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遭银行职员“忽悠” 200万成“投资款”
具体办理员工已被除名女子130万本金追讨无果
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200万元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忽悠推荐给了一家投资公司,致使130万元本金难追回。当事人“投资”到期后,多次去银行理论,但被告知当事职工已除名。11月3日上午,该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了解情况,将积极寻找解决途径。
当事人难耐银行员工游说200万元被推介给投资公司
11月3日上午,记者在兰州市城关区某银行门前见到了张女士。她介绍,2014年1月初,她来到这家银行咨询理财产品,当时一位姓刘的银行女员工向她推介了北京中金鼎鸿投资有限公司,声称这家投资公司给予的回报比银行要高。
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加之在其极力游说下,张女士毫不犹豫地与刘某签订了投资协议。就这样,200万元在银行当场就转入了中金鼎鸿合作伙伴北京金博润投资中心的账户。双方约定,从2014年1月6日开始计息,年利率为11%,每半年分红一次,投资期限为1年。
随后,张女士还拿到了一份北京中金鼎鸿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确认函,确认了她的认购项目,基金资金用于购买五矿信托-北京联拓集团4S店单一信托计划。就这样,张女士将200万元转出去后,拿着一份《投资确认函》和一份《信托计划合伙协议》回家了。
问题办理员工已被除名银行方面推脱责任
分红如约而至,投资一年期限,已经拿到了22万元的利息。然而,本金却成了问题。张女士多次去银行找刘某,得知刘某已被单位除名。现在的理财经理告诉她,当时是刘某办理的,让她去找刘某。就这样,张女士开始了漫漫维权之路。
2014年3月份前后,她终于找到了刘某。刘某承认自己做过这笔业务,并支付了张女士的70万元本金,还剩下130万元的本金。
张女士多次去银行要,但总是被推给刘某本人。张女士想找银行领导理论,但银行工作人员总会以各种借口推诿,她始终找不到相关领导。“我打听才知道,投资公司在从事非法集资。客户去银行存款,银行员工有义务和责任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更不应该将客户资金导向投资公司,银行员工上班期间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这样是违法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一直没有选择报案,就是觉得刘某年轻,只要还上她的钱就行了,她不想为此毁了刘某的前程。
“银行应该承担责任,我当时咨询的是理财产品,但并非投资公司。”张女士说,现在才发现,合同也存在很多问题,在银行办理业务,没有银行的公章和任何字样。现在刘某离开了,银行应该给她还钱。
银行属员工个人行为将会积极协调处理
张女士告诉记者,由于这家投资公司在北京,在兰州没有分公司,况且这笔钱是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刘某转出去的,投资合同也是刘某给她的,因此本金她也没地方去要,刘某被除名了,只好找银行去要,但银行一直不管。如今,还剩下130万元难以要回,让她深感无奈。就在记者采访时,该银行一名姓陈的女经理出来极力阻止记者采访。
最终,记者说服了该女子进入银行了解情况。记者发现,该银行关于“打击非法集资”,提醒储户警惕投资风险和“非法集资”陷阱的宣教口号在银行门口及大厅赫然在目。
不多时,该银行办公室主任和一名副行长出面接待了记者,表示这笔业务并不是银行做的,此事他们也已经有了初步了解。员工刘某就因为此事被银行除名。银行方面认为这是刘某的个人行为。目前,具体情况还须进一步调查,他们将会积极了解情况,并做协调处理。
11月3日中午,张女士告诉记者,找到媒体后,银行方面态度有所改变,要求她写一份情况说明。记者多次拨打甘肃省银监局消保投诉电话,但该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兰州晨报 记者 张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