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鄂教后勤[2022]4号)第十章第七十五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学生食堂,是指具备卫生安全基础条件的学校为...
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鄂教后勤[2022]4号)第十章第七十五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学生食堂,是指具备卫生安全基础条件的学校为满脚学生就餐需要,依法准予开办的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治理
第四条应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学校学生食堂日常治理工作,推进学生食堂建设、建立治理制度和考核方法,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学生食堂治理责任和治理制度。
第五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本校学生食堂治理责任,对食堂治理工作负总责;成立学校食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治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
第六条各级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分管食堂的副校长(园长)牵头成立由学生、学生家长、教师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分管食堂的副校长任膳食委员会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原辅食材质量、供餐质量、食品安全、检查评议等工作。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七条坚持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学校条件、就餐需求,合理设置早午餐、早午晚餐、寄宿制等形式的学生食堂;二是严格遵循“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落低食堂运行成本,保证质价相符,收支平衡,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三是自愿性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原则上寄宿制学校所有寄宿生在学生食堂就餐。
第八条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建立和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的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购买食品安全险制度。二是建立和落实陪餐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与教师应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产生的餐费由陪餐人据实缴纳。学校主要负责人陪餐每周至少2次。三是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学校要制定学生食堂满意度测评标准,每学期组织学生和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举行不少于1次的满意度测评,公开测评结果。四是建立完善餐饮定价机制。依据营养食谱,按公益性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来源、价格举行公示。
第九条实行自主经营。学校开办食堂应当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供餐。学生食堂新建、改建、停办或变更经营模式,应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具备条件的学校食堂原则上采纳自营方式供餐,不得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
第十条学校暂不具备自营条件确需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当报所属教育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由学校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学校应当与承包或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经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发生挤占克扣学生伙食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应及时与承包或委托经营方终止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合同到期后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将学校食堂进行分包或转包。
第十一条制定营养食谱。学校食堂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师,依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发布执行。严禁四季豆、豆浆、发芽土豆等高危食材和转基因食用油等进入学校食堂。要严格遵守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制度。
第十二条加强监督治理。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卫健局等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建立严密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网络,抓好从业人员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全过程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责任追究制度,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学校要利用“明厨亮灶+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方式,公开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发布查看方式和渠道,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时段、全过程、可追溯的工作目标。
第十三条规范信息报送。学校一旦发生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件,要科学分析研判,审慎推断定性,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光通报属地政府、食安办和教育主管部门,并由食安办研判把关,不得随意定性、上报。
第十四条 学校要在银行单独设立食堂专用账户,餐费由膳食委员会统一收取后全部缴入食堂专用账户,食堂各项费用一律由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其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学生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并予以公示,学期末应据实结算后集中清退给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应严格操纵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学生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水电天然气、人工、厨具、餐厅小型维修等成本,不得将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的费用计入食堂支出。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60%。
第十六条学生食堂收支结余实行月度结算,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举行公开,月结余款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非食堂
经营服务支出。
第十七条建立出入库治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出入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严格出入库的检查验收,严禁变质、过期食品出库、入库。建立采购制度,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在由教育局相关股室组织的日常检查中发觉问题的,由局相关部门对第一责任人及学校食堂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一次以上的学校食堂且没有按照整改要求降实到位的;校(园)长作为本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教育局将进行工作约谈;
(二)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累计两次以上的学校食堂,学校责令整改。校长、园长作为本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主管后勤工作副校长,将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进行工作约谈;
(三)对于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教育局主要领导将约谈学区主要负责人,校长、园长、分管后勤副校长由局纪检审计股进一步处理。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或食堂经费的;
(二)强制学生进餐,或者通过食堂向学生乱收费的;
(三)设立“小金库”,直接或采取弄虚作假方式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的;
(四)以收取治理费、折旧费等名义从学生食堂牟利、增加食堂成本的;
(五)在食堂治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的;
(六)学生食堂采购伪劣食材、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七)有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条对疏于治理、失职失责、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堂用餐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务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食堂及经营企业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治理制度,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妥善保存。
第二十二条全市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的,依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方法解释权由应城市教育局统一负责。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小学食堂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食品大宗物资的采购,本着公开透明、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应城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招标采购管理范围
粮油类、调料类、蔬菜类、肉类及其它。
2.招标基本原则
(1)合理采购、严格检查、科学管理,确保食品原材料的安全。
(2)加强采购事前管理,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等大宗食品原料和一些经常性采购物品,必须集中采购,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
(3)经过评审确定采购供应商后,原则上要求必须在指定供应商处采购,特殊情况向主管采购领导书面汇报,书面批准后方可采购;更改供应商须经供应商评审小组评审后确定。
3.采购管理制度
(1)供应商的选择
由学校组织成立食堂采购供应商评审小组,由校委会成员、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组成。
(2)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等大宗食品原料及经常性采购的食品原料选择三家有代表性的供应商进行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实力、卫生许可、货物来源、价格、质量等,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评审确定一家合格的供应商,比较价格采购。
(3)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等,将复印件交学校备案。特别是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四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必须同时提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证照。合格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正规发票、送货清单、收据等凭证。
(4)长期与学校合作的供应商,应签订合作协议。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材料、辅料的质量,采购物品的配送方式、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卫生安全责任、退换货等。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供货商的续用与更换。在合同期满前,由食堂采购评审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约定等的行为时,应立即停止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4.采购数量的确定
为减少资金的占用,降低成本,坚持按单进行采购的原则;针对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五类,由学校统一采购、配送(按配送物品采购金额分别开发票);此类物品的采购数量应综合考虑经济批量、采购周期、储存条件等因素,根据最高库存量而定,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一周;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如零星的补给,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的摊贩手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食堂管理员、库管员、带班班长为货物验收人员,负责对物品质量、数量进行验收。
5.市场调查原则
由食堂采购供应商评审小组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市场调查。如发现原供应商的价格偏高,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降价,协商不成应立即更换供应商,寻求价格更低的合格供应商并进行合作。
6. 奖惩管理
食堂采购人员必须讲原则、责任心强、正直诚实、不谋私利。在采购过程中,不得暗箱操作,收受任何回扣,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制度严肃处理。
7.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所有食堂,其中人数较少、边远学校,可自主组织成立合格供应商评审小组,大米、面粉、粮油和肉类大宗食品原料等可独立采购。
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堂经费的使用,根据《会计法》和学校食堂财务工作要求,特制定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自觉管理使用好食堂经费。
2.食堂购菜必须严格执行定点、定员及验收制度,所有购菜凭证均必须有供货人、经手人、验收人及审批人签字方为有效。
3.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物资采购的经手、验收及审批制度,有关人员必须填写好物资的进、出仓清单,并依此建立、登记好物资进、出仓的有关帐册,定期盘存,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
4.食堂出纳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要加强现金及原始凭证的整理与管理,现金及时上解银行,及时做好日记帐的登记,做到日结月清,并定期与银行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5.食堂会计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依审核后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并进行其他帐务处理,妥善整理、保存会计档案,并及时反馈食堂的收支情况等有关会计信息。
6.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行为,将按《会计法》等
有关条款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学校采取劳务外包形式自营食堂的,要严格落实食堂管理责任主体责任,有效控制食堂管理成本,切实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1.实行食堂委托经营的学校只能是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遵循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实行食堂委托经营的学校应当报所属教育部门同意,并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由学校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3.学校应当与承包或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经营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对发生挤占克扣学生伙食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存在重点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应及时与承包或委托经营防终止合同。
5.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合同到期后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将学校食堂进行分包或转包。
1. 食堂劳务外包指将人工通过招投标方式包给有资质的相
关人员,学校校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与领班签订劳务外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学校不再与其他劳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3.所用食材供应由学校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人不参与食材采购。但要协助做好货物的进出台账。
4.中标人负责根据学校办学规模,聘请足够的人员,确保早、午、晚餐按时供应。学校重大活动如需另外加班,费用另算。
5.所聘任劳务人员均需持健康许可证明上岗,所聘用食堂劳务工作人员的工资、为劳务人员办理健康证和定期体检所发生的费用、社保、福利、加班、伙食费、服装、税金、管理费、利润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与学校无关。因中标方主观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6.劳务人员必须按岗位配备要求到岗到位,学校有权不定时进行抽查。中标方保证以优质的服务、礼貌的用语和认真的态度为学校教职工及学生进行供餐服务,不以任何言语及方式诋毁,以共同提高中标方与学校形象。
7.中标方保证遵守学校的各项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中标方安排的食堂劳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的教学区域。
8.中标方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果造成学校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9.中标方拟派工作人员无论发生任何事务不得与学校教职工及学生发生争执,遇到解决不了事务请直接向学校食堂监管人员反映,不得私自处理。
10.所有拟派的食堂劳务工作人员必须按行业要求着装,仪容、仪表要得体大方,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手链,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双手,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允许吸烟。
11.中标方拟派的食堂劳务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严把食品质量关,加工关,确保生产的食品安全。
12.中标方包干区域内确保卫生清洁,对操作间和食堂各功能区的垃圾要做到及时清理,保持地面干燥整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大扫除,确保卫生无死角。
中小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应当合理配备食堂从业人员,根据就餐人数,原则上每100人配备1名从业人员,寄宿制学校可按照80:1的比例适当增加从业人员。
2.学校应当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准入机制,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思想品质、心理健康状况和身份进行评估核查,凡有性便害、虚待、暴力伤害、涉毒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有心理健康方面等问期的人员不得在学校食堂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应当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个人卫生要求,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做到戴帽、戴口罩、戴手套、穿工作服。不得在食堂内吸烟。
4.学校应当在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每半年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营养配餐、消防安全、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5.学校食堂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惠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以后方可上岗工作。人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6.学校食堂应当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上岗前健康查制度,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及皮肤有伤口感染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暂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体检,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中小学食堂专项审计制度
1.每学期各学区要对辖区学校组织一次食堂账务的专项审计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2.每学期末学区要向学校公布审计情况,学校要利用教职工大会公布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重大经济活动的收支事项等,做到财务公开、民主,增加透明度。
3.每学期学区要组织会计对本辖区学校当期经济活动所发生的原始凭证、帐薄及会计报表等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局。
4.学校食堂要同意开设食堂专用账户,不得将伙食费存入个人账户。
5.建立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凡涉及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收付、结算、审核、登记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
中小学校食堂常态化督导检查制度
1.学校学生食堂的开办,依法依规报备审核,设施设备、场地条件、卫生情况、人员配备、食材进货、安全防范等符合相关条件,取得相关证照。
2.接受上级和属地教育、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检查监管。
3.每天食堂管理专人深入学生食堂,检查清洁卫生、操作规范、食材采购、食品留样等。不合规范和标准的,立即要求整改并报告相关领导。
4.学校分管负责人每周不定时深入学生食堂全面检查食材来源、食材质量、操作流程、质检留样、台账记录、学生就餐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对需进一步完善和整改的事项及时汇报,并督导改进。
5.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工会和总务、德育等部门干部每日按编排的食堂值班表深入学生食堂督查并与学生一起就餐,发觉问题及时反馈并立即督导解决。
6.学校实行师生陪餐制度。每日值日老师、行政值日领导要参与学生食堂治理,全校教职员在校进餐要与学生同质同价,发觉问题及时反馈,提醒整改并跟进督促。
7.学校要利用开放日,不定期组织家委会深入学生食堂,观看实际操作,观察明厨亮灶实况,了解学生食材,与学生吃同样的饭菜,书面反馈意见,在家长群及时如实报道。发觉问题立即交流和反馈,并跟进监督整改情况。
中小学校食堂管理业务培训制度
1.加强食堂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培训,熟知后勤岗位管理职责和食堂财务管理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3.学校应当在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品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培训。
4.食品从业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5.每半年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营养配餐、消防安全、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等方面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中小学校食堂管理与服务满意度测评制度
为办好学校食堂,提高师生伙食质量和食堂服务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食堂,特制定食堂管理与服务满意度测评制度。
1.学校成立食堂管理与服务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测评。测评小组由学校校办、工会和教师代表等组成,不少于5人。
2.参加食堂管理和服务满意度测评对象为在本校食堂就餐的师生。参加满意度测评人数为全校师生人数。
4.食堂管理和服务满意度测评内容包括饭菜卫生状况、环境卫生、饭菜份量、饭菜价格、饭菜口味、菜式品种、饭菜保温、服务态度等。
5.食堂管理和服务满意度测评频次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
6.食堂师生满意度计算方法:每次测评后进行汇总。满意率=(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0.9)÷测评总票数,最后得出师生满意度,师生满意度=八项测评内容满意率之和÷8,并且由测评汇总人、测评小组人员及食堂负责人在满意度测评汇总表上签字。
7.每次测评汇总的结果应及时报学校校办,在全体教师会上通报,并及时反馈给食堂负责人,以便食堂整改。食堂整改措施向就餐师生公示,每次测评表和每次测评汇总表学校应及时保存,并备上级检查。
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与演练制度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中小学校要开展常态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演练。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机构设置:
(1)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
(3)医疗救护组: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办公室职责: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制订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3)各组的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办公室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各参与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主管部门。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主管责任人。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后勤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校长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3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学区和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各组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负面舆情。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中小学校食堂评价考核制度
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学校食堂日常管理纳入
对学校及校长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中小学校食品评价考核制度。
考核对象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民办幼儿园不纳入考核范围),考核方式为查阅资料及账目、现场察看、股室赋分。
考核内容分为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职责、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大宗物资采购、食堂财务管理、信息反馈管理、负面舆情管理、一票否决七个模块。
考核结果将纳入对学区及校长年度考核内容。
附:应城市中小学(园)食堂评价考核细则
应城市中小学(园)食堂评价考核细则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日期: 考核合计得分:
行政部门职责
1.责任主体、建立考核制、负责日常监管
2
2.以创建学生、家长满意食堂为目标
2
3.督促学校自营食堂并坚持“保本不盈利”原则
5
4.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
3
5.保证质价相符,收支平衡
5
6.督促学校开展营养学、烹饪学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2
食品安全管理
7.督促指导学校食堂饮水、设施建设和验收环节卫生安全预防性审查
2
8.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全流程标准化管理
2
9.完善食堂功能分区
2
10.严格六项环节(材料供应、包装储存、餐具消毒、场所卫生、人员健康、饮水源)检查
2
11.规范二项制度(生产、加工)
2
12.落实四项制度(索票证、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
4
13.实行准入制度,督促委托经营或对外承包的学校切实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备案手续
3
从业人员管理
14.原则上每100人配备1名食堂从业人员,寄宿制学校按照80:1的比例适当增加从业人员
4
15.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2
16.从业人员参与培训不少于40学时
2
大宗食品采购
17.召开“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大宗物资采购
2
18.制定准入办法(建立招标、准入制度)
4
19.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集中、定点采购)
6
20.比选办法确定供货商(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
2
食堂财务管理
21.开设食堂专户
4
22.对食堂采购索(票)证,进货验收及台帐管理
5
23.对学生食堂每月成本核算并公示和报备案管理
5
24.对学生食堂的日清月结,库存盘底管理
5
25.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
4
26.指导学校设立专帐核算,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3
27.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
3
28.定期开展财务业务培训
2
29.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
2
食堂信息管理
30.建立直报制度、健全举报网络
1
31.鼓励师生员工对采购和质量等问题投诉、举报
4
32.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处理情况
1
33.每期统计群众举报和媒体负面报道情况
1
责任追究制
理,玩忽职守追34.追究相关部门和人的责任: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作
一票否决
35.追究相关部门和人的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瞒报、漏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36.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严处的
三种情况
37.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资金福利和招待等费的
38.虚报、冒领 、套取、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的
39.查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
中小学校食堂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的大事,牢固树立学校卫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顺利开展,特制定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1.加强领导,全员重视,成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2.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及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和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和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在采购食品方面出现情况,要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3.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严禁加工使用,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烧透,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都须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如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及管理员的责任。
4.餐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不洗净消毒的餐用具禁止使用,消毒后的餐用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备用,保洁柜要定期清洗,并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苍蝇及其有害昆虫等,如发生情况,追究管理员及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5.食堂的从业人员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食堂的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报告情况,如若发生要追究食堂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6.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的成员应不定期深入食堂了解检查监督食品卫生情况。经常深入食堂检查食品卫生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后要马上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及时整改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隐瞒不上报的部门和责任人,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