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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房产事件(南通一男子不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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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这么做不合适,违反了相应法律规定。

我认为该男子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该男子,而男子进车库门是自己购买车库后享有的权益,物业没有理由阻拦他人回到自己所购买的汽车停车位置,物业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增加了矛盾纠纷发生,不合乎道理,物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催缴,而不是通过这种极端的方法来阻拦男子进入车库。

一、事情起因经过是什么?

事情非常简单,业主因为没有向物业缴纳物业费,物业要保安阻拦其男子进入车库门,必须缴纳物业费后才能进入车库,随之双方发生冲突,双方各执一词场面十分混乱,最终在当地公安部门介入后双方才冷静下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不能阻拦业主进入车库门,而业主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物业缴纳足额物业管理费。

二、物业做法有些偏激。

我认为物业身为服务型企业,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当业主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时应当细心上门提醒或者寻求法律手段进行催缴起诉,而不应该使用这些极端手法,一方面增加了矛盾,另一方面很容易导致服务型企业同业主之间发生激烈冲突,让双方之间矛盾更加激化,并不利于后续管理,身为一家企业,这种做法实在有些不应该。要汲取教训及时整改,在后续服务业主时不要再出现这种极端行为。

三、业主也应及时缴纳物业费。

我认为业主在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后,应及时缴纳自己应该缴纳的物业费,而不是想方设法进行拖欠,物业在进行服务时很多时候需要通过收缴的物业费来支出管理费用,如果物业费收缴出现问题,那么在服务业主时很容易导致资金缺口,没有办法做到尽善尽美,所以业主也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物业费。

央视《亿万富翁“破产”记》遭当事人维权

7月26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了一集名为《亿万富翁“破产”记》的节目。

8月8日,作为栏目剧中的当事人哥哥王勇云 发表声明称,弟弟王新云在节目中诽谤本人非法侵占湖南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亿资产一事,所述情节荒诞离奇,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侵犯了本人的名誉权,给本人及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本人将依法维权。

据微博网友“南通王玉云”爆料称,二哥王新云此种做法是为了逃避其之前非法变卖南通丽都假日酒店的法律责任,《亿万富翁“破产”记》中的主人公王新云也并非仅有90平米住房,现在带着小老婆居住在长沙同升湖别墅区。一家几个兄弟姐妹都是通过大哥王勇云拉扯着才能过上今天的幸福生活。

中国日报网 、新闻早报在线 、中国网 、中国经济网 、广州大洋网 等媒体对此声明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