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由县扶贫办负责认定。
2.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由县扶贫办负责认定。
2.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由县民政局负责认定。
3.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认定。
六、特殊人群参合费用资助政策有哪些?
1.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合,个人应缴参合费用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2.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参合,个人应缴参合费用由卫生计生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3.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个人应缴参合费用由残联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4.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应缴参合费用,按人均30元标准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的个人应缴参合费用,按人均10元标准资助,所需资金由民政部门给予资助。
七、精准扶贫对象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精准扶贫对象可享受“两提高、一降低、一减免”医疗政策倾斜,即提高新农合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分别10%和5%,提高大病医疗保险6万元以上报销比例至90%;降低大病医疗保险赔付起付线至3000元;减免新农合住院起付线。
八、计生医疗救助政策?
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参合成员,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由计生部门给予100%报销,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九、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低保家庭80岁以上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大病医疗保险赔付后剩下部分,在限额内100%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
2.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病障碍患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大病医疗保险赔付后剩下部分,按7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大病医疗保险赔付后,剩下部分经申请认定,按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
十、扶贫医疗扶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患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大病医疗保险赔付、专项医疗救助后,剩余部分100%由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给予扶助。
十一、贫困医疗兜底政策?
在巩固完善“四重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医疗保险、专项医疗救助、扶贫医疗扶助、贫困医疗兜底“四保障一兜底”制度,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四重医疗保障”报销后,住院患者个人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进行兜底;36种慢性病门诊患者个人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进行兜底。
十二、贫困人口大病专项集中救治政策?
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7类13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实施大病专项集中免费救治,所需资金由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部门全额支付。
十三、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
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参合费用,按照其人员类别属性分别由民政、残联、卫计部门进行全额或部分资助参合,确保其100%参加新农合。
2.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继续按照迁入前人员类别属性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医疗保险、专项医疗救助、扶贫医疗扶助、贫困医疗兜底“四保障一兜底”的医疗保障政策。
3.迁出地和迁入地要根据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户籍变更情况,做好有效衔接,及时变更新农合系统人员信息,确保患者及时就近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