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审核通过人员请于12月27日上午8:30-11:00前往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大门北侧一楼会议室(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568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以上所有...
(二)资格复审
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审核通过人员请于12月27日上午8:30-11:00前往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大门北侧一楼会议室(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568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所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若本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所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三)面试
拟定于12月30日在蚌埠市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安徽省以外的高校考生凭机票、火车票等凭证由各招聘单位发放交通补贴,补助不超过火车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
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
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待面试结束后,在纪检部门监督下汇总面试分数,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名单。
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在学校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天。
(六)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