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
1.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七大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法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
A.法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B.非法人—分支机构(缔约能力、诉讼能力);
C.职能部门
(3)国家(特定主体)
(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权利:
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义务:
、 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3)行为
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有三项限制)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1、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2.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多种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