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命名 正文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各小学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2022年城区一年级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家长支持、理解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依法按时送适龄儿童入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2022

扫码手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2〕3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等七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函〔2022〕81号)、《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报送小学入学年龄统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2〕3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等七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函〔2022〕81号)、《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报送小学入学年龄统一为年满6周岁专项规划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毕教发〔2022〕23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织金县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就近免试划片入学,实施计划管理,现场审核材料、资料复核、公民办同步招生、民办学校逐步压减”的工作思路,切实推进织金县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以户籍、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保障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县外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提供学位,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办法做好入学安置。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抓好织金县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特成立织金县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  敏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罗珍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胡  慧  县政协副主席、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成  员:刘小川  县政府办主任         宴平洋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黄  勇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信访局局长         刘  杰  县教育科技局党组书记         刘  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陈  诚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陶  勇  组织部副部长 县人社局局长         吴  庭  县司法局局长         韩永良  县人武部副部长 张  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安华国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金永富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  华  县民政局局长         郭国富  县残联理事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科技局,胡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少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秦保灿、杨庆刚、蔡熙负责日常办公。 四、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调度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 县纪委监委: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对不履职单位和提供虚假证明等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负责安排辖区派出所审核县外户籍随迁子女居住证,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做好安全维稳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招生入学方案的电视广播宣传和舆情监测。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涉及新生入学的法律解释工作。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牵头制定织金县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组织、落实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和出具县内居住的高端人才的证明材料。负责出具务工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证明,核实务工人员是否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情况。 县信访局: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对涉及织金县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办理及配合教育科技局作为该方面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经商人员营业执照情况,出具经商人员是否在县城经商的证明。 县人武部:负责审核现役军人、部队文职人员及服务部队人员身份,出具相关入学优待证明。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大新桥水库移民、在惠民街道居住的白泥坡水库移民提供的材料情况,出具大新桥水库移民、在惠民街道居住的白泥坡水库移民的证明材料。 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特殊儿童、流浪儿童、困境儿童材料,确因特殊原因需安排在县城就读的,提出安排意见。 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审核符合招商引资照顾政策的投资人员子女材料。 县残联:按照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为残疾儿童核发残疾人证。 各乡镇(街道):双堰街道、文腾街道、三甲街道、绮陌街道和惠民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外户籍人员在县城购房入住情况、务工情况、经商情况和租房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审核《织金县2022年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其他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核实本辖区人员到县城居住情况、务工情况和经商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审核《织金县2022年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五、工作流程 1.城区户籍(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适龄子女、大新桥水库移民适龄子女):户籍于2022年8月1日前在县直小学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按“就近免试”原则安排入学。 2.县内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22年8月1日前在县城购房入住、务工或经商半年以上,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由县教育科技局统筹安排入学。 3.县外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2022年8月1日前在织金县公安部门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由县教育科技局统筹安排入学。 4.符合其他政策的优抚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援藏干部、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警察、全国劳模、华侨、港澳台同胞、县内居住的高端人才、“优才卡”高层次人才、符合招商引资照顾政策的投资人员子女,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由县教育科技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城区县直一至十小入学的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⑷按类别选择提供其中一项: ①在县城务工半年以上的:提供半年以上的务工合同、务工单位代缴纳社会保险凭据(或半年工资流水),半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及水电费缴纳凭据。 ②在县城经商半年以上: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实际在县城经商半年以上的证明。 (三)城区县直一至十小的入学程序 六、除城区外的其他乡镇(街道)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各乡镇(街道)按照县的招生入学方案要求,认真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制定本乡镇(街道)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方案,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严格按照划片区招生入学的要求,严格落实6周岁入学规定,户籍所在的村有学校的,原则上适龄儿童不能在其他辖区学校就读,需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必须按照本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规定执行;针对大班额情况必须实行“存量减少,不能新增”的原则进行控制,不能随意撤并教学点,造成新增大班额现象。 七.织金县育才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各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招生入学的规定,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管理体制,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科学规范、平稳有序、公开公正。 (二)严格工作要求。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各小学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要求,充分依靠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积极统筹协调、积极调度指挥。各级各部门要安排责任心强、政治站位高的人员按照审核标准负责审核需入学人员材料,实行首审责任制和层层把关制,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若在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子女入学的,一旦查实,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小学要设立招生入学接待协调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县教育科技局统筹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织金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857-2194070。办公地址:织金县教育科技局基础教育股。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乡镇(街道)、县教育科技局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布县直各小学剩余学位情况,提醒非城区户籍儿童家长慎重选择学校。招生期间,县教育科技局要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现象。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各学校私自组织招生入学工作,凡私自进行招生入学的,教育科技局均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责任由各学校自行承担。       织金县2022年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 (县内非城区户籍) 审核意见为:1.户籍所在地审核意见:“经本人认真审核,该户在本辖区内无人监护,且确实在县城购房入住(务工或经商)半年以上。”2.现居住地审核意见:“经本人认真审核,该户确实在本辖区内居住,且确实在本辖区内购房入住(务工或经商)半年以上”,3.审核签字人员需留下联系方式。 附件2 织金县2022年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请表 (县外户籍随迁子女) 审核意见为:“经本人认真审核,该户确实在本辖区内居住,且确实在本辖区内务工(或经商)半年以上”,审核签字人员需留下联系方式。       附件4: 织金县县外户籍随迁子女义务教育 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县外户籍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精神,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织金县县外户籍随迁子女(后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在我县居住并持有织金县公安部门颁发的织金县居住证(有效期内)的非织金县户籍人员适龄子女。 第二章 入学保障措施 第四条  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年龄须符合入学当年织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求。 第五条  县教育科技局统筹安排入学。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申请织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由县教育科技局统筹安排入学: 1.随父或母在织金县有固定住所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共同居住的父或母在织金县公安机关办理半年以上的织金县有效居住证。 2.父或母任意一方属务工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以上的务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据或半年以上的务工合同、工资流水、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凭据;父或母任意一方属经商的人员应出具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实际经商的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县教育科技局按照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址、学校空余学位等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位紧缺的,通过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用于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随迁子女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第六条  为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我县明确织金二小分校、织金四小、织金六小、织金七小、织金八小、织金九小作为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随迁子女监护人持织金县公安部门颁发的织金县居住证(有效期内),在织金县城务工或经商且在织金县城居住的,可申请以上学校公办学位,申请人数少于学校计划数,学校按要求接收入学;申请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入学资格。未抽中的,由县教育科技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第七条  织金县各公办中小学完成片区学生及县教育科技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到后,如招生计划有剩余,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剩余学位用于接收流入织金县的随迁子女入学,但必须保证辖区内户籍学生(即返乡农民工)返校时有学位入学。 第八条  有就读民办学校需求的随迁子女按照织金县教育科技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九条  随迁子女入学须按照现场登记、现场审核资料、统筹派位、录取注册等程序开展。 第十条  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随迁子女申请学位所提供的印证材料应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录取的撤销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织金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5: 织金县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  第1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2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 第19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 第21条:“适龄儿童、少年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从业证明、居住登记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文件第10条:“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地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 《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毕教发〔2022〕23号)文件第5页:“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程序、方法,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第6页:“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优才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相关推荐

  • 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