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原标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为公司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债券投资等)。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将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审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金额、期间、产品等,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或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审批权限,签署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尚在履约中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2024年 4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或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认购 方 签约对 方 产品名称 产品 类型 认购金额起息 日 到期日 预期年 化 收益率
资金 来源 是否 赎回
1 公司
中信银 行温州 分行营 业部
信银理财日盈 象天天利 101 号现金管理型 理财产品-AM233102
公募/ 固定 收益 类/开 放式
3,000.00
2024 年 7 月 11 日
2024年 7月 12 日后可 随时解 付
-自有 资金 否
2 公司
中信银 行温州 分行营 业部
信银理财日盈 象天天利 1号 C款现金管理 型理财产品-AF20C3003
公募/ 固定 收益 类/开 放式
14,000.00
2024 年 7 月 11 日
2024年 7月 12 日后可 随时解 付
-自有 资金 否
3 公司
中信银 行温州 分行营 业部
信银理财日盈 象天天利 101 号现金管理型 理财产品-AM233102
公募/ 固定 收益 类/开 放式
3,000.00
2024 年 10 月 28 日
2024年 10月 29 日后可 随时解 付
-自有 资金 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为 20,0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额度和期限未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环境、金融市场波动和业务操作等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金额等情况,根据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关注和分析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投资进展等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财务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公司主管领导和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负责根据财务部审核与评估意见行使相关审批权限,签署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公司审计部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审计与监督,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为公司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