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产业[2019]371号
各市(州)、县(市)发改委(局)、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卫健委(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
为推进全省梅花鹿产业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畜牧业管理局、省工...
吉发改产业[2019]371号
各市(州)、县(市)发改委(局)、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卫健委(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
为推进全省梅花鹿产业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畜牧业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梅花鹿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梅花鹿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 日
附件:
关于推进梅花鹿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家养梅花鹿产业(以下简称梅花鹿产业)是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梅花鹿饲养量占全国50%以上,种源繁育、精深加工等方面居全国前列。为充分发挥梅花鹿资源大省优势,加快构建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推进梅花鹿产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良种保护和繁育。加强“长白山梅花鹿”品系和“双阳梅花鹿”“东丰梅花鹿”“四平梅花鹿”“敖东梅花鹿”“东大梅花鹿”等吉林梅花鹿品种的种源保护力度,制定《吉林梅花鹿良种场标准》,市县可统筹相关资金对达到标准的良种场给予补贴,每个梅花鹿种源至少建立1个良种繁育场,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加快良种繁育,提高良种繁育水平。 (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相关市县政府)
二、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制度,制定出台《吉林省梅花鹿标准化养殖规范》。因地制宜,规范养殖行为,扶持个体养殖散户更新和完善养殖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养殖企业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标准进行梅花鹿养殖和产地初加工;鼓励梅花鹿产业重点县、市开展“吉农牧贷”融资,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 (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相关市县政府)
三、健全完善防疫体系。制定出台《吉林省梅花鹿动物卫生防疫规范》,建立防疫监测预警制度,充分发挥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和省畜牧总站专家团队的作用,做好梅花鹿结核病、布病、口蹄疫等疫病有效防范,确保梅花鹿健康养殖。(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卫健委)
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坚持药品开发作为梅花鹿精深加工的主攻方向,扩大现有200余种药品的规模,支持企业开发生产以梅花鹿为原料的新药,加快药物临床试验进度,提高梅花鹿药品品种和价值。加快食品保健品开发,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食品、保健食品,加强产品设计和包装,推动梅花鹿健康食品进超市、上餐桌,创新开发鹿系列菜肴,不断扩大市场规模和生产能力。加快轻工产品开发,支持企业开发化妆品、工艺精良的皮革制品和工艺品,提高鹿副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厅)
五、支持技术中心和院士工作站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产品研发创新平台、中试平台、检测中心。鼓励梅花鹿产品加工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技术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推进敖东药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吉春制药、东丰药业和长春世鹿3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吉林吉春制药院士工作站”和“辽源东丰药业鹿产业开发院士工作站”、“吉林省东鳌鹿业集团院士专家工作站”等3个院士工作站建设。发挥吉林省梅花鹿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用,加大梅花鹿科技公共研发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
六、开展鹿茸、鹿角、鹿胎、鹿骨等入食产品生产工艺研究。组织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业研究制定相关的梅花鹿入食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鹿茸、鹿角、鹿胎、鹿骨等入食产品生产工艺研究。做好鹿茸、鹿角、鹿胎、鹿骨进入食品的基础性工作,争取国家支持,解决鹿产品药食同源问题。(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
七、建立梅花鹿基因库。依托有实力的企业和研究院所建立梅花鹿遗传资源保种场。建立吉林省梅花鹿良种基因库,对梅花鹿良种精子进行储存和保护,重点开展梅花鹿基因组、转录组、蛋白质组、代谢组学的研究,在梅花鹿基因信息研究和基因产品开发方面进行攻关,提高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科技厅)
八、加快梅花鹿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制定梅花鹿食品系列技术标准、日用化工品系列技术标准,构建梅花鹿产品企业、地方、团体标准体系,确保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形成比较完善的“吉林梅花鹿”产品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信厅、省卫健委)
九、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提升吉林省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测能力,发挥双阳区吉林省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梅花鹿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中心技术服务辐射四平市、敦化市、东丰县等梅花鹿产业优势区域,做好梅花鹿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
十、构建溯源机制。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保证人工繁育梅花鹿及其制品来源可追溯。加快推进梅花鹿及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通过耳标佩戴、标识编码、身份识别,实现养殖、加工、销售全程可追溯。(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信厅)
十一、打造吉林梅花鹿品牌。全力打造“吉林梅花鹿”品牌,加强品牌保护,完善品牌认证标识的查询、防伪、广告、产地证明等功能,防止境外恶意注册,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和运营管理,凡在吉林梅花鹿地理标志范围内,依法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经营单位和组织的产品,均可申请获取“吉林梅花鹿”品牌使用授权。建立吉林梅花鹿品牌运营中心。支持企业品牌推广,构建以“吉林梅花鹿”品牌为区域公共品牌,“双阳梅花鹿”、“敖东及图”、“马记鹿茸”、“吉春”等为补充品牌的吉林梅花鹿品牌系列。(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
十二、建立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建立吉林省梅花鹿线上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依托互联网等新业态,将全省梅花鹿产品进行整合,借鉴吉林大米的网络销售模式,将全省优质的鹿产品和名牌产品统一在互联网进行销售,完善产品营销网络,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商务厅)
十三、建设标准化鹿产品交易市场。支持双阳、东丰推进鹿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市场行为,着力打造全国鹿产品交易集散中心。形成线上线下交易相互补充的梅花鹿产品交易体系,构建全国梅花鹿产品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发布梅花鹿产品价格指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局)
十四、健全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梅花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梅花鹿生产经营行为。保持对假冒伪劣产品治理打击的常态化制度化,设立梅花鹿假冒伪劣产品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每年至少组织1次梅花鹿产品专项质量检查,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企业和商户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罚,并纳入征信体系作为失信企业(商户)进行惩戒,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畜牧局)
十五、建设鹿乡特色产业小镇。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依托现有梅花鹿产业优势开展鹿乡特色小镇建设,积极挖掘、整理和推介吉林梅花鹿文化。充分发挥产业基础优势,打造产品交易中心;依托当地旅游资源,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总结提炼历史典故,打造鹿福文化体验中心;推进传统文化保护和梅花鹿博物馆建设,建设梅花鹿地理标志产品馆,打造文化创意中心。通过鹿乡小镇建设,增强产业发展活力。(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改委、省畜牧局)
十六、推进鹿文化旅游综合体开发建设。支持大清鹿苑、敖东鹿业、皇家鹿苑等集旅游、休闲、观光、餐饮为一体的鹿文化旅游综合体建设,对年接待游客量达到10万人次的旅游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改委)
十七、举办特色节事活动。举办“吉林梅花鹿节”和鹿茸科学与技术研讨会,积极争取“中国梅花鹿鹿王评选大赛”、中国鹿业发展大会和产业高峰论坛的举办权,争取中国鹿业发展大会在双阳区建立永久会址,提高吉林梅花鹿的知名度和文化内涵。(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市县政府)
十八、培育技术创新团队。支持吉林农业大学、长春科技学院等省属高等院校开设梅花鹿基础学科。以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技术创新团队,围绕种质资源高效利用、标准化健康养殖与管理、重大疫病防控、产品精深加工、包装储运等多方面开展基础性、应用性研究,为梅花鹿产业发展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畜牧局、省卫健委、省教育厅)
十九、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东丰、四平、双阳、敦化等梅花鹿产业园区建设,依托园区培育壮大养殖精深加工一体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长生鹿业、东丰药业、吉春制药、东鳌鹿业、吉林敖东等龙头企业产业规模上亿元。市县可统筹相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养殖精深加工一体化龙头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相关市县政府)
二十、加大养殖技术培训。依托农业大学、农科院特产研究所等教研资源对规模养殖场(50只以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养殖水平。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家交流研讨会,邀请省内知名专家学者针对梅花鹿养殖技术进行研讨。(责任单位:省畜牧局)
二十一、发挥省级专项资金作用。每年在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一定比例的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由市县统筹用于支持梅花鹿产业发展;发挥各部门专项资金作用,统筹支持重点项目。(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相关市县政府)
二十二、统筹省级涉农资金。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支持四平市、敦化市、双阳区、东丰县等4个地区统筹省级涉农资金,重点扶持梅花鹿产业。(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相关市县政府)
二十三、鼓励市县开展梅花鹿保险业务。引导养殖企业(户)参加保险,降低养殖风险,对开展相关业务的市县,省级财政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市县政府)
二十四、加大与金融机构和发达地区的合作。借助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协调办公室落户吉林的有利契机,促进金融机构与我省梅花鹿企业的对接合作,为产业发展提供金融助力。借助与浙江省开展对口合作的契机,推动我省梅花鹿产业与浙江省资本和市场的对接,加大梅花鹿产业发展活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