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省、市“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清理整治校外违规培训乱象,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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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省、市“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清理整治校外违规培训乱象,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党中央、省、市“双减”工作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校外培训突出问题,全覆盖排查、零容忍查处,坚决整治、严厉打击校外违规培训行为,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邵东市整治校外违规培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顾 问:刘家豪
组 长:谢辉伟
第一副组长:郭竟成
常务副组长:周坚强
副组长:申生富 张兵龙 陈吉新 肖凌皓 申以
成员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城管执法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经科局、市科协、市文旅广体局、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办)
在市教育局设立邵东市整治校外违规培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校外培训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经济和工业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参与督促、指导和协调整治校外违规培训攻坚行动。
市公安局: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含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学科类培训机构,通报属地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办学培训资质。
市城管执法局:对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店牌、广告宣传牌予以拆除,对乱贴的予以处罚。
市市监局: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依法行使教育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人社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许可,依法监管。
市民政局: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用名。严把入口关,对擅自非法办学的予以监管。
市经科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取缔非法培训机构的断电等工作;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市科协:机器人、计算机编程类等非学科的主管部门。
市文旅广体局:体育、文化艺术类等非学科的主管部门。
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整治校外违规培训攻坚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日常事务。
各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办)党委统一领导,组织本辖区内的执法大队、中心学校、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整治工作和监管工作。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拆牌、强制关停,对抗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三、整治目标
将 2022年定为整治校外违规培训攻坚年。坚持党政统筹、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治理相结合,通过为期1年的攻坚行动,实现 “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基本禁绝、隐形变异违规培训现象显著减少、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明显规范的整治目标。
四、整治重点
(一)无证无照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培训。
(二)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聘请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或者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或开展有偿补课。
(三)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培训活动超出规定结束时间,以 “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反培训时间规定。
(四)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五)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在非学科类培训中开展学科类培训;开展超标超前的学科类培训(含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使用内容低俗、盗版侵权等违规违法的培训材料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学科类培训材料,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六)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七)违反培训收费有关规定,不执行学科类培训政府指导价,在规定收费标准或公示收费项目之外收取其他费用,不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按规定将预收费全额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资金监管,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个月或 60课时的费用,无正当理由拒绝学生及家长退费要求,收取培训费用后恶意终止办学“卷钱跑路”等。
(八)违反广告管控有关规定,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利用节目、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校外培训广告。
(九)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办学场所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校外培训。
五、开展集中整治
2022年7月2日至9月1日,组织开展第二轮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一)全面进行排查。各乡镇(街道办) 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集中整治的统筹协调,落实“乡镇包社区、社区包小区、小区包楼长”的“三级包保制”,健全“网格化”排查体系,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确保全方位、无死角。
(二)坚决惩治到位。对排查发现的违规培训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政法、网信、教育、市场监管、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力量,坚决严肃处理。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前述各类违规培训情形的,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约谈举办者、勒令退还所收费用、行政处罚、纳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对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违规培训或开展有偿补课的,采取勒令退还所收费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证等措施,并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选、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予以“一票否决”;对无证无照机构或不具备培训资质的个人开展校外违规培训的,一律采取停止办学、勒令退还所收费用等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对通过转移资产、转嫁债务、虚构成本等方式套利后恶意终止办学“卷钱跑路”的培训机构,采取勒令退还所收费用、行政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督。通过邵东市教育局网站及邵东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整治校外违规培训的政策措施,形成强大舆论攻势。认真落实“双减”工作监督举报长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隐形变异的违规培训置于全民监管之下。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常态治理
(一)加强综合治理。发改、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资金监管,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人社、教育等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核查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教研人员的教学资格或职业能力,指导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与招用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教育、人社、文化、体育、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协同配合,指导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场地与设施的安全管理。 教育部门建立校外培训项目鉴别机制,合理鉴别有争议的校外培训项目;加强培训材料管理,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巡查。
(二)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始终保持彻查严处校外违规培训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行为。将规范校外培训纳入乡镇(街道办)综合治理网格化体系,依托乡镇(街道办)综合执法力量,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功能,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
(三)加强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课堂教育和课后服务质量,有效减少学生及家长对校外培训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的从教行为,将在职教师违规组织补课、参与校外违规培训纳入中小学校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思想教育和政策宣讲, 将学生参与校外违规培训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参考,促使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校外违规培训。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发布信息,稳妥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认真总结推广治理校外培训的经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 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双减”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整治校外违规培训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二)加强工作统筹。“双减”工作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调度“双减”工作,在整治校外违规培训攻坚行动中靠前指挥,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行业监管和执法优势,主动作为、积极配合、严格执法、依法取缔。
(三)明确治理责任。从宣传、政法、网信、发改、教育、科技、公安、民政、住建、人社、文旅、市场监管、体育、城管、消防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 开展联合集中整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党委统一领导,组织本辖区内的执法大队、中心学校、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整治工作和监管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对各乡镇(街道办)整治校外违规培训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