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与消化系统疾病
哮喘(重度持续6个月或以上、或未达重度持续但6个月存在哮喘急性发作达到重度或重度以上)、肺结核、肺气肿、支气管扩张、尘肺、矽肺、呼吸衰竭、肺纤维化;食道、胃、十二脂肠溃疡或出血、溃疡性结肠炎、萎缩胃炎、胰腺炎,乙肝(含乙肝携带者)、丙肝(含丙肝携带者)、自身免疫性肝炎、...
呼吸与消化系统疾病
哮喘(重度持续6个月或以上、或未达重度持续但6个月存在哮喘急性发作达到重度或重度以上)、肺结核、肺气肿、支气管扩张、尘肺、矽肺、呼吸衰竭、肺纤维化;食道、胃、十二脂肠溃疡或出血、溃疡性结肠炎、萎缩胃炎、胰腺炎,乙肝(含乙肝携带者)、丙肝(含丙肝携带者)、自身免疫性肝炎、肝硬化、酒精性肝病、药物性肝病、多囊肝、肝功能衰竭;
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疾病
糖尿病、痛风、垂体机能亢进或减退、甲状腺机能亢进或减退、肾上腺机能亢进或减退、肾上腺疾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皮病;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组织细胞增生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泌尿系统疾病
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肾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多囊肾、尿毒症,终末期肾病;
其它既往疾病
肌营养不良症、类风湿关节炎、白内障、视网膜脱落或出血、青光眼、严重残疾(包括双目失明、一肢及一肢以上断离、双耳失聪、五官、脊柱、胸廓、四肢畸形、残疾或功能障碍、Ⅲ度烧伤)【名词释义4】、任何与艾滋病有关的疾病;
特定传染病
鼠疫、霍乱、痢疾、梅毒、流行性出血病、狂犬病、炭疽、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MERS和埃博拉出血热;
过往手术和住院记录
正在住院或曾于过去2年内因疾病住院治疗10天以上(不包括剖腹产、顺产、急性胃肠炎、单次发作已痊愈的肺炎和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住院)或因意外住院治疗30天以上。存在曾经或者正在接受透析、放疗、化疗或介入治疗以及曾接受器官移植、骨髓移植 ;体内的主要脏器如心、肺、肝、脾、肾以及胃肠道等体内手术未满一年和未完全康复者;
过去2年内如有以下不明原因的症状或不适,自愿承诺:受助权利为历史贡献的50倍,且不超过最高权利的50%:
体重减轻超过5公斤(非健身或减肥原因)、不明原因的出血点或瘀块、反复鼻或牙龈出血,身体出现肿块、包块、结节、赘生物、咯血、呕血、便血、血尿、淋巴结肿大等,经检查显示需要进一步的检查、治疗或随访。
通过验血、验便、心电图、X 光、穿刺、造影、 核磁共振、CT、B超、细胞学检查、宫颈涂片等发现异常检查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肿块、增生、溃疡、赘生物、淋巴结肿大、不规则流血、HPV感染。
入社身份限制:
儿童:出生后检查和产后42天检查已完成且结果均正常,加入后若<2岁时确诊重疾,需配合公社提供完整检查材料。
孕妇:允许加入,但须保留完整产检病历资料,包括产前检查和产后42天检查,加入后若在生育180天内确诊大病,需公社平台提供完整检查材料。
任何因上述资料不齐导致无法确定是否符合互助范围的申请公社有权驳回。
关于2018年5月1日前注册的互助社员,入社健康标准可参考《百万医保补充互助社入社健康标准(2018年5月1日前版)》;
关于妊娠期高血压和妊娠期糖尿病的判定,点此参考;
关于女性剖宫产的手术或住院的入社问题,点此参考:
关于既往病或等待期生病人群等待期满五年后的权利办法
3.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3.1,社员自参与百万医保补充互助社之日起,等待期为365天。社员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和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特殊门诊治疗或住院前后的门急诊治疗的等发生的医疗开支,不在互助范围内。
3.2,百万医保补充互助社资助范围(发生在港澳台和境外的医疗费除外):社员因疾病或意外治疗所需的合理的且必要的医疗费,自付医疗费(名词释义5)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可以向公社申请资助。
具体资助范围包含:
(1)住院医疗费用(名词释义6)
被申请社员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公社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受助社员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赔付。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在每一个[互助年度](名词释义7)内,在当年度内因疾病或意外住院的最高互助金累计日数为180天,累计疾病或意外住院超过180天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互助范围。
(2)指定门诊医疗费用
社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医院进行如下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符合医学必要的要求(名词释义8):
a.门诊肾透析费;
b.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名词释义9)、放射疗法(名词释义10)、肿瘤免疫疗法(名词释义11)、肿瘤内分泌疗法(名词释义12)、肿瘤靶向疗法(名词释义13)治疗费用;
c.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d.门诊手术费。
(3)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申请受助社员在住院前后各7日内(含),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和门诊手术费】
3.3,具体互助额度:
在一个互助年度内,经符合条件的专科医生确诊并治疗,自付医疗费超过1万元后,可申请资助,在同一互助年度内的符合条件的医疗开支合并为同一次申请,社员可享受一次互助权利,最高互助100万元。
报销比例 : 如申请资助时没有医保,或者就诊时未使用社保,则该报销比例为50%;在其他情况下该报销比例为100%;
百万医保补充互助社资助表如下(单位:元)
医保补充互助金
有医保(自付1万元以上部分)
无医保(自付1万元以上部分)
互助金额度=入社天数*500+邀请人数*100+历史互助贡献*10≤100万
报销100%,最高100万元
报销50%,最高50万元
备注:本社个人可申请的最高互助社权利是逐日增加的,公社约定以申请社员在当互助年度医疗费累计达1万元时的节点,作为申请人在本社当年度可申请的最高额度。如小王计划申请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这一年的医疗费报销,刚好在2018年9月30日这一天医疗费达到1万元了,此时他对应的权利就在本社报销的最高额度。
关于2018年11月1日前注册的本社社员,康爱金权益与上述规则不同:康爱金金额=入社天数*120+邀请人数100+历史互助贡献*10,在2018年11月1日前加入的社员,在11月1日后,在已有权利基础上按新规则继续累加权利。详情点此参考
3.4,社员实际得到的互助金需要扣除相应费用,包括:管理费提取项。
3.5,社员权利的获得未来可能会增加先决条件,如能够证明入社健康和利于申请审核的补充条件,本社将制定和进行公示后加以实施。
3.6,社员不幸发生医疗开支自付超过1万元后申请资助,其他社员将进行均摊式互助,为了减少社员的压力,针对一次个体案例,每人每次均摊不超过10元。如果出现社员均摊的额度超过上述标准而未筹集到社员最高受助金的案例,则申请受助社员按对应权利的比例分摊实际筹款额。
3.7,社员分摊每月汇总进行两次,社员每月完成两次互助,互助扣款时间是每月的1日0点(上月月末的24点)和16日(本月15日的24点)。
3.8,社员分摊计算办法:本期筹款目标总和/(上期筹款后留存总人数*0.9)。社员须在有分摊义务的充入指定资金。扣款时根据筹款时实际参与人数进行计算扣除(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互助义务为成年人1/3)。
3.9,代管帐户余额不足扣款问题:当社员代管亲友,出现账户余额不足时,以加入时间先后顺序扣款,即先加入的先扣除;如代管帐户中有儿童也有成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成人的义务,但足够满足儿童的义务(未成年人义务是成年人1/3),此时会扣除代管儿童的义务部分。
3.10,社员在本社只有一个互助年度的权利,即如果申请了某一互助年度的权利后,将不再享有互助权利。
3.11,当申请受助社员出现以下情况,为了保护社员权利,体现公社人性化、倡导社会和谐价值观,公社予以权利的最高上限的50%的进行筹款,如重复出现以下情形,仅以一次50%筹款计算,不重复减半扣除。
(1)因医保卡借给别人导致自己有“大病就诊记录”,如果未来能找到相关证据证明“生病的人并非本人”——医保卡外借属于对自己“不负责”的事情,本不应该提倡,希望通过本规定,让大家更加关心自己的医保纪录。
(2)社员如果因过往疾病就诊时,使用非本人身份信息就诊,且该就诊记录的诊断的疾病与申请受助时的大病存在直接关系,未被第三方审核机构认定为欺诈行为(如习惯使用曾用名、小名等),即便最终该社员通过审核、以最高权利的50%为其发起筹款-非实名就诊属于对自己“不负责”的事情,不应该提倡,希望通过本规定,让大家都使用自己的实名身份信息就诊。
(3)因多家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不一致的案件,或审核机构、申请社员都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如果长期意见不统一,导致社员无法快速拿到钱,对社员也不利,公社按照50%的目标筹款。
4:社员资格存续
4.1,如社员有一次因为任何原因未能履行互助义务,账户将会被冻结,互助资格将暂时被中断,社员可选择在一个自然月内完成激活,如果超过1个自然月仍未激活的,则被视为退社(丧失社员资格)。
4.2,受助权利从注册之日起持续到55周岁(不含),社员可自愿在线退出公社。
4.3,受助社员可自行选择退社或者留在公社履行义务。
4.4,丧失社员资格后,符合条件重新加入本社的,等待期和最高权利的确定自加入次日起重新计算,相关健康要求也参考本社最新入社健康标准。
4.5,如果您有忘记履行互助分摊任务的记录,则您(包括您代管亲友)的账户将会被冻结,受助权利将被中断,自2017年11月1日开始,您可以通过以下2种途径激活:
手动激活方式:
(1)账户被冻结后,在下一期互助扣款前激活(如1日被冻结,15日之前完成激活或16日被冻结,30日之前完成激活),补交2倍互助金即可。互助权利将在该社冻结之日的下一个自然月对应的日期恢复(如1日被冻结,期间完成激活,互助权利将于次月1日恢复);补充约定:从2018年5月1日起,首次被冻结的账户,在下一期互助扣款前激活仅按当期应扣互助金补交即可,享受豁免“2倍)补交激活的福利。
(2)账户被冻结后,在下一期扣款前未完成激活的社员,若在下一个自然月对应日期前完成激活(如1日被冻结,16-次月1日前期间完成激活),补交5倍互助金即可(如1日被冻结,期间完成激活,互助权利将于次月1日恢复);
(3)账户被冻结后,超过一个月未完成激活的,失去补交激活机会,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
自动激活方式:
如社员一直未进行手动激活,公社将于该账户互助社被冻结当期的后续第2次的扣款时,开启自动激活方式。届时如果社员账户余额足够扣款,账户将自动完成激活,等待期将被重新计算,但可保留历史贡献。
4.6,如果社员被确诊罹患符合互助范围的医疗事件,需及时向公社报案,在公社报案登记且被告知案件已进入申请互助环节,可不再履行互助义务;如在报案登记前未履行互助义务或被告知暂不符合互助条件后仍不继续履行互助义务的,则等同视为放弃退社(丧失社员资格)。
5:申请资助
5.1当申请申请互助时,本社平台尽合理义务保护社员隐私资料,负有保护其他社员、尤其是罹患大病互助社员隐私的义务,不得将其他社员的个人信息外传。
5.2申请资助及审核具体办法:
(1)申请人申请互助的流程同《康爱公社大病互助社互助规则》第五章,在收到领取康爱金申请书及本社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委托专业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互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2)关于申请互助的时间a:申请人(社员或其法定继承人,下同)需要在受助人完成当互助年度治疗后的60天内提交申请,如社员身故,其法定继承人应在90日内提出申请;b:如申请人在当互助年度治疗后的60天——180天(如身故:90-180天)内申请,则按照最高权利的50%进行筹款;d:如申请人在当互助年度治疗后的180天内未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受助权利。
(3)申请人在康爱公社平台受理申请后180天内按照康爱公社平台的要求提交各类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4)申请人通过初审后,需要预付3000元审核费(如多家审核机构同时审核,审核费或额外增加),审核费作为审核机构的调查成本,申请人支付审核费后转与相应机构或个人;如审核通过,康爱公社将于互助筹款时将受助人已支付的审核费以额外互助金的形式捐助给受助人。
(5)本社平台收齐互助申请证明材料后,开始组织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申请事件进行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结论,有争议或疑难的事件,由相关专家进行审定。
(6)申请情况清晰明确的,审核时间为互助申请人完整提交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为60个工作日内,特别复杂的为90个工作日内。
(7)公示和筹款同时进行,康爱公社将于定期于每月1号、16号为公示期满的社员发起筹款,平台计算每位互助社员的预均摊金额。
(8)筹款期为半个自然月,康爱公社将于每月1日、16日凌晨进行当期互助金分摊扣款,康爱金归集完毕后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划拨资金。
(9)若有社员在公示期间有依据地对申请人资料提出异议,康爱公社平台根据异议情况要求互助申请人解释说明或补充提交材料,并再次进行审定。
5.3 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不幸罹患大病或产生医疗费向本社平台申请互助,需要提供的互助申请证明材料包括:
(1)社员及互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除身故或大病患者丧失能力外,大病的申请人需为患者本人;委托他人领取康爱金时,受托人还必须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病历,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查报告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附有病理学检查结果的临床诊断证明文件;
(3)支持互助申请的全部账单、证明、信息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医学诊断书、处方、病理检查报告、化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费用明细单据、医保或新农合报销记录,医疗开支的增值税发票原件(电子版)等。互助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互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如果申请人已向康爱公社平台书面申请互助金,但在实际领取互助金前身故,本社平台会将互助金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其法定继承人应提供材料证明其资格;如果有多个法定继承人,应委托一人接收互助金并提供委托公证书;
(5)康爱公社社平台认为必须提供的与审核相关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4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或者需要进一步确定性质、原因的,本平台将及时通知互助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6.不予互助情形
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互助社员申请医疗互助的,其他社员没有义务提供互助:
(1)申请人所患既往症(名词解释15)及本社入社健康标准所列举的疾病(见本社入社健康标准)的相关费用,社员在等待期满以后产生医疗费,但是在观察期内已经通过其他任何诊断手段发现疑似,或者已经开始实施针对治疗或导致等待期后发生疾病导致的相关医疗费用;
(2)遗传性疾病(名词解释1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名词解释17)引起的医疗费用;
(3)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4)如下项目的治疗: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
(5)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6)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7)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8)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9)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10)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11)申请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12)申请人患性病引起的医疗费用;
(13)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医生开具的超过 30 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14)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15)被代管社员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6)因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7)社员殴斗、醉酒(名词解释18),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名词解释19);
(18)从事潜水(名词解释20)、跳伞、攀岩(名词解释21)、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名词解释22)、武术比赛(名词解释23)、摔跤比赛、特技表演(名词解释24)、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19)由于职业病(名词解释25)、医疗事故(名词解释26)引起的医疗费用;
(20)社员酒后驾驶(名词解释2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名词解释2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名词解释29)的机动车(名词解释30)导致交通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
(2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22)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23)社员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24)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25)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26)社员在提出申请前身故的。
7,信息披露
为体现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康爱公社对信息披露做出如下的安排:
7.1康爱公社为每位社员独立提供个人账户,社员可以随时了解本人资金账户的明细信息。
7.2 康爱公社为每位社员独立建立个人账号,记录所有发生的互助金明细信息和累计互助总额;社员可以随时了解本人互助的每笔资金去向,包括互助对象和互助金额。
7.3康爱公社平台适时公布每次互助事件的资金归集进度数据,参与公社社员人数,已经互助的人数,累计互助总金额等相关数据。
7.4 个别互助事件需要发布专项报告的,康爱公社平台将适时发布供互助社员查阅。
7.5 康爱公社定期公示当月符合本社规则的公示,接受其他互助社员的质询和合法调查。为确认求助申请的真实性,社员同意康爱公社平台向其他社员公示互助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事件发生的过程和详细情况,披露申请互助所提供的相关材料。
7.6康爱公社平台将定期公布当月申请人名单供社员查阅。
7.7康爱公社平台将实时发布社员预存的资金总额。
7.8 康爱公社设立专门的网页发布内容,同时通过论坛社区作为披露的载体。
8:其他重要事项
8.1社员如有伪造材料或虚假告知等不如实告知等行为以骗取互助金,康爱公社平台将单方剥夺其社员资格且终生不得再加入康爱公社平台;如康爱公社平台已经为其发起互助,有权通过合法手段追回互助金退还给其他社员。
8.2康爱公社平台不对每次互助的互助金总额做出承诺。康爱公社受助社员领取康爱公社康爱金,如涉及个人所得税需受助人个人自行申报并承担个人所得税部分。
8.3康爱公社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公社规则,规则修改将广泛征求社员意见和建议。规则一经修订,将会用修订后的规则版本逐步替代修订前的规则版本,并通过原有方式向所有社员公布。变更后的规则一经在康爱公社平台上公示,即发生法律效力,规则修订后的互助事件及相关一切服务将和旧规则完成过渡和衔接,符合新规则的互助事件及相关一切服务照新规则执行。
8.4如社员不同意规则修订,可随时停止使用康爱公社平台的服务,退出公社并申请退还账户余额。社员保留社员资格将视为对修改后规则的接受并同意接受规则各项条款的约束。
8.5康爱公社平台涉及到互联网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服务存在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社员所在位置、社员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社员要求的风险,互助平台不作任何担保。对因此导致社员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消息、或接发错消息,康爱公社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8.6社员负有自行登录康爱公社平台查看信息的义务,不能以未收到康爱公社的通知为由要求平台承担任何责任。
8.7如康爱公社平台的系统发生故障影响服务的正常运行,康爱公社平台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但社员因此而产生的间接损失,康爱公社平台不承担责任。此外康爱公社平台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他目的暂停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8.8康爱公社属于群体类平台,参与互助的社员个人之间除互助事件之外引发的任何纠纷平台将不负责任。
8.9社员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平台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康爱公社有权不为该社员提供服务并有权追偿社员给平台造成的损失。
8.10 从2017年11月11起,本社健康人可免费加入【在2017年11月11日前,独立注册社员加入需支付10元/年的年费,如社员在康爱公社合计邀请数超过3人,所交年费将退回社员余额账户中;下一年度收取年费时如邀请人数有3人有效,则继续免除】,对于已经支付年费还未返还的社员,继续享有邀请满3人享受年费返还的权利。
8.11 本互助公约解释权归众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康爱公社平台所有。
9.损失补偿
本社在向申请受助社员给付康爱金时,若申请受助社员所发生的属于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名词释义31)、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其他网络互助平台医疗报销互助等其他任何途径获得了补偿或赔偿,且该补偿或赔偿金额与康爱公社按本社资助的康爱金之和超过了申请社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康爱公社将按申请社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申请受助社员从其他任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向申请受助社员拨付康爱金,即包括本社在内的各种途径所给付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申请受助社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名词释义
10.1,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此处零周岁是指出生满42天),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0.2 治愈:
指达到下述目标的一个过程,旨在通过综合、协调地应用各种措施,消除或减轻病、伤、残者身心、社会功能障碍,达到和保持生理、感官、智力精神和(或)社会功能上的最佳水平,从而使其借助某种手段,改变其生活,增强自立能力,使病、伤、残者能重返社会,提高生存质量。本社关于“治愈”的定义包括需要疾病得到完全根治,没有并发症、后遗症及复发、转移等情形,同时要保持身体器官的完整性(但不包含宫外孕或分娩导致的子宫、输卵管切除,因胆结石、胆囊炎行胆囊切除手术,因胆囊息肉行胆囊切除手术且病理报告结果为良性,阑尾、扁桃体切除)。
10.3,颅内损伤: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颅脑损伤,损伤程度为:轻度脑挫裂伤或颅内小血肿,有或无颅骨骨折及蛛网膜下腔出血,无脑压征,昏迷在6小时以内,有轻度的神经系统阳性体征,有轻度生命体征改变; 或者按Glasgow昏迷评分法,昏迷等级达到12分及以下。
10.4 五官、脊柱、胸廓、四肢畸形、残疾或功能障碍:相关指引点此参考
10.5 自付医疗费:
是指医疗费申请受助社员个人自付的部分,其中:社保、公费医疗报销、其他网络互助平台医疗报销互助、商业医疗保险报销以及其他补偿或赔偿的部分,不能计入个人自付部分;
10.6 住院医疗费用:
指社员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
(1)床位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不高于双人病房的住院床位费(不包括单人病房、套 房、家庭病床)。
(2)加床费 指未满18周岁的社员在住院治疗期间,给付其合法监护 人(限一人)在医院留宿发生的加床费;或女性社员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给付其一周岁以下哺乳期婴儿在医院留宿发生的加床费。
(3)重症监护室床位费 指住院期间出于医学必要受助人需在重症监护室进行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而产生的床位费。重症监护室指配有中心监护台、心电监护仪及其他监护抢救设施,相对封闭管理,符合重症监护病房(ICU)、冠心病重症监护病房 (CCU)标准的单人或多人监护病房。
(4)护理费
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
(5)膳食费 指住院期间根据医生的医嘱,由作为医院内部专属部门的、为住院病人配餐的 食堂配送的膳食费用。膳食费应包含在医疗账单内;根据各医疗机构的惯例, 可以作为独立的款项、也可以合并在病房费等其他款项内。
(6)检查检验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 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X光费、心电图费、B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7)治疗费 指住院期间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发生的合理的治疗者的 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具体以就诊医院的费用项 目划分为准,不包含如下费用:物理治疗(见名词释义32)、中医理疗(见名词释义33)和其他特殊疗法(见名词释义34)费用。
(8)药品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药品费中不包含中草药费用。
(9)医生费
指包括外科医生、麻醉师、内科医生、专科医生的费用。
(10)手术费 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 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11)救护车使用费 指住院期间以抢救生命或治疗疾病为目的,根据医生建议,被社员需医院转诊过程中的医院用车费用,且救护车的使用仅限于同一城市中的医疗运送。
10.7 互助年度:
是指加入本社正式生效日对应的零时起至该周年最后一天的24点,为一个互助年度。举例:加入本社的生效日是2017年6月1日 ,从2017年6月1日的0点到2018-5-31的24点的时间段就是一个互助年度,而2018年5月31日当天就是第一个互助年度末。在等待期后,对当年度结束前发生的且延续至当年度结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对于医学必要(见名词释义2)的恶性肿瘤(见名词释义6)住院医疗费用(见名词释义13),仍给予互助,但不得超过康爱金的限额。比如,201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对于本互助年度末为2018年5月31日,如果需要延续30天,则可以相应延续到2018年6月30日。
10.8 医学必要
指被社员接受治疗或服务、使用器械或服用药品符合以下条件:
(1)医师处方要求且对治疗社员人疾病或伤害合适且必需;
(2)在范围、持续期、强度、护理上不超过为受助人提供安全、恰当、合适的 诊断或治疗所需的水平;
(3)与接受治疗当地普遍接受的医疗专业实践标准一致;
(4)非主要为了个人舒适或为了社员父母、家庭、医师或其他医疗提供方的方便;
(5)非病人学术教育或职业培训的一部分或与之相关;
(6)非试验性或研究性。
10.9 化疗
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化疗是使用医学界公认的化疗药物以杀死癌细 胞、抑制癌细胞生长繁殖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合同所指的化疗为受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进行的静脉注射化疗。
10.10 放疗
指针对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放疗是使用各种不同能量的射线照射肿瘤组织, 以抑制和杀灭癌细胞为目的而进行的治疗。本附加条款所指的放疗为被受助人根据医嘱,在医院的专门科室进行的放疗。
10.11 恶性肿瘤免疫治疗
指应用免疫学原理和方法,使用肿瘤免疫治疗药物提高肿瘤细胞的免疫原性和 对效应细胞杀伤的敏感性,激发和增强机体抗肿瘤免疫应答,并应用免疫细胞 和效应分子输注宿主体内,协同机体免疫系统杀伤肿瘤、抑制肿瘤生长。本合同所指的肿瘤免疫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10.12 内分泌治疗
指针对于恶性肿瘤的内分泌疗法,用药物抑制激素生成和激素反应,杀死癌细胞或抑制癌细胞的生长。本合同所指的内分泌治疗药物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并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用于临床治疗。
10.13 靶向治疗
指细胞分子水平上,针对已经明确的致癌点来设计相应的靶向治疗药物,利用具有一定特异性的载体,将药物或其他杀伤肿瘤细胞的活性物质选择性地运 送到肿瘤部位攻击癌细胞的疗法。本合同所指的靶向治疗的药物需具有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
10.14 专科医生: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10.15,既往症
指在加入本社之前罹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通常有以下情况:
(1)本社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本社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本社之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 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10.16,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 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确定。
10.17,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 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 患艾滋病。
10.18,醉酒
指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100 毫克。
10.19,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 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0.20,潜水
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10.21, 攀岩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10.22,探险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 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 原始森林等活动。
10.23,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 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10.24,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10.25,职业病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 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认定需遵循《中 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鉴定程序。
10.26,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0.27,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 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 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0.2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 驾车。
10.29,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未取得行驶证;
(2)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3)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0.30,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 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0.31,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10.32,物理治疗
是指应用人工物理因子(如光、电、磁、声等)来治疗疾病,具体疗及其他特殊疗法 法包括电疗、光疗、磁疗、热疗等;
10.33,中医理疗
是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被社员接受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生实施的针灸治疗、推拿治疗、拔罐治疗或刮痧治疗;
10.34,其他特殊疗法
包括顺势治疗、职业疗法及语音治疗。
本公约未明细定义以《康爱公社社员公约》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