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总工会:
经研究,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将联合举办“2024年(第六届)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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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总工会:
经研究,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将联合举办“2024年(第六届)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赛目的
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的重要指示,紧密围绕服务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目标任务,通过大赛的引领和示范,推动各地以赛促学、以赛育才,为全国体育技能人才搭建互学互鉴、交流展示的平台,促进体育行业从业人员不断提升职业能力,带动全民健身服务提质升级,更好服务于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协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
(四)大赛组委会
负责统筹协调大赛的相关事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以大赛组委会名义推进大赛相关事宜。
三、竞赛项目及内容
为提升大赛影响力,扩大赛事覆盖面,本届大赛设2个正式赛项和2个挑战赛项。
(一)正式赛项
1.社会体育指导(健身)
岗位知识:健身基础理论(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营养学、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力学、运动训练学、运动心理学以及体适能理论等)和健身理论应用(运动计划设计、特殊人群的健身运动计划设计)等。
岗位技能:体能、动作教学、运动计划设计、动作课程设计与展示。
2.游泳救生
岗位知识:救生游泳的基本技术、游泳救生的观察与判断、游泳救生的赴救技术、游泳救生的现场急救、游泳公共卫生和安全常识、泳池救生管理、游泳救生员的培训与教学等。
岗位技能:现场赴救、现场急救。
(二)挑战赛项
1.运动营养指导
岗位技能:营养成分分析、运动营养方案制定、运动营养科普宣讲。
2.健身操舞指导
岗位技能:动作示范、教学指导、舞蹈创编。
(三)竞赛规程
各项目竞赛方式、器材设施、评分标准、计分方法等详见《2024年(第六届)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规程》,由大赛组委会另行发布。
四、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与具体条件,方可报名。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爱岗敬业;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
(二)具体条件
正式赛项具体条件为:
1.所参赛项目的相关岗位从业人员,且已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年满26周岁(1998年10月17日之前出生);
3.具备所参赛项目的相关工作经历;
4.报名“游泳救生”项目的,须持“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获得者,现役运动员,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属于报名人员范围。
挑战赛项具体条件为:须具备所参赛项目的相关工作经历。
五、竞赛组织
竞赛分为预赛阶段比赛和决赛阶段比赛。
(一)预赛阶段比赛
1.时间
2024年5—9月。
2.举办形式
预赛阶段比赛分为省、市级预赛和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预赛。省、市级预赛由本级体育部门和总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开展;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预赛由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负责举办。
(二)决赛阶段比赛
1.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8—22日,其中:18日报到,22日离开。
地点: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
2.举办形式
决赛阶段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中组织。
3.参赛方式
(1)以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各省(区、市)、兵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选手参赛工作;以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为单位组队,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负责本系统选手参赛工作。
(2)参赛队由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和参赛选手组成。
正式赛项参赛选手数量:以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的,举办省、市两级预赛的省份,每个项目参赛选手为4-8人;仅举办省级预赛的省份,每个项目参赛选手为4-6人;未举办预赛的省份,每个项目参赛选手为4人。以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为单位组队的,每个项目参赛选手数量为4-8人。
挑战赛项每个项目参赛选手最多为2人。
(3)同一选手只能代表一支参赛队参加一个项目比赛。
六、奖项设置
预赛阶段比赛奖项设置可参照决赛阶段比赛奖项设置确定,决赛阶段比赛奖项设置为:
(一)正式赛项
1.个人奖项
(1)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以及优秀奖若干。
(2)获得第一名的参赛选手,如符合申报条件,可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工作届时按有关政策执行。
(3)获得前3名的参赛选手,如符合申报条件,由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申报工作届时按有关政策执行。
(4)获得前16名的参赛选手,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体育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等级。
2.团体奖项
设团体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8个以及团体优胜奖若干。
(二)挑战赛项
个人奖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以及优秀奖若干。
(三)其他奖项
1.对部分竞赛单元设单项优胜奖若干。
2.设优秀组织奖,对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给予奖励。
3.设特别贡献奖,对支持大赛筹办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获奖证书
正式赛项个人奖项和团体奖项由大赛主办单位颁发证书;挑战赛项及其他奖项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总工会要密切合作,联合成立预赛阶段赛事组织机构。把安全办赛放在首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统筹做好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确保预赛阶段赛事安全、有序、公平。
(二)鼓励各地积极开展预赛阶段比赛,探索分层选拔模式,推动构建多层次赛事体系,扩大竞赛参与人群和覆盖面。省级预赛筹办工作,由各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下设的群体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承办;市级预赛筹办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组织单位应制定预赛筹办方案,及时做好赛事情况总结并交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三)进一步推动赛事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各地开展预赛阶段比赛,以《2024年(第六届)全国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规程》为基础;加快裁判员队伍建设,组建裁判员队伍,培养骨干裁判,提升裁判员专业素质与执裁水平;使用大赛统一视觉形象,展示工作风貌。
(四)各地办赛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做好素材积累。成立宣传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划拨宣传工作专项经费,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对大赛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增强传播实效,带动更广范围、更多人群参与大赛、关注大赛。
(五)各地应充分发挥赛事驱动作用,多角度营造大赛良好氛围。利用主题宣讲、科学健身体验营等形式,开展以“赛事助公益,技能促健康”为主题的线下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体育技能人才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同时,积极推广以“为赛而舞、因赛而动”为主题的线上健身操舞,引导大众人人参与、传播跟练;以赛促训,举办大赛岗位技能线上培训,切实提升体育技能人才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八、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体育总局人力中心)
联系人:钱王子迪、张晶晶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5号
电 话:(010)87182092、87182453
传 真:(010)87186562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联系人:钱海云、孔俊勇
电 话:(010)68591741、68591761
传 真:(010)68591751
本通知在国家体育总局政府网站(www.sport.gov.cn)、中华全国总工会政府网站(www.acftu.org)、中国体育人才网(www.tyrc.org.cn)上公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