。2022年我组建了日精进群,和一群朋友共同见证2022年的成长,遇见更美好的自己! 如果您觉得有帮助,感谢点赞、收藏 支持,谢谢。
法律主观:
土地在流转过程中是需要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的,而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按照税法等相关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的规定下,计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方法(一)土地增值税的计征方式分核实征收、核定征收两种。1、有合同、发票的“核实征税”2、无合同发票的“核定征税”(二)包括预征制和清算制。1、核定就是固定一个率,除非特殊情况不做清算。2、预征就是预先核定警戒增值率,最后还需清算,预征率肯定低于核定征收率。不同房型有不同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二、公司清算的程序(一)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三)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四)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五)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二条《规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第三条《规程》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第四条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第二章前期管理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实施项目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帐,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第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项目开发期间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积极关注,对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应督促纳税人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第八条对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有条件的地区,主管税务机关可结合发票管理规定,对纳税人实施项目专用票据管理措施。第三章清算受理第九条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法律客观:土地增值税清算税率是多少?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土地增值税清算征收方法:(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5)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法字[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征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