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银保监会披露了针对多家金融机构的近2亿元罚单,震惊市场。
根据披露,银保监会近期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对国家开发银行、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合计1.995亿元。
在此次披露的银行罚单中,工商银行被罚金额最多。因理财资金投资他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银行被罚款5470万元。
小编查阅罚单发现,工商银行涉及存款、贷款、理财、投资、不良资产出b表等23宗罪:
一、未按规定将案件风险事件确认为案件并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
二、关键岗位未进行实质性轮岗
三、法人账户日间透支业务存在资金用途管理的风险漏洞
四、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隐性担保
五、理财产品通过申购/赎回净值型理财产品调节收益
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限额测算不准确
七、理财资金通过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的方式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八、部分重点领域业务未向监管部门真实反映
九、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
十、理财资金违规用于缴纳或置换土地款
十一、通过转让分级互投实现不良资产虚假出表
十二、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收益权
十三、面向一般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
十四、理财资金投资他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
十五、全权委托业务不规范
十六、用其他资金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
十七、自营贷款承接本行理财融资、贷款用途管理不尽职
十八、理财资金承接本行自营贷款
十九、封闭式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
二十、滚动发行产品承接风险资产,且按原价交易调节收益
二十一、高净值客户认定不审慎
二十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
二十三、部分理财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未登记或超时限登记
业绩方面,工商银行2020年三季报数据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工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6,656.93亿元,同比增长2.90%。净利润2,301.73亿元,同比下降8.91%。
资产质量上,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工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854.61亿元,比上年末 增加452.74亿元,不良贷款率1.55%,上升0.1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190.19%,下降9.13个百分点。
被罚金额仅次于工商银行的是国家开发银行。针对国家开发银行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880万元;同时针对其附属机构国银租赁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00万元;同时,对2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此次国开行被罚,则涉及存款、贷款、结算、理财等多达24宗罪:
一、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
二、项目资本金管理不到位,棚改贷款项目存在资本金违规抽回情况
三、违规变相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四、设置不合理存款考核要求,以贷转存,虚增存款
五、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六、向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主体批量转让不良信贷资产
七、违规进行信贷资产拆分转让,隐匿信贷资产质量
八、向棚改业务代理结算行强制搭售低收益理财产品
九、扶贫贷款存贷挂钩
十、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贷款资金未真正用于扶贫搬迁
十一、未落实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制监管要求
十二、以贷款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同业融资,未纳入同业借款业务管理
十三、以协定存款方式吸收同业存款,未纳入同业存款业务管理
十四、风险隔离不到位,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
十五、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
十六、逾期未整改,屡查屡犯,违规新增业务
十七、利用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子公司间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
十八、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
十九、收取财务顾问费质价不符
二十、利用银团贷款承诺费浮利分费
二十一、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整改说明材料
二十二、未如实提供信贷资产转让台账
二十三、案件信息迟报、瞒报
二十四、对以往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国别风险管理问题整改不到位
此外,还有部分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被罚。比如,针对长城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并超发绩效奖励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4690万元;针对其附属机构长城新盛信托违规设立子公司、抵押物评估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50万元;针对其另一附属机构长城华西银行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物向股东提供融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50万元;同时,对9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银保监会称,下一步将继续大力整治各种金融乱象,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环境,强化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新金融记者:袁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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