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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四免两补助”医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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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免"
①免收住院押金
入院时只需交纳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费用:在乡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00元; (乡级包括乡镇卫生院及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级包括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恩运医院、博仁肾病医院、庄氏骨科医院)
②免费享受白内障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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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四免两补助”医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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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免"
①免收住院押金
入院时只需交纳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费用:在乡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00元; (乡级包括乡镇卫生院及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级包括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恩运医院、博仁肾病医院、庄氏骨科医院)
②免费享受白内障复明手术
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可在市中心医院免费进行复明手术;
③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通过对贫困人口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提供服务,重点对已签约贫困人口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提供规范管理与健康服务。
④免费享受健康扶贫健康体检
每年享受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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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补助”
①享受基本医保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政策: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未纳入城乡低保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认定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资金均由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其它建档立卡贫困对象50%补助补贴。
②奖特扶对象的补助政策: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户父母满60岁享受奖扶政策,960元/人/年;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且女方满49岁的父母享受特扶政策,独生子女伤残风父母576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父母732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且女方满49岁可获-次性抚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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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基本医疗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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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一体: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
保障目标:通过一个系统、一个窗口进行结算的工作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在本市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在本市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农村贫困人口本市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结算方式:通过一个系统、一个窗口进行“一站式服务、一票制结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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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保障政策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
(1)肺结核
(2)糖尿病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高血压(极高危)
(5)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6)类风湿性关节炎
(7)慢性肾脏病(CKD3期以上)
(8)地中海贫血
(9)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0)强直性脊柱炎
(11)心脏病(心功能二级以上)
(12)系统性硬化症
(1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4)慢性骨髓炎
(15)脑瘫康复性治疗
(16)重性精神病
(17)重症肌无力
(18)帕金森氏病
(19)帕金森氏综合征
(20)系统性红斑狼疮
(21)恶性肿瘤
(22)肝硬化(失代偿期)
(23)脑血管意外恢复期(伴明显功能障碍)
(二)补偿标准
第(1)种慢性病,每年门诊定额补偿1600元(基本医保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偿1000元) ;
第(2)-(17)种慢性病,每年门诊定额补偿2500元(基本医保15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偿1000元) ;
第(18)-(23)种慢性病,每年门诊定额补偿3000元(基本医保20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偿1000元)。
(三)门诊重症病种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2)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包括腹膜透析、血液透析、血液滤过)
(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重性精神病
(5)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
(6)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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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报方式
患者可向定点医疗机构(市中心医院、州中心医院、爱民医院、民大附属医院)医保科上交相关资料并提出申请。经评定后达到准入标准的,给予门诊定额补偿。
2、 报销管理
①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定点医药机构刷卡就医购药,相关医疗费用年度总额不超过定额补偿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医院、恩运医院、博仁肾病医院、庄氏骨科医院、州中心医院、爱民医院、民大附属医院、严重慢性病定点药店)
②门诊重症患者应在所备案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用药,纳入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为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费用,经报销后年度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市中心医院、爱民医院、州中心医院、民大附属医院、博仁肾病医院、优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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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流程及结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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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内住院流程及结算政策
1.农村贫困人口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薄)在市乡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2.入院时只需交纳起付线费用。
3.出院时,在一个窗口结清自负费用。
(二)市外住院流程及结算政策
1.农村贫困人口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薄)在市外州内定点医院(州中心医院、民大医院、优抚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结清自负费用。
2.农村贫困人口转诊到州外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结清自负费用后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保障水平的,保障差额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齐,集中打卡支付。
3.农村贫困人口转诊到州外非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到参保地乡(镇)、办人社中心办理申报手续,结算费用集中打卡支付。
(三)住院管理
1.农村贫困人口需要到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记得要办理转诊手续。如未办理手续就医的,不享受健康扶贫相关政策。
2.在州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超出规定比例的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
3.农村贫困人口意外伤害(第三方责任除外)、住院分娩及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新生儿医疗费用纳入“四位一体”报销范围。
4.在本市以外参保的农村贫困人口,其医疗费用经相关地区或部门补偿后,未达到本市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补齐待遇差额。
5.3岁以下小孩、70岁以上老人,及危急重症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外出务工、求学、异地居住或探亲期间因急诊住院应在1周内(节假日顺延)向所在乡镇办事处人社中心登记备案。
6.出院时一定要主动结清自付费用,对未结清或故意逃避结账的纳入黑名单且暂停该家庭成员享受的健康扶贫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待欠费全部结清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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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扶贫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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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服务直接关系人民身体健康。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真正解决好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扶贫新政策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19〕18号)精神,恩施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恩施州政办发〔2019〕28号),对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作了较大调整,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具体有哪些调整变化?
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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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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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住院: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四位一体”结算后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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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外住院:农村贫困人口经转诊(或备案)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四位一体”结算后报销比例达到85%,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8000元以内;未转诊(或未备案)的其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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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外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兜底金额分开计算。
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扶贫新政策
哪些人能够享受医疗保险政策?
2014年以来扶贫部门认定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标记未脱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至2020年底。
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贫困人口年度内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县域内、县域外是分开计算的。
县域内住院怎么计算?
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四位一体”结算后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指门诊重症,不含实行定额补助的一般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贫困人口在州内跨县市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县域内予以兜底保障。
县域外住院怎么计算?
贫困人口县域外经转诊(或备案)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85%,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8000元以内。县域外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贫困人口住院起付线是多少?
政府兜底保障的贫困人口(农村低保人员、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未纳入低保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型精神病患者,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计生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其他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降低起付标准,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含医保定点民营医院)100元、县级医院300元;县域外住院起付线按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注意哦!住院起付标准费用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县域内住院贫困人口如何办理住院和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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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持社保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入院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有他方责任的外伤除外,无他方责任外伤需先签定“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个人承诺书”),只需交纳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费用,无需繳纳住院押金。
那县域外住院怎么办理呢?
州内跨县市住院:不需办理转诊手续,享受县域内住院医疗保障报销政策。
转州级医院住院:需经县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办理转诊。
转州外医院住院:需经县医保局办理转诊手续,办理地点在恩施市市民之家二楼医保窗口,也可以电话办理转诊。
联系电话为0718-6835910、6833301、6821455。
特别提醒的是我州建立了危急重症、70岁以上老人和3岁以下幼儿转诊绿色通道。
贫困人口在州内住院后如何报销?
贫困人口在州内住院,实行“四位一体”即时结算,出院时一站式一票制办理,个人只付自己应付部分费用。
州外住院情况下,经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的贫困人口住院后如何报销?
到州外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现场报销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费用,出院后一个季度内医保局会将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资金拨付到社保卡内;到州外未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由患者自费结算,持住院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出院小结(记录)、住院费用总清单、社保卡等资料及时到恩施市市民之家医保窗口申请“四位一体”报销。
那州外住院的贫困人口,未转诊或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如何报销?
到州外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由患者自费结算,持住院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出院小结(记录)、住院费用总清单、社保卡等资料到恩施市市民之家医保窗口申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不享受健康扶贫兜底保障政策。
还需要注意什么呢?
特别提醒的是:
1、动态调整新增的农村贫困人口,其进贫上年度及当年进贫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和救助后达不到上述标准且符合兜底保障政策的,年度由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一次性补偿。
2、贫困人口在县外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在参保地报销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费用后,其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未达到县域外兜底标准的,按贫困人口县域外住院兜底标准补齐相关费用。
3、县域外未转诊(或未备案)的其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贫困人口患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重症如何申报?
1、患者提供2014年以来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史资料(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辅助检查报告)
2、患者将申报资料(住院资料和审批表)交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医保科或市民之家医保窗口登记
3、由县医保局组织专家及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
4、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享受待遇。
5、农村贫困人口门诊重症待遇实行备案准入
1特别提醒
农村贫困人口未办理转院手续到市外住院的,不享受健康扶贫“四位一体”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市健康扶贫办:0718-8253082
市社保局: 0718-8224433
市民政局: 0718-8224390
中国人寿保险恩施分公司: 0718-8267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