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春华报道)9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治区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将于10月12日至14日在喀什举行。大赛将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对获奖选手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选手将...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赵春华报道)9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治区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将于10月12日至14日在喀什举行。大赛将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对获奖选手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选手将入围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新疆集训队。
近日,塔城地区参加自治区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育婴员赛项的选手正在备赛。图片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大赛对各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牌和荣誉证书;对前三名以外,但排名在各比赛项目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荣誉证书;援疆省市获奖选手不占新疆选手获奖名额,按新疆标准单独奖励。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将优先推荐参评“开发建设新疆奖章”“青年岗位能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评选。
对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对指导选手获得金、银、铜奖的教练,由大赛组委会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给予奖励,并颁发优秀指导教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