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要发生,主要需要缴纳的有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评估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的税费:由房屋评估价万分之五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1.5%的契税。
法定继承的房产不需要缴纳契税,但要去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非法定继承的房产需要缴纳契税,税率各省市在3-5%的范围内确定,各省可能不相同,计税依据为评估价值或税务核定价值。另外过户登记时要缴纳工本费28元、登记费80元、测绘费等
父母去世后继承房产不需要缴税: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遗产税,所以继承父母去世后的遗产房屋并不需要交税,只是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需要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缴清登记费等费用。
房产继承的法定条件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