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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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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际跳棋教练员的管理工作, 推动全国国际跳棋教练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国际跳棋协会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发展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际跳棋教练员是指经中国国际跳棋协会(以下简称“中跳协”)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并 注册,在国际跳棋活动中从事训练指导、教学培训等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从事国际跳棋教练的人员须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 华体育精神,热爱国际跳棋运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章 教练员委员会

第四条 中跳协设立教练员委员会。教练员委员会在中跳协的领导下参与、指导、监督教练员培训工作,学习研究

国内外先进的训练和教学理论,加强国际跳棋教练员队伍建 设,不断提升训练工作水平和队伍建设。
第五条 教练员委员会由主任 1 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组成。教练员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各省级国际跳棋协会或棋 牌管理部门推荐,经中跳协秘书处提名,主要负责人经理事 会表决通过后产生。每届任期至中跳协下一届换届代表大会。
第六条 教练员委员会负责制定教练员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教练员学习、培训、考核、注册;对教练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对教练员的奖励和处罚提出具体意见; 组织修订与完善国际跳棋项目各层次教学训练大纲及配套教材。

第三章 教练员技术等级

第七条 国际跳棋教练员技术等级共分四个级别:初级教练员、中级教练员、高级教练员、国家级教练员。
第八条 初级教练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
(一)申请国际跳棋初级教练员技术等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 18 周岁。
2、了解国际跳棋历史、文化等基础知识。
3、具有中国国际跳棋协会九级棋士(含)以上技术等

级称号。
4、了解国际跳棋的技战术特点,掌握一定的国际跳棋技能传授和指导方法。
5、熟悉国际跳棋竞赛知识,有能力组织教学训练。
6、参加国际跳棋初级教练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二)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 格证书,且具备中国国际跳棋协会六级棋士(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可直接申报国际跳棋初级教练员技术等级。
第九条 中级教练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
(一)申请国际跳棋中级教练员技术等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初级教练员证书满两年。
2、具有中国国际跳棋协会三级棋士(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
3、掌握一定的国际跳棋训练知识与手段,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训练能力。
4、熟悉中国国际跳棋协会的相关政策。
5、掌握国际跳棋竞赛知识,有能力组织教学训练和比

赛。
6、了解基本国际跳棋英语专业术语。
7、参加国际跳棋中级教练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二)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

格证书,且具备中国国际跳棋协会三级棋士(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可直接申报国际跳棋中级教练员技术等级。
第十条 高级教练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
(一)申请国际跳棋高级教练员技术等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中级教练员证书满三年。
2、具有中国国际跳棋协会一级棋士(含)以上技术等 级称号。
3、所培养的运动员在常规赛中获得如下成绩之一:
(1)世界青少年国际跳棋锦标赛 20 岁组和 17 岁组前三名,14 岁组冠军。
(2)亚洲国际跳棋锦标赛成人组别前三名。
(3)全国智力运动会、全国国际跳棋锦标赛个人前三名, 全国团体锦标赛前两名。
一名(队)运动员的成绩只能用于一人申报高级教练员, 成绩有效期为五年。
4、掌握国际跳棋科学训练方法、技战术和技能技巧, 具备一定的训练科研能力。
5、熟练掌握国际跳棋竞赛规则,具有较强的竞赛组织能力。
6、有一定的国际跳棋英语术语的阅读和听说能力。
7、参加高级教练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二)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 格证书者,且具备中国国际跳棋协会一级棋士(含)以上技 术等级称号,可直接申报国际跳棋高级教练员技术等级。
第十一条 国家级教练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
(一)申请国际跳棋国家级教练员技术等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高级教练员证书满五年。
2、具有中国国际跳棋协会棋协大师(含)以上技术等 级称号。
3、全面掌握国际跳棋科学训练方法、技战术和技能技 巧,具备较强的训练科研能力。
4、培养的运动员须获得国际跳棋世界锦标赛、世界智力运动会、世界智力精英运动会、国际智力运动联盟精英赛 前六名。
一名运动员的成绩只能用于一人申报国家级教练员,成绩有效期为五年。
(二)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级教练员职称证书者,且具备中国国际跳棋协会棋协大师(含)以上技术等级 称号,可直接申报国际跳棋国家级教练员技术等级。
(三)持有原中国国际跳棋协会颁发的特级教练员证书 者,可直接申报国际跳棋国家级教练员技术等级。

第四章 培训及考核

第十二条 中跳协负责实施中级、高级、国家级教练员的培训和考核。初级教练员的培训和考核由各省级国际跳棋协会、棋牌管理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承办单位须提前
1 个月向中跳协备案,并于考核结束后十个工作日报送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中跳协负责制定各级教练员培训大纲、统一培训教材、考核标准制定、建立培训教师师资库和考试题库。
第十四条 各级教练员培训时间不少于 20 课时,可集中一次性完成或者分次完成,可采取网络教学、集中教学等 培训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中国国际跳棋协会教练员等级证书》由中跳协统一印制,证书工本费 15 元。

第五章 注册管理

第十六条 中跳协对持证国际跳棋教练员实行注册管理制度。经注册的教练员才能参加协会主办的竞赛、培训等 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 每年 1 月为教练员集中注册期,中级及以上教练员应当每年由各省级国际跳棋协会或棋牌管理部门申

报在中跳协进行注册。初级教练员注册由省级国际跳棋协会 或棋牌管理部门做出规定。
第十八条 在我国连续执教三个月以上的外籍教练员需按照《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中跳 协申报注册。
第十九条 中跳协对全体教练员实行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注册教练员每三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及考核,未参加继 续教育或 2 次补考不合格的教练员,将暂停该教练员注册和执教资格。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 各级教练员从事国际跳棋教学活动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对成绩突出的国际跳棋教练员,中跳协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教练员发生赛风赛纪等违规行为的,将由教练员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国际跳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 2022 年 11 月 1 日中跳协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原中跳协《中国国际跳 棋协会教练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国际跳棋协会辅导员 管理暂行办法》(国跳协字[2017] 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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