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搬迁这一模式要实现精准扶贫的成效,不仅要维持移民的生存条件,还要改善社会服务,增加就业机会,促进产业转型,使他们融入当地社会,这需要各级政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社会治理经验。
异地搬迁在中国反贫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仅在“十二五”期间,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下,就有1171万人...
异地搬迁这一模式要实现精准扶贫的成效,不仅要维持移民的生存条件,还要改善社会服务,增加就业机会,促进产业转型,使他们融入当地社会,这需要各级政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社会治理经验。
异地搬迁在中国反贫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仅在“十二五”期间,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下,就有1171万人通过异地搬迁改善了生活条件。在“十三五”期间,计划有近1000万的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异地搬迁实现脱贫。异地搬迁对于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中国在反贫困中的制度优势。
异地搬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十三五”期间,每个迁移人口计划投入6万元以上,这需要政府具有广泛动员扶贫资源的能力;异地搬迁涉及迁出地和迁入地的统一行动,特别是许多迁入地都是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扶贫任务不重,但是为了搬迁后的贫困户可以脱贫,迁入地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承担了许多搬迁成本;异地搬迁不仅要维持移民的生存条件,而且要改善他们的社会服务,增加就业机会,促进产业转型,融入当地社会,这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级政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社会治理经验。
异地搬迁面临的新变化
在30多年的扶贫实践中,中国异地搬迁的模式也越来越多元化,与国家的发展和移民的需求相适应,异地搬迁的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十三五”期间是中国实现全面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关键时期,异地搬迁扶贫承担了近20%的扶贫攻坚任务,因此要认识当前异地搬迁扶贫所面临的新形势,不断完善异地搬迁的安置方式,从而更好地完成精准扶贫的任务。
迁出地的变化。迁出地包括两种,一种是完全不能进行任何生产生活的地区,如水库淹没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等,需要将人口完全搬迁出去,这些地方需要采取整体搬迁的措施。另一种是经过多年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的地区,这类地区并非是完全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只是或者因为人口压力过大,导致资源紧张,生态环境退化,因此需要迁移部分人口以减轻人口压力;或者因为政策原因,比如是生态保护的重点地区;或者因为交通不便,提供公共服务成本过高。在这类地区,并不一定需要将全部人口搬迁出去,更不需要在同一时间将所有人搬迁出去,如果采取整体搬迁方式,不仅会造成搬迁资金的浪费,还可能导致部分搬迁居民在新环境中因缺少就业机会而再次陷入贫困。
移入地的变化。在西部许多省份,移民村的建设仍然是搬迁的主要方式,在早期这种方式比较可行,因为有一些过去没有被利用的荒地通过基础设施的完善可以被用于安置搬迁人口。但发展到现在,可供安置移民搬迁的未开垦土地越来越少,大量安置异地搬迁居民也越来越困难,土地面积、房基地的面积都比较小,农业比较效益低,再加上移民的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通过有土安置,也就是提供住房和耕地的方式在新地方复制一个农业村庄来帮助移民脱贫,其难度越来越大。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安置移民的地区也是生态较为脆弱的地区,大量人口定居从事农业生产以后,有可能会导致移民区的生态退化。
吸引移民搬迁的因素也在发生变化。在过去的30多年中,我国经历了迅速的城市化过程,大量农民以外出打工的形式离开了农村,外出打工成为贫困地区农民脱贫的主要手段。随着劳动力外流,有些劳动力仍然在城乡之间流动,另外一些则成为城市居民。与此相伴随的是,一些村庄已经逐步空心化。非农就业对生态脆弱的贫困地区的贫困人群有更强的吸引力。许多农民将异地搬迁与外出打工结合起来,他们希望搬迁到距离城市更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更加便捷且便于非农就业的地方。
移民的流动性越来越高。在调研中,移民的流动性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很多移民并不是被安置以后就会稳定地定居下来,一些人会选择新的地方再次搬迁,也有一些人可能回到原籍。被统一安置的移民离开以后,他们的房屋和土地或者出售给没有规划的自发移民,或者空置。我们在许多移民村发现,移民村中有的房屋是空置的,有些空置是因为一些规划的移民搬走了,也有一些根本就没有来。移民村还有一些住户是没有户籍的,因为他们并不是规划的移民,而是购买了移民的房屋来这里居住的自发移民。
创新异地搬迁扶贫模式
异地搬迁的规划需要适应移民的流动性,在城乡统筹的基础上,建立流动的异地搬迁扶贫机制。
增加移民的生态资产补偿。在异地搬迁的政策框架下,移民得到了政府在土地、房屋、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就业等多方面的财政支持,这些支持的提供是基于扶贫,而非生态补偿。而移民原有的土地、宅基地和山林,这些资源大部分被转为生态用途,提供生态服务,但是其价值并没有被计算。对移民发展的支持应从扶贫转向生态补偿,在计算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提供生态补偿。生态补偿可以增加移民的经济资产,从而帮助他们在移民后更好地融入城镇的生产和生活。生态补偿可以覆盖所有移民,而扶贫只应针对移民中的贫困户。通过生态补偿盘活移民原有的资产,这对于他们移民以后的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减少移民新村的建设。大量移民新村建设不仅遇到土地的瓶颈,而且耗资巨大,增收作用有限,且在一些生态脆弱地区容易造成生态的退化。应尽可能发挥现有村庄和城镇的作用,特别是鼓励移民进入城镇。在移民的城市化过程中,需要以社会政策为引领,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现在对于移民的扶贫和社会保障是以移民村为基础的,那些离开移民村或在移民村没有户籍的移民很难得到扶贫和社会保障。要解决现有移民政策不适应移民流动性的问题就要统筹考虑移民的社会保障和产业发展支持,建立城乡统筹和异地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考虑移民的就业稳定性差、更换工作比较频繁的特点,更需要相应的覆盖流动性较强的移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采取更加灵活的搬迁政策。对于那些难以通过外出就业增加收入的贫困人群,要通过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项目实施,或者通过土地流转增加农业就业机会,来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比如,很多50岁以上的贫困人群在搬迁以后很难在非农领域就业,但是他们在家乡可以参与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或者从事农业生产。灵活的搬迁政策可以给不同的农户提供多种选择,总的来说,采取异地搬迁的扶贫措施不能仅仅精准到村,更需要精准到户,基于不同的家庭状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在“十三五”期间,需要积极探索新的异地扶贫搬迁模式,从而使异地搬迁模式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扶贫工作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