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房产证写夫妻名字的利弊: 1、利处:婚后如果涉及到离婚的问题,就算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会妨碍到没有写在房产证上的人的权益,写双方两人只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多了一层保障,也会增加个人安全感; 2、弊处:办理的过程中需要两个人都到场,直接导致了办事效率没有那么高。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产一直是去世父亲的名字,会有什么影响?
近几年来房屋购买这件事情时有发生,而事情的出现也常常是伴随着问题,很多人办理这一房屋的购买都会引发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种类里面最突出的也是纠纷问题,不少人都对纠纷问题没有一个很好的认知。兄弟姐妹房产纠纷如何解决?房产的交易手续是怎样的?
近几年来房屋购买这件事情时有发生,而事情的出现也常常是伴随着问题,很多人办理这一房屋的购买都会引发一些或大或小的问题,而问题的种类里面最突出的也是纠纷问题,不少人都对纠纷问题没有一个很好的认知,而这类问题其实也是最难解决的,兄弟姐妹房产纠纷如何解决?房产的交易手续是怎样的?
兄弟姐妹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房产的交易手续是怎样的?
1、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上述内容主要所描述的就是我对于兄弟姐妹房产纠纷如何解决?房产的交易手续是怎样的全部介绍,买房这一件事请办理起来流程虽然很复杂,但问题的出现也并非就是必然的,一些较为简单的方法就能将这一现象解决,方法的关键也是需要大家先去作了解,不然再厉害的方法也都无法顺利办理下去。
您好!
一般情况下,当家中一方老人去世之后,都会建议题主抓紧过户。但是从题主这种情况来看,短期内过户的难度比较大。
根据题主所讲, 姐妹俩对于老人房产的继承分割应该没有什么争议。在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 建议题主等等 。
问题主要卡在两个点上了:一个是母亲目前的精神状态和想法;一个是房子一旦拆迁会怎么办。
下面分别就这两个方面说明一下,并介绍一下不过户的影响。
为什么不建议现在办理继承过户?主要考虑的问题就是题主母亲目前的状态。
阿尔茨海默症就是俗称的“老年痴呆”,再加上抑郁,换句话说,老年人现在已经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目前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在法律意义上都不成立,即便同意放弃、让女儿们继承也不可行。能代替其做决定的只有法定监护人,即两个子女。而子女为老人做出的决定,必须不能损害老人的利益。
换句话说:即便现在办理继承——
再加上老年人目前的这种状态,如果她反对办理,建议还是不要给老人“刺激”。
如果房子拆迁了,应该怎么办?如果房子拆迁了,其实可以就着房子拆迁的机会,顺道把房子的继承办了。
原房子的产权人为父亲,父亲已经过世,未来拆迁一定会面临新的房屋产权人登记的事情。目前状态的母亲是不能做出决定的(例如,签字),这时候,女儿就可以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代替母亲签字。前提是,不能占有母亲应得的份额。例如:
如果不过户,未来会有什么影响?对于题主的家庭情况来讲,个人认为 现在不办理过户,不会存在太大的影响 。只不过房的产权中的一半儿现在“空着”而已,无法进行任何处置(售卖、出租等)。
需要提示的是,这里有两个前提:
到时候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直接把父母的房产继承下来即可。
房产一直是去世父亲的名字,会有什么影响?
一般父母双方去世之后,房子被孩子继承了,孩子是不需要任何手续就可以直接入住的。但是,继承的房子,如果没有办理登记过户的手续的话,是不能够买卖转让的。就像我们发生的那种情况,所以继承父母的房产之后,记得办理过户手续。在父母过世之后,开办一张死亡证明到房产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另外,我国的房屋继承是有20年的年限的,一旦超过20年,继承人就不能再办理登记过户了。而且,如果没有办理登记过户的话,即使已经继承了房产,拆迁的时候也得不到赔偿,所以在父母过世之后,一定要记得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
父母离世,房产证上写的还是父母的名字,会导致不能进行房屋转让买卖,拆迁得不到赔偿,还是有不小影响的,大家要注意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力争做到逻辑通顺,言简意赅:
如题关键词:父亲去世、房产在他名下
回答:
1、先去证明你爷爷奶奶是否活着,如果有一位活着第一顺位人是他们。任何一方离世要出具死亡证明书。没有死亡证明书的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档、开证明。
2、如果爷爷奶奶都已离世了,第一顺位人是你母亲,然后是你及兄弟姐妹
3、你父亲如果有遗愿,必须公证过(录音录像)或者有委托代理律师在场亲书亲笔签名。(录音、录像
友情提示:
1、房产如须落在母亲名下,所有子女必须签自愿放弃继承权。这样是最快的做法
2、如果落在你兄弟姐妹的任意一个人或者均分,去公证处拿着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带着你妈妈,喊上所有兄弟姐妹录音录像。
我亲自处理过家里这样的事情,跑公证处、跑派出所、去建委。我和我妹是直接放弃继承权所以房本改写了老太太名字。这是最快的一种做法。
每家分配的情况不一样,只要是遵守了逝者的心愿就是对的。
估计说的太简单了,你看不懂又跑瞎道[大笑]
朋友哇朋友,你可曾知道?我就是遇到了与你同样的问题!父母总认为他们说了算,房子说给谁就给谁!没想到父亲去年春节前就撒手人寰了!
这不就关联到房产归属问题!我母亲还咬着死理认为你爸说给谁,房子 就是谁的?没有任何异议,就这么定了,改不了了!
于是,父母曾经有遗书,而且还有证人,同意房子是我的。钱是两个妹妹的,房子是儿子孙子的,不能改!可是父亲一走就麻烦了!而且他曾经的股票存折47万也麻烦头顶,办了一次又一次,公证了一次再一次。就是两元多的利息还要公证!我们说,两块多钱不要了都不行!哎,没有办法,房子最后经过多次才公证了!可是母亲还要等等再过户?我们知道这是老人的一种提防心理。
看懂了吗?老人走一位都不行,必须经过公证!所有直系亲属都要参与公证。并且都要拿上身份证、户口簿、父亲生前单位证明、父母结婚证、父亲生前简历、必须要有子女、原配等证明!可麻烦呢?
房产是过世人的名字,比较麻烦。会导致房子无法买卖,拆迁无法赔偿。是你父亲的名义,你父亲过世了,那么房产的继承权,你母亲和你们姐妹俩都有。现在房子面临拆迁,房子需要过户到一个人的名下,无论过户到谁的名下,都需要公证处走公证程序,需要另外两个人签字同意过户到一个人名下。还需要提供你父亲死亡证明。如果过户到你母亲名下,最好再做一份遗嘱公证,就你们母亲过世后,你们姐妹对房产如何继承分割。
第二种方式就是提供你父亲死亡证明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房产的分割份额。最好是父母生前立好遗嘱,尤其对房产的继承问题。
肯定有影响,如果母亲健在,首先得尊重母亲的意见和建议,征得母亲同意授权后再着手办理,因房产证是去世父亲的名字,也就是说这房子的产权(所有权)是去世父亲的,假设有兄弟姐妹的话那么他(她)们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是有继承权利的,对于这点需理性、谨慎对待,好说好商量,毕竟钱财是身外之物,亲情才是最重要的;如果是独生子女那也要看房产证是商品房还是单位集资房,手续是否齐全;所有的事情处理完了之后再准备完善的个人资料到市民中心申请过户,把原来的房产证变更成自己名下的不动产证方可。
如果房产证是你父亲名字,父亲如果有意外,那么房子 是你们家所有成员共有,你的妈妈你的兄弟姐妹,包括你爷爷、奶奶、姑姑、叔叔。
1.你母亲的状态属于行为受限,也就是说,她现在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你们姐妹应该到你母亲所在的居委会办理指定监护人手续,若居委会不给指定,建议你们上法院走特别程序指定;3.一旦你或你姐妹其中一人,也可能是两人,获得你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就可以与动迁公司谈判;4.如果你们父亲去世的时间尚未超过20年,建议你们最好先走如下程序:你们姐妹中的其中一人,到法院起诉,在法院你们打成民事调解协议,将房子给你们其中一人或者是给两人,这样就可以顺利办出房产证;5.当然,你们双方可以另签协议就获得的动迁补偿款如何分配、利用打成一致,避免矛盾。
其实这种情况下应该还是尽快办理过户,就可以让母亲安心,也可以避免未来继承,交易,或拆迁时的麻烦。
01在这个案例里面,这套房子虽然写的是父亲的名字,但是其实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只有1/2的产权是父亲去世之后形成的遗产。
父亲去世之后,母亲和两个女儿都是第一继承人,因此这套房产,姐妹俩各有1/6的产权,而母亲有4/6的产权(原来就有1/2)。如果其中有人放弃继承,产权划分会有不同。
但是真的要这样划分产权,还需要证明父亲的其他继承人已经不在了或者放弃继承,这里说的是,需要证明父亲的父母已经不在了,而且父亲没有其他的子女。
既然现在已经去世多年,就不宜再拖,否则未来要证明这些只会越来越难。
02如果房子只是居住功能不打算出售,其实房产证是谁的,看起来问题并不大。
但现在这套房子面临拆迁,产权归属就非常重要了,从这个角度出发也要尽快的处理好产权的问题。
不管是交易还是继承还是拆迁,现在没有出现的情况,不代表未来一直都不存在,而这几种情况都涉及到产权的划分问题,因此还是要尽快办理好继承。
03有一个比较方便的方式,建议说服母亲放弃继承,以免他手上的6份知识产权在若干年之后又面临着二次继承的问题。
当然,两位女儿可以通过现金补偿的方式,让母亲放心,这本身也是一个好办法,解决母亲现在的疑虑。
看你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几方面内容,既有房屋过户,也有拆迁,还有继承问题。
总体来说,房产仍是你已经去世父亲的名字,不会对你们姐妹及母亲有太大影响。
一、配偶一方死亡,其名下房产如何处理的问题从你描述的问题来看,你父亲过世多年,房产在他的名下,而母亲虽然患病,还一直健在。
这套房产是你父亲的遗产吗?
并不是的。
准确地说,这套房产是你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如无特殊约定,你父母是一人一半产权 ,而并不因为房子在你父亲名下,就剥夺了你母亲的权利。
也就是说,对能够作为你父亲遗产的,只有半套房子。
那么,这半套房子,又应该哪些人继承呢?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
即你们姐妹二人、你母亲,都是这半套房子的继承人,每人能得1/6。
你母亲则是自己本身有1/2,再加上1/6,就是2/3的房屋产权归她所有。
实践中,对于这种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健在的情况,原则上是不先分割遗产 (尤其是不动产)的,而大多是等另一方也死亡后,再由子女们平均分配。
这种处理方式,既保障了老人的老年生活,能够让子女更尽心尽力地服侍,也避免了重复计算,因为当另一半死亡时,又要分配一次。
而且,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母亲也比较看重这套房产,如果失去了会没有安全感,不如放置不管。
二、拆迁谁是主体?从你的问题来看,你更关注的,其实是如果这套房子拆迁,而你父亲已过世,这套房子又是在你父亲名下,会否影响到你们的拆迁利益问题。
如果这是城市房屋拆迁,是不会受影响的。
对于房屋产权人已经过世的情况, 拆迁方会要求产权人的继承人都到场,由你们共同签字确认拆迁协议,这才合法有效。
如果拆迁协议中漏掉了你们三人当中任何一个,都有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换句话说,已经过世的产权人的继承人,就是新的拆迁相对方,也是享有拆迁利益的权利人。
原产权人是否过世,并不影响房屋本身的拆迁利益,城市房屋拆迁是针对房屋的补偿,而不是针对特定人的补偿。
当然,如果是农村房屋土地拆迁,情况可能复杂很多,还涉及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是否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可能影响到拆迁补偿结果。
三、房屋需要过户吗?鉴于你们一家人,并没有短期内出售房屋的打算,而且还期待着即将到来的拆迁,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屋完全没有必要过户。
是否过户,不影响拆迁 ,只需拿出原房产证,以及能够证明你们是继承人的依据,拆迁部门自然会按章程处理后续事情。
目前, 这套房屋可以用出租等方式获取收益,只要不是出售,都没有必要先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