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任庄主
来源 | 梧桐树智库
本文聚焦近期颇受关注的存贷定价乱象整治问题。
01
存贷定价乱象频出
(一)受经济基本面疲弱、信贷需求不足、严监管与强监管引导信贷强制投放特定领域、减费让利等因素影响,“资产荒”困境日益凸显,内地银行净息差呈显著收窄态势,“增量不增利”的问题普遍存在,“低息差”已成为常态。
(二)此时,很多银行更多地将“生存”,而非“发展”放在第一位,一些具备实力的银行则通过卷贷款利率来抢占市场份额、力求通过“以量补价”缓解低息差困境,另外一些不具备实力的银行则通过“高息揽储”来解决自己的流动性困境。
目前来看,存贷市场定价乱象具体体现为“卷”,即买贷款与买存款现象并存,某种程度上体现出金融行业产能(资金)过剩以及金融行业分化加剧并存的一种现状。
02
存贷定价问题先前已引起关注
从政策利率、市场利率与存贷利率之间的对比来看,目前存贷定价已经超过了政策部门心中的合理边界。实际上,存贷定价问题先前已经引起政策部门的关注,具体看,
(一)2023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报告通过《专栏1:合理把握利率水平》提出“市场利率+央行引导——LPR——贷款利率”传导机制,表明其既有推动贷款利率继续下行的政治站位考虑,亦有将利率保持在合适水平上的主观意愿。
(二)2023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报告通过《专栏1:合理看待我国商业银行利润水平》提出“商业银行维持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需保持合理利润和净息差水平……考虑到金融周期和经济周期往往不完全同步,银行信贷风险暴露需要一段时间,应有一定的财力准备和风险缓冲”。
(三)2023年8月18日,人行、金融监管总局与证监会联合召开会议,提出“规范贷款利率定价秩序,统筹考虑增量、存量及其他金融产品价格关系。发挥好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四)2023年三季度货币政策报告提出“维护好存贷款市场秩序……规范贷款利率定价秩序,统筹好增量、存量及其他金融产品价格关系。发挥好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五)2023年四季度货币政策报告提出“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加强行业自律协调和管理,督促金融机构坚持风险定价原则,理顺贷款利率与债券收益率等市场利率的关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可以看出,针对存贷市场定价乱象,2023年以来的四次货币政策报告均有提及,即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统筹好增量、存量及其他金融产品价格关系……理顺贷款利率与债券收益率等市场利率的关系。实际上,2023年9月以来,人行便一直未再调整过LPR的定价基准(即MLF利率),本身就是一种态度的体现。
03
政策部门出手:自律机制发挥引导作用
2023年四季度货币政策报告首次提出“加强行业自律协调和管理”,为整顿存贷款市场定价乱象指明了方向。
(一)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存款利率下行+严控“高息揽储”
1、之前我们提出“存款利率下调一直在路上”,为稳定银行净息差、保持合理利润水平,推动降低负债成本一直是政策部门的重点。具体看,
2024年4月8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禁止通过手工补息高息揽储 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的倡议》(下称《倡议》),引发广泛关注。
2、《倡议》发布的同时,招商银行暂停新发三年期、五年期大额存单的消息同样引发关注,这是全国性银行顺应监管导向、向高成本存款宣战的又一例证。实际上,从招行历年年报披露的信息来看,与高成本存款作斗争始终是其重要使命。
(1)2018年招行年报提出“在保证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适时替换高成本负债”。
(2)2019年招行年报提出“坚持以低成本核心存款增长为主,加强对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相对高成本存款的限额管控”。
(3)2020年招行年报提出“继续加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高成本存款量价管控,引导存款成本下行”。
(4)2021年招行年报提出“继续加强对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高成本存款的量价管控,维持活期存款较高占比,保持存款成本相对较低的优势”。
(5)2022年招行年报提出“坚持以低成本核心存款增长为主,加强对高成本存款的量价管控,落实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
(6)2023年招行年报进一步提出“坚持以低成本核心存款增长为主,加强对高成本存款的限额管控”。
显然,2018年以来,招行在其年报中均会提及“高成本负债”,2019年表述调整为“高成本存款”,2023年首次提出“限额管控”,这体现出招行管控存款成本的思路变迁。
(二)维护贷款市场秩序:将对应期限国债收益率作为定价基准
2023年四季度货币政策报告提出“理顺贷款利率与债券收益率等市场利率的关系”,同样为贷款定价指明了方向。
1、据悉,近期有部分地区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2024年二季度开始发放的贷款利率应不低于同期限国债收益率的1.07倍(这里的国债收益率以上一季度平均水平为参考),重组贷款等特殊贷款业务的定价则可一事一议、而票据贴现与福费廷等市场化较高的业务则不受上述定价基准的约束。
2、当然也有部分地区要求2024年二季度开始发放的贷款利率应不低于2023年四季度对应各期限的国债收益率。
04
更大的问题出在贷款定价方面:“债券收益率作为定价基准”对中小银行很不友好
(一)在居民储蓄意愿很强、投资渠道严重受限、预期偏弱、政策层面引导力度较大且持续性较强的背景下,存款市场定价的问题并不是十分突出,愿意在当前环境下触碰“高息揽储”红线的银行要么是为了维系客户,要么是其自身存在问题,出于后一种目的的银行无疑是把自己往绝路上逼。
(二)真正的问题应该是贷款市场定价。虽然部分地区将国债收益率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基准,明确了贷款市场定价的下限,但是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这个基准对中小银行来依然非常不友好,基准本身可能也会对贷款市场秩序造成破坏。
要知道,2023年底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与30年期中国国债收益率分别仅为2.08%、2.21%、2.29%、2.4%、2.53%、2.56%和2.83%,远远低于中小银行的承受能力。故仅从政策导向上来看,规范存款市场定价秩序是为了保护存款成本相对更低的全国性银行,规模贷款市场定价秩序同样是为了保护贷款定价更具优势和空间的全国性银行。
03
结语
诸多迹象表明,针对存贷市场乱象,人行已经通过自律机制出手进行规范。相较于存款利率趋势下行的共识已经基本形成,贷款市场定价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这对中小银行而言是生死存亡的问题,不过从政策层面的做法来看,似乎并不是十分关心。
也许从政策层面来看,解决存贷市场定价乱象的根本或长期之道在于尽快推动化解金融行业过剩产能、加快推动金融行业风险出清,这对中小银行而言同样是噩梦。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规范存款市场定价秩序由全国性自律机制负责,而规范贷款市场定价秩序则由省级自律机制负责,这种分工上的变化体现着政策的某种思路,即存款市场定价乱象影响贷款市场定价、破坏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而贷款市场定价乱象则会导致中小银行进一步面临生存危机(即市场份额被抢占、存贷利差倒挂)。显然,相较于前者,后者对中小银行的冲击更大,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的相关性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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