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现年52岁的李兰(化名)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垦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领取被追回的27万元被骗资金。填完登记表,她说:“拿到这笔钱,就能还清欠亲戚朋友的账了。”
4个月前,李兰遭遇投资理财诈骗。10余天里,除了诈骗分子为取得其信任退回的5000元以外,她共计损失52.5万元,其中27.5万元是向亲友借的。
事情还要从2023年12月17日说起。
当日,李兰在家看网络小说时被网络页面弹出的一条广告所吸引:金黄色打底的海报上,闪动着一串串钱币,比钱币更晃眼的是两行广告语——“你想挣钱吗”“想就来炒股”。李兰点击了这条广告,随即进入一个名为“投资理财”的聊天群。
在她之后,又有近50人在一个小时内入群。群主自称“导师”,在其发布的群公告内有详细的投资介绍:有幕后消息,可操纵股票,愿意为入群的“学员”代买股票,保证稳赚不赔。
一开始,李兰并不相信这种说辞,不久,一“学员”发言称,他托“导师”购买的股票大涨,已顺利提现。群内随即热闹起来,50多名“学员”陆续发言,都说由“导师”代买的股票涨幅颇大,赚了不少钱。有的“学员”称,自己投入1万元收获了5万元,准备带着家人去旅游。有的“学员”表示,本金已经翻了好几倍,要继续跟着“导师”挣大钱。
李兰看着群里的“盛况”,十分羡慕,随后在群里主动表示有兴趣参与投资。后来,经过民警一番解释,她才明白那些号称赚钱的“学员”都是诈骗团伙负责营造氛围、误导受骗对象的托儿。
从感兴趣到甘愿转账,李兰用了不到10天时间。前3天,她摸清了投资方式:操纵股票风险大,若想参与,便要将钱款汇入“导师”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其代买,获利后钱款原路返还。中间的两天,她明白了什么是“高利润”:每月基于本金产生的5倍利润,能在1个月内将50万元变为300万元。随后的几天里,她下定决心投资。
2023年12月25日,李兰取出3万元存款,汇入“导师”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到3个小时,“导师”发来消息,称其所购买的股票大涨,获利两万元。尝到甜头后,李兰将25.5万元存款一次性汇入“导师”指定的银行账户。次日,她从亲友处借了27.5万元,同样一次性将钱转出。
2023年12月28日,她尝试向“导师”申请提现5000元。钱随后到账,她彻底放心了。
2024年1月3日,李兰突然发现自己被踢出聊天群,“导师”也将其社交账号删除。她意识到被骗,赶忙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后,三坪垦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指派精干警力排查资金流向,发现涉案资金已被层层转移。在之后的侦查工作中,办案民警辗转广东省、江西省、山东省等多地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追回涉案资金27万元。
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赵书城 饶瑞恬
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批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李某等人诈骗案
——搭建虚拟投资平台,以诱导反向操作、频繁交易、购买波动股等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李某伙同多人搭建“富途”“佰盛”等多个虚拟股票配资平台,陆续招募杨某、钱某、孙某等人作为上述平台代理方。平台方统一提供资金账户用于平台出入金,代理方虚构自己系正规券商旗下代理、提供高杠杆配资等事实,隐瞒资金实际不流入股市的真相,组织业务员通过发送虚假盈利图片、谎称有“内幕消息”等方式引诱被害人至平台充值,并扮演“荐股老师”“老师助理”指示、诱导被害人反向操作、频繁交易、购买波动股,造成被害人本金及手续费等损失,所得款项由平台方及代理方按约定比例分成。经查,被害人陈某某、沈某某等100余人在上述平台充值后损失440余万元。
【检察履职】
本案由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商请,余杭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发布虚假盈利图片、诱导被害人频繁交易、购买波动股等作案手段,准确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自行侦查,查明尚未归案的代理商刘某,并向公安机关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余杭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杨某、刘某、钱某等36人提起公诉。对4名情节轻微的业务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该案赃款已基本被挥霍、仅查扣17万余元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各被告人、被不起诉人退赃退赔共计295万余元,为被害人追回大部分经济损失。
2023年3月至7月,余杭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等36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二万至二万元不等,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代理商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典型意义】
1.依法准确认定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本案被告人未使用拒绝提现、后台操控数据等传统诈骗手段,而是通过诱导被害人反向操作、频繁交易、重仓交易、购买波动股等,迅速放大亏损风险,并从被害人“亏损”的本金和手续费中直接获利,应以诈骗罪依法惩处。
2.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退赃退赔。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流程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捕、诉、审各环节退赃退赔,并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退赃退赔态度,依法提出不同幅度的从宽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诈骗分子采用推荐股票、收取开仓费、递延费等更为隐蔽的方式逐步造成被害人亏损,这种新型“投资理财”骗局手段隐蔽,很多被害人误以为自己股票交易亏损,被骗钱财而不自知。对于此类“投资理财”骗局,要保持高度警惕,增强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识别能力。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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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全省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175起。其中,“利剑2号”行动破案35起,涉案金额约40亿元。
当心,所谓“投资跨境电商”有可能是非法集资!昨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利剑2号”行动发布会。记者了解到,最新的非法集资作案手法已经涉及互联网创新项目,“跨境电商”成为诱饵。为引诱投资者,非法集资公司甚至不惜花巨资请知名经济学家,举办“高大上”的经济论坛,打着“互联网+”的幌子进行游说。与此同时,参与人群也由中老年群众向多元化发展,甚至一些中小企业主也受骗上当。
文/广州日报记者李栋
通讯员曾祥龙、王旌
2015年6月,广东警方成功侦破珠海某上品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精准抓获主犯的同时,查冻涉案资金逾5.42亿元。据警方调查得知,该公司的“经营网络项目获高额利润”只是一个幌子,实质是非法集资。
幌子:投资“跨境电商”项目
办案民警介绍,该公司有线上的网上商城和线下的实体经营店铺,号称主要从事进口食品的经营,看上去是最火热时髦的“跨境电商”,经营质优价廉的进口商品以获得高增长。该公司引诱社会不特定群众,与其签订加盟网店投资合同,成为公司投资人和网站会员。
办案人员侦查发现,该公司并没有海外进口的渠道,其所谓的“进口商品”有的是从跨境工业区买来的,有的是从其他店买来的,从会员的投资款里扣一部分强制销售。同时,其线下的实体店规模非常有限,只有成都一家,“还一直亏损。”
诱饵:请经济学家举办论坛
为了引诱投资者,自2014年6月至案发,该公司隔1~2个月就会召开1次投资推介会或者经济论坛,花巨资邀请会员前来参与,住五星级酒店,请知名经济学家举办讲座。
在论坛上,该公司会吹嘘自己公司的实力,打着“互联网+”跨境电商的概念进行游说,讲具体的投资项目,引诱会员上钩。
吹嘘:年回报率137.5%
为了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真相,该公司注册了多家子公司,然后以不同名义与会员签订合同。
比如,该公司为了逃避打击,先与投资者签订一个加盟网店的投资合同,让投资者从公司租一个网店,投资2年,声称可以获得75%本金返还。然后,再以珠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投资人签订利用所加盟的网店推广业务的合同,由该公司再来租客户的网店,进行返利,2年为期,声称可返还2倍本金的利润。
通过这两份合同承诺,该公司向客户吹嘘最后的年化回报率可高达137.5%。
受害:6000多人被骗
据悉,该案涉及全国多省份6000多人约20亿元,其中北京、成都的受骗者较多,被骗的以中等收入者居多,甚至包括一些中小企业的老板,许多人最后血本无归。
省公安厅经侦局根据相关线索,迅速理清涉案公司全国架构和主要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角色,全面分析资金账户后,及时启动防逃、控赃机制。今年6月5日晚在北京成功抓获主犯李某增。随后,在北京、广州、珠海3地同时展开破案行动,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3名。查冻涉案资金逾5.42亿元,查获1万余份合同等关键证据。
挪用:钱拿去买理财产品了
办案民警介绍,非法集资的资金,除了一部分用于给客户许诺的高额利息返还外,主要的资金被老板用来购买理财产品了。
此外,还有一部分资金用于组织各种高端的经济论坛、酒店、请专家等,“每一次推介会或者经济论坛花费都在几百上千万元,参与会议的会员吃住都免费”。
以前专骗老人 现在啥人都盯
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局长黄守应介绍,近期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出新特点:比如参与人群由中老年群众向多元化发展;从以往的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为主,变成有一定投资知识和经验的群众,甚至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群众。
同时,犯罪团伙出现集团化、专业化特点。有的涉案公司聘请专业运作团队,组成专门队伍虚构、包装投资项目,介绍、游说、引诱群众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该团队根据当天收到的款项,即时按三七至五五比例分成,群众投资款项迅速被犯罪团伙成员层层瓜分。
涉案领域由传统领域向新兴行业蔓延。以往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涉及农林牧渔、矿产资源、保健品、证券、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但近年已波及电子商务、网络借贷平台、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兴行业或领域。
此外,犯罪手法隐蔽性、欺骗性和诱惑性增强,以所谓高科技、互联网+等新模式模糊犯罪界限。
听到“高利润” 要长个心眼
老百姓该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呢?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警官给出了三招。
高利有陷阱:要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利率超过国家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另外,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0%,超高投资回报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嫌疑。
存疑多查询:通过查询政府网站,看该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该公司就存在疑点。
亲友勤沟通:对于陌生人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其他懂行的家人、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问询、商量,审慎决策,防止上当受骗,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不是属于非法集资,除了以上的建议,老百姓还可以向政府金融办、公安、工商、银监等部门咨询,把情况了解清楚后再作决定。发现有非法集资嫌疑的公司或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骗你,是有剧本的!
非法集资跟电信诈骗一样,都有自己的工作手册和内部培训教程,称之为“话术”,也是业务员在“游说”投资者时的“剧本”,目的是让你“心服口服”地钻进陷阱。
投资者:你们为什么专找老年人投资啊?
非法集资公司:只要有眼光有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我们这里有很多年轻的合作伙伴,只是现在他们要上班。人生百岁不是梦,你们在我眼中顶多就是中年人,还有大把青春。其实,你们比年轻人更有眼光,因为你们社会经验丰富,考虑慎重。
投资者:我考虑考虑。
非法集资公司:考虑个啥?合作时间只是一年,不是十年,是短期借款,你想合作两年,对方还不干呢。这个项目,利息比银行高,可以抵消通货膨胀,又有银行的安全性和保障性。这样好的一个机会,不是轻易能遇上的。来,我帮你填,你看我们合作几万元比较合适呢?
投资者:我要和家人商量一下。
非法集资公司:商量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你今天来我们这里全程参与,聆听了这个合作会议,你都有疑难问题,回去之后,你问一个不了解、不清楚的人,对方可能比你更疑惑,怎能给你一个正确的合作建议呢?
所以我感觉,在这里能够做决定的不是别人,是你自己,因为只有你自己才比别人更了解这个项目。
投资者:我没有钱。
非法集资公司:由于你没钱,才一定要把握这样的机会,因为这个合作项目是让你赚大钱的。如果你是大富翁,把钱放银行,一年才拿3%的利息,和我们合作,你一年可以拿到18%的利息,你比富翁多赚了6倍,和我们合作,你就有机会成为有钱人。
投资者:有没有安全性、保障性?
非法集资公司:哦!原来你所担心的也正是我所担心的,我也想选择一个长命百岁的企业,伴随着我个人的发展,所以我进来这个公司的时候,也是很震惊。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个公司与众不同,这个企业成立仅几年就可以达到这样一个规模,实在不简单。现在在进行三期工程,完成后估计年盈利达到3~5亿元,你说这么大一个企业,没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能发展得这么好吗?今天能够有这么一个机会,是个缘分,也是一个机会。
投资者:我怕把钱投进去拿不了本金和利息。
非法集资公司:我们这么大一个企业,如果客户投进来的钱不能按期拿到利息和本金,你说他们会不会报警?我们还能不能顺利地营业呢?显然不可能的啊!在我们这里合作,利息都是可以按期按时拿到的,绝对不会拖客户一天的利息。现在我们已经营一年多了,本金到期都随时可以拿走,如果你想继续合作,就必须要续约。
投资者:别的公司给的利息比你们高。
非法集资公司:哇,你真勇敢!你今天还有这个本金拿,太幸运了,在我身边,很多的朋友都血本无归,多少高利贷害得别人家破人亡。现在我们不一样,我们要求的是长远、稳定、安全,当你的利息超过企业的利润回报,已经失去了保障和安全性了,我们公司是在合理的利润里给予你的,你和我们合作就两个字:放心!
非法集资
常见七招
聚众游说投资——在市区重点区域派发传单,以免费旅游、赠送礼品等方式引诱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群体到公司参观、听课,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快企业发展步伐等为由,与投资者签订《商品购销合同》等,许诺20%至30%的高额年化收益进行非法集资。
开公司诱投资——利用在区域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引诱社会公众投资,编造吸引人的投资增值项目,许诺高额年化收益,承诺借款到期一次性返还本金,进行非法集资。
开酒店分收益——利用投资连锁酒店,将酒店经营收益权承包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投资额获取酒店收益分配权,以此进行非法集资。
诱你加盟网店——利用O2O(线上、线下一体化)互联网创新项目, 声称将线上的消费者带到现实商店中,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引诱群众签订加盟网店投资合同,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网络借贷融资——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标的,为自身融资,募集的资金用于不法分子投资房地产、股票、期货或以高额利息放贷以赚取利差。
投资基金公司集资——开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宣称该公司经营项目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对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实施非法集资。
办银行业务为由集资——假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身份,以帮客户办理“打资金流水”等银行业务为借口,承诺支付高额利息,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