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沈阳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沈阳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沈阳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正局级建制。市体育局是负责全市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责,对全市全民健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起草我市地方性体育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研究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拟订健身气功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工作,完成国家、省、市交办的国际、国内体育竞赛任务。
(五)制定全市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体育优秀运动队的设置、梯队建设、重点布局工作,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体育设施的建设规划、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八)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法制工作;拟订体育工作政策和法规;承担全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体育法制建设,组织开展体育行业执法责任制检查;监督《体育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依法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对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法律顾问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局信访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多元化群众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科学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职工体育以及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的发展;加强对全市体育单项协会及其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拟订健身气功管理的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四)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本系统优秀运动员队伍、教练员队伍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优化全市重点体育项目布局,指导直属单位、各区、县(市)的体育训练工作;组织运动员参加全国、省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负责全市体育科研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统筹协调大型体育赛会的组织工作,调解、仲裁本地区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五)体育经济与财务管理处。
编制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体育经济发展,协调市相关部门做好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监督体育彩票的销售工作;协调、监督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本系统体育场馆的建设及设施配备的指导、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拟报本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下达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年度财务计划指标、专项资金核拨的审批及相关文本文件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本局系统的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及政策指导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及政策指导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政府采购、财务核算和统计工作。
(六)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