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分业经营的条件下,不同金融机构按照不同的监管规则开展理财业务,法律和监管成为推动理财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发行金融机构类型看,理财产品主要包括信托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理财业务已经成为各类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的战略重点。
各类理财产品的盈利模式比较
信托公司的...
在目前分业经营的条件下,不同金融机构按照不同的监管规则开展理财业务,法律和监管成为推动理财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发行金融机构类型看,理财产品主要包括信托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保险理财产品。理财业务已经成为各类金融机构拓展业务的战略重点。
各类理财产品的盈利模式比较
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
信托报酬。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应该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应当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以手续费或者佣金的方式收取报酬,并应向受益人公开,说明收费的具体标准。目前信托公司在设定信托报酬时,有固定信托报酬和浮动信托报酬的不同设计。浮动信托报酬将信托报酬与信托收益率联系起来,通过设立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临界值,如果到期实际收益率低于临界预期收益率,受托人不收取信托报酬;高于临界预期收益率,受托人采用收益分成或其他交易结构方式提取浮动信托报酬。
一般而言,单一信托信托报酬较低,为0.3%左右,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信托报酬较高,为1%~3%居多(个别产品例外)。
投资者收益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认购风险申明书至少应当包含“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的内容。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一般都有预期收益率。从产品预期收益率设计看,有固定收益和浮动的区间收益率。相当多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都根据客户资金规模和期限进行差异化处理,设计了有浮动的区间收益率。越来越多的信托产品采取资金或期限阶梯型浮动区间收益率设计,预期收益率通常与投资资金规模挂钩,一般资金规模越大,预期收益率越高;产品期限越长,由于流动性溢价的作用,预期收益率越高。
从整体来看,由于受到发行信托公司的市场形象、发行地区、发行规模、存续期限、资金投向、风控方式的影响,不同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高低存在较大差别(见表1、图1)。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个人银行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主要针对零售客户的中间业务。理财产品的管理费是银行理财业务最主要的收入,一般收取的方式是按照理财产品的规模收费,或者按照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收费,或者将两者结合收费。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的设计非常丰富,有固定收益率和浮动收益率、不区分投资额度的单一收益率和根据投资额大小划分的资金递进收益率,挂钩型理财产品收益率的设计则根据挂钩对象的表现来选择。
从2010年1~10月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结构看,超过92%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都在5%以内(见图2)。
私人银行业务。全球私人银行盈利模式分为两种:一种为手续费型模式,即以佣金为主要收入来源,鼓励客户经理多销售产品,着眼于销售业绩提升,这种模式盛行于北美;另一种为管理费型模式,以管理费为主要收入来源,是全面的理财规划,致力于建立并维护长期客户关系,较多存在于西欧。
中资私人银行盈利模式单一,普遍不对客户收取管理费,手续费成为私人银行最主要的盈利点。随着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应在准确区分不同资产规模、不同财富管理需求的客户和定位的基础上,推进业务模式转型,实现私人银行盈利模式的优化。
基金公司理财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费用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基金设立、销售、买卖发生的费用,该部分费用由投资者直接承担,即持有人费用,如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一类是基金在运用过程中的管理费用,包括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我国股票基金的认购费率大多在1%~1.5%左右,债券基金的认购费率通常在1%以下,货币市场基金一般不收取认购费。开放式基金现行申购费率水平在0.3%~2%之间,大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费率都是资金阶梯递减型,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率在0~1%之间,部分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
开放式基金按照固定的比例从基金资产中按日计提、按月收取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目前,我国股票基金大部分按照1.5%的比例计提基金管理费,债券基金的管理费率一般低于1%,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为0.33%。基金托管费收取的比例与基金规模、基金类型有一定关系,开放式基金托管费通常低于0.25%。
管理费收益是基金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基金提取的管理费主要取决于资金资产的规模,而不是基金的业绩。我国不同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投资业绩和服务水平大相径庭,而基金管理公司无论业绩好坏都“旱涝保收”地提取固定费率(表2,见下页)。
专户理财产品。专户理财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最低可相当于同类公募基金费用的60%,和公募基金相比有一定的费率优势。
业绩报酬是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独有的费率结构,它允许当基金赎回时的收益高于一定基准时,产品管理人可以提取一部分业绩报酬。按照相关规定,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固定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可以并行收取。
在公布了业绩基准的一对多产品中,绝大多数采用的是绝对收益基准,只有极少数产品沿袭了公募基金的风格,采用股票和债券的混合指数作为衡量业绩的准绳。具体来说,一对多产品绝对收益基准的设定有以下两种模式:一是在产品存续期内设置一个确定的年化目标收益率,二是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或在此利率基础上加上一个百分比,以此作为产品目标收益率。
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费用一般包括参与费、退出费、托管费、管理费、业绩报酬。不同产品的各项费率不尽相同,但都具有一些共同特点。一般而言,申购、管理、托管、手续和销售服务费是以固定费率为主,但产品的认购费、业绩报酬和赎回(或退出费)则以阶梯型费率为主,固定费率为辅。
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实行与客户风险共担制度。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的保障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自购资金有限补偿法。证券公司通过投入部分自有资金,承担起一定的风险责任,并分享相应的产品收益。这类产品中,当投资收益出现损失时,证券公司将用自购资金对投资者的亏损进行有限补偿。二是收益锁定保障法。此条款类似于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中的“保息条款”,即在保本的基础上锁定投资者的部分收益。
定向理财。定向理财收取的费用包括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和其他税费,管理费和托管费分别为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收取,一般按日从委托资产中计提、按月或按季提取。业绩报酬是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每年末和合同终止时一次性从委托资产中提取。
保险理财产品
保险理财产品费用。万能险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部分领取费用)、退保费用。各项费用的比例在《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中予以上限规定。
投资连结保险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账户转换费、部分领取费用)、退保费用。各项费用的比例在《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中予以上限规定。
按监管部门规定,分红险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不再另外收取费用。
保险理财产品收益。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4.5%和3%,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3%;用于利益演示的投资连结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7%、4.5%、1%;用于利益演示的万能保险高、中、低三档假设结算利率分别不得高于6%、4.5%和最低保证利率。其中,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的假设投资回报率是指用于计算分红保险红利分配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假设,用于利益演示的投资连结保险的假设投资回报率是指投资连结保险对应资产扣除资产管理费后的净投资回报率。
万能险的投资账户一般有2.5%保底收益,此外还可分享投资回报。根据监管层要求,保险公司每月需公布万能险的结算利率。2010年以来万能险的结算利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如中国平安个人万能险的结算利率已由1月的4.5%调整至7月的4%。
投资连结险没有保底收益,设有多个投资账户,分别投向股票、债市、货币市场等,投资连结险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
据《华夏时报》相关统计,从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1月15日,纳入观测的30多家寿险公司240个投资连结险账户收益中,只有9个账户的收益率超过10%,75个投投资连结险账户的投资收益为负,占比达到31%,有38个投资连结险账户的投资收入不到1%,45个投资连结险账户的投资收益没有达到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2.25%~2.5%。65%的投资连结险收益抵不上一年期存款利息。
分红险预定利率通常设计为1.5%~2.5%,分红率则根据当年公司可分配盈余的70%来分配。2009年,国内分红险的年度综合收益率在3%~5%之间。预计,中国人寿2010年分红险的综合回报率为4.8%,中国平安、新华保险等公司的分红险综合利率也会在4.5%左右甚至更高。分红险安全性好,具有保险功能,还能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但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收益=保底收益+不固定分红”)。所以一家保险公司的总体投资收益对其分红产品的分红状况至关重要。
因此,通过比较各种理财产品的特征可发现(表3),买卖费用、投资收益率是影响理财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从表3也可以看到投资者购买费用低、收益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理财产品的主要卖点,也是信托产品重要的比较优势。
结语
分析比较其他理财产品的特征,总结其发展路径,对于正确认识信托产品的定位,促进信托市场的理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信托延绵数百年在世界各国经过普通法系和民法法系不同的发展路径和结构变迁,其最大的功能是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巨大弹性空间的财产管理制度,已发展成为一项世界性的财产制度安排。
“十二五”时期,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理财产品与优质服务将是中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重点之一。理财业务将是中国金融业最具成长性的业务,市场需求旺盛,中国的理财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记者:近年来,大多数信托公司逐渐意识到直销渠道建设的重要性,纷纷加速布局搭建产品直销团队。对于产品和销售之间的关系该怎么看?
杨自理:一般而言,信托产品都是项目资金需求方向信托公司提出融资需求,信托公司基于信托制度平台的优势和功能,将项目进行设计开发成为信托产品,再由信托公司的直销团队寻找资金,完成产品销售。对于信托公司而言,理财团队的任务是更多地销售自己的产品,正因如此,信托产品同质化日趋严重。对于客户而言,投资客户购买的是标准化、批量化的信托产品,难以实现自身财富管理需求的充分满足,无法形成终端客户带来的规模化效应,属于财富管理的初级阶段。
2010年随着信托业的战略转型,外贸信托明确了建立以营销服务为支撑的主动型自主资产管理模式,培育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的战略目标,将理财中心正式更名为财富管理中心,加大信托产品的自主发行能力建设,并逐步从信托产品销售向高端客户的财富管理方向探索发展。2011年2月28日外贸信托正式揭牌成立财富管理中心,定位于服务高端客户的“五行财富”财富管理品牌的诞生,标志着外贸信托对于财富管理领域的探索正式起航。
记者:从信托产品销售到财富管理在理念上有什么不同?
杨自理:信托产品销售是以融资需求为主导的产品销售,产品围绕的主体是资金需求方。而财富管理更重要的是与高端客户建立深度联系,帮助客户分析其金融需求,并基于信托制度平台为客户定制个性化的金融解决方案,主体是客户,这种主体的区别对于信托产品,甚至公司经营理念和结构都会产生重大影响。信托逐渐实现产品销售向财富管理服务的转变中心就在这里。
近年来,高净值财富人群的财富目标由财富创造向财富保值增值转变,从单纯的“产品推介”需求转向全方位、多角度的“资产配置”需求。制度赋予了信托公司全品种和跨平台优势,使得信托公司成为了天然的资产配置平台和财富管理者,具备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先天优势。最新的评级标准体现了监管引导信托公司加强主动管理、提高业务内涵的方向,信托公司必须提高自主管理能力,具备相对齐备的产品线以及专项投资领域,才有可能真正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主线,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随着财富管理业务的开展,信托公司可以针对高净值客户的需求实现产品的量身定制,满足机构客户和部分超高净值个人投资者在投资偏好、决策机制、资产管理要求等方面与普通大众客户存在较大差异的个性化需求。信托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给客户带来的差异化服务体验有效避免了传统金融产品同质化竞争,并可以帮助客户借助资产组合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平滑收益,充分发挥信托公司投资多元化的配置优势和风险管理优势。
记者:作为信托公司的管理者,您能否从实践的角度谈谈如何开展财富管理?其中的关键点是什么?
杨自理:近年来高净值人士理财渠道向财富管理机构发生转移,财富管理机构的品牌成为主要选择标准。因此品牌可能成为未来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争夺的焦点之一。因此我们近年来着重打造的就是外贸信托“优质产品、鲜明品牌、特色服务、优势技术、强势团队”等五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具体而言又可以总结为五个方面:
第一是从客户需求出发,以资产配置实现产品的量身定制。财富管理的核心在于资产配置和组合运用,关键一环就是改善产品供给能力、坚持从客户需求出发进行产品的开发设计,以产品锁定客户。外贸信托充分发挥财富管理领域的集体战斗力,在内部构建了财富管理团队和资产管理团队良好的沟通协调合作机制,发挥流水作业、团队作业的优势,共同面对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提供整体的一站式金融解决方案。
第二是品牌建设。在高端投资人将金融品牌作为理财机构首选标准的环境下,外贸信托率先将品牌建设作为综合客户服务平台搭建的突破点,通过高端论坛、品牌植入、媒体报道、《信》专刊、微博传播等形式整合媒体资源,以点带面,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地传播宣传外贸信托财富管理品牌,实现了品牌价值的持续提升。目前外贸信托25%的新增客户通过财富热线实现产品预约咨询认购。
第三是搭建特色差异化服务体系,完善客户服务内容。外贸信托内部有个“三专”服务内容,即“专业的财富管理服务、专属的私密服务环境、专享的增值服务”,结合高端投资客户特点和实际投资能力,进行了差异化的服务细允构建了标准服务、满意服务、个为形式的三类分层客户服务体系。以中国传统“五行”物质观为文化价值载体的五行文化全面深入融合客户的服务需求,文化与金融相结合的差异化特色彰显了外贸信托财富管理的内涵。我们希望所提供的财富管理业务能够把财富的“五行”结合起来,在专注客户财富保护的前提下,从融资到投资,提供强大的金融资讯服务平台,同时在健康关怀、子女教育、投资收藏、高端运动等多方面,为客户提供悉心周到的关怀。
近两年,国家加大经济宏观调控的力度,继续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收缩信贷。这一举动为信托行业发展带来机遇。信托行业资产总额在稳步增长,特别是2011年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规范信托产业政策后,信托业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再创新高,资产总额达到5.30万亿元,增幅超过10%。信托行业资产规模有望超越保险业,坐上金融第二把交椅。由此可见,人们对信托产品依然青睐有加。
随着央行降息和利率市场化,下半年信托理财“钱景”依然。对普通投资者来说,他们也许不会关注信托理财的产品构架和风险控制,或许将其理解为另一形式的银行理财产品。针对这样一个迅猛增长的庞大金融投资领域,众多金融机构的客户参与到此类理财当中。信托理财如何在钱景依然中立于不败之地,理性与谨慎至关重要,要学会在火热中降温,详细了解信托产品条款的内在含义,降低风险投资,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正确甄选到好的信托理财产品。那么,我们该如何选择?
选择期限合适产品
信托理财产品在期限设定上要比一般理财产品复杂,投资者必须明确自己资金的使用周期:有些信托理财产品标明可提前终止,但这项终止权利属于信托公司而不是投资者;产品标明是1加1年期的,就是说这个产品可能是1年期也可能是2年期;产品标明是1年期可提前半年结束,这样的产品实质很可能是半年期(因为监管规定信托产品不能少于1年期),这是信托公司在产品结构上预先做好准备。所以投资者在选择产品前要对期限心知肚明,合理安排,既要生财,又不被套。
投资熟悉认可的领域
信托理财产品非传统理财,也有其业务范围和领域;对于投资人而言,他也有自己的圈子与领域。这两个领域的交集一般都会成为投资者的首选。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商场如战场,为了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这也是一种最保险的选择。例如:如果自己不了解房地产行业,对这一行业知之甚少,就不要轻易购买地产信托理财产品,甚至是假如产品结构涉及土地、地产工程等内容的也要规避。因为投资者熟悉并有足够的信心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心理储备,而一时冲动或心血来潮就购买自己不熟悉的产品,反而会在产品持有阶段提心吊胆、自怨自艾,就像身边埋了颗地雷。
多咨询资深行业人士
金融行业最不缺的就是钱,稀缺的就是赚钱的机会和抓住机会的高智商头脑。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前,最好提前咨询一下理财专家,而不要盲目听从所谓的“砖”家忽悠。尤其是信托理财产品的构架设计非常复杂、重要,一款好的信托理财产品一定有比较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由于信托产品人良莠不齐,业务素质也会有差别,所以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前有必要考察一下产品人。古人说欲治兵先治将,投资信托理财产品也一样。
从整体上研究了我国理财产品市场的现状。包含发行数量、规模、发行机构、投资币种、收益类型、投资期限、销售模式和二级交易市场发展等几个方面。并从监管、投资者保护和理财产品二级流通市场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分析;效应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1012802
1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现状
1.1产品收益率整体提高
2014年我国约三分之二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达到5%以上,远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同时,相较于2011-2013年间以3%-5%为主的理财产品市场,整体有所提高。从图1可以观察到近五年来理财产品收益率经历从2%-3%为主到5%-8%为主的上升通道,这与我国2009年以来CPI较快增长相一致。
1.2城商行作为发行主体,异军突起
自2004年起,五大国有控股银行工农中建交、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在华的外资银行相继开始发售理财产品。起初,国内银行采取与境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合作的同业理财模式。之后,随着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发展,国内银行逐步摆脱境外机构,开始主导市场发展。2008年以来,在政府“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商业银行发展的战略转型及中小城市投资真财富管理需求的提升等因素的影响下,城市商业银行也加入了这场“战争”。
2010-2012年,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增长迅猛,无论是产品发行量还是发行机构数均大幅提升;2010年仅有52家城商行发行1582款理财产品,在全市场中占比,13.11%;2012年80家城商行发行了8605款理财产品,占比26.55%,产品余额533.22亿元,占全市场10.42%;2014年117家城市商业银行发行了20662款理财产,占全市场31%,超过国有控股银行成为市场主力。
1.3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短期化
2012-2014年理财产品短期化趋势得以延续。一方面缘于商业银行对存贷比考核导致关键时点发行理财产品吸收存款的需求;另一方面较短的期限也满足了投资者对高流动性需求。通整理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平均委托期短期化趋势明显,自2004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平均委托期逐渐缩短;2014年商业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的平均委托期较2013年稍有上升,约为121天。理财产品定价趋于市场化:一方面,保本型理财产品作为存款替代工具,定价突破了存款利率的上限,成为利率市场化的尝试;另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反映出政策面、基本面、资金面等方面的状况。年末揽储效应明显,临近年关时某些商业银行为达到存款指标不计成本的发售高收率理财产品,加大了理财产品利差,而存贷比考核通过后则会停止这些做法,使利差迅速回落。
1.4非保本产品占主导
由于非保本型和保本型的核算机制不同,推动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向非保本型的转变。针对保本型理财产品,银监会明确规定:“银行应将理财资金及投资的资产纳入银行表内核算管理,并计提必要的风险拨备。”对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因为银行不需承担相应的风险而计入表外。因此非保本型发行数量的飙升也表明了银行通过理财产品进行表外扩张的现状。
从产品收益类型来看,银行理财产品有保本型向非保本型转变的趋势依然延续。2010年,商业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共计5868款,占比19%;2012年,非保本型产品供给超2万款,占比63%,市场占有率增长22%,绝对支数相当于2010的4倍;2014年非保本型理财产品达到4.5万款,占据了约三分之二的市场,尽管市场占有率较2013年的70%小幅下降,但绝对数量超2012年发售支数两倍,约为2013年1.5倍。投资币种始于美元,兴于人民币2004年银行开始发售理财产品时,外币理财产品占据了约九成的市场份额,是市场的主力,其中以美元型理财产品为领头羊,单类占比超过60%;相比之下,人民币理财产品只有十分之一的市场份额。此后人民币理财产品在发行数量和市场占有率方面发展迅猛,到2008年已成为市场的主要品种,此后继续维持这一势头,截止2014年,市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已超过97%,是现在市场的绝对主要品种。从2004年的13款,到2014年的6.45万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数量在十年年中增长近5000倍;外币理财产品数量增长15倍,且呈现冲高回归的趋势,在2011年到达最大值约3050款,之后有所下降,2014年共计约1872款。
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信用扩张作用
商业银行通过银行理财产品的信用扩张主要通过抬高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以揽储,为表内资产规模迅速扩张提供支持;同时,通过发售理财产品将表内资产表外化,进行表外融资。银行通过理财产品表外化进行融资导致不受监管的信用扩张,本文在此对信用扩张的模式进行分析。
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银行向客户发售的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投资于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或该信托计划的投资方向是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而融资方以其信用或抵押物作为还款保障。
信托受益类理财产品可以分为“过桥”模式和“双信托”模式。“过桥”模式的流程是“过桥”企业(通常为融资公司的关联企业)作为信托公司某专设信托计划的单一信托委托人,将设立的信托投资方向设定为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理财产品购买“过桥”企业的收益权,并为整个循环提供流动性。“双信托”模式为企业将自有资金设立自益型信托计划用于银行推荐的融资企业,并将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期间共出现了企业的自益型信托和银行将理财产品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两支信托计划。委托贷款类产品:投资结构与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相似,但募集资金不通过信托计划进行投资,而是委托其他具备贷款经营资格、符合监管的第三方机构(如:贷款公司、财务公司等)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较信托贷款类产品,佣金等相关费用更低。
特定收益类理财产品被界定为投资类银信业务,主要投资于具有收益权的各类财产,如:不动产收益权、股权收益权、经营收益权等,实际是一种权益类的投资。
委托债权投资类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的委托职权投资资产,收益来源为债权资产到期收回的本金和利息。
3促进理财产品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我国发展整10年的时间里面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并实现飞速的发展,也推动了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然而在我国欣欣向荣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背后也存在不少问题,如:缺乏有效监管、发行人权责不明晰、规模难以准确衡量、如何引导理财合理有效的投入市场等。这些问题涉及了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和理财产品的微观设计,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处理,将会制约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阻碍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建设。
第一,建立健全理财产品市场(民间投资)统计、监测体系,构建多部门协同的监管体系。
第二,设立投资者保护机制,避免宣传误导投资者,确保证投资者资金合理的投向。如:实施发行主体资金募集、资金管理、资金清算三权分离制度;完善发行主体的分类监管和投资者分级销售制度。
第三,进一步建设、完善理财产品交易平台的二级市场,提高理财产品流动性,从而丰富产品品种。如:建立第三方评级机制、建立适当的理财产品标准化机制等。
参考文献
[1]毛泽盛,万亚光.中国影子银行与银行体系稳定性阀值效应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2,(11):6573.
(一)学术界与实务界的观点部分学者在分析商业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前,首先指出,在商业银行承销理财产品时,商业银行与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关系。银行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则因理财产品的种类而有所不同,此时不能一概而论。在商业银行固定收益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固然属于债权债务关系;非固定收益理财产品的两类理财都属于信托法律关系,只是其中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还蒙上了一层担保信托关系的面纱。而在实务界中则有两种意见,分别是委托论和信托论。其中,委托论的支持者中银行界人士占大多数。他们认为: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授权进行理财服务,然后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这些都是按照事先与客户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的。因此,双方关系是建立在委托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而一些信托从业者则支持信托论,他们认为银行理财产品本质上就是信托产品,其法律基础是信托关系,客户与银行的关系是信托关系,其中客户是委托人和受益人,银行为受托人。
(二)笔者的观点笔者认为,在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中,商业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与一般的储蓄法律关系无本质区别,投资者完全可以在产品发售时了解到它的利率和收益,无须承担任何风险。因此,笔者把这两类理财产品归为委托关系。而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由于银行并不向投资者保证收益,所以盈亏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笔者认为它实际上属于信托关系。另外,由于不涉及相关风险承担的问题,若将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与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下的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归为委托关系也无大碍。但如果将非保本浮动收益的法律性质划入信托关系内,就更能从法律意义上控制此类产品,主要原因在于审批信托产品的方式为附否决权的报名制。
二、当前金融市场理财产品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商业银行的法律问题据笔者调查,某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人员利用投资者对专有名词的陌生,为达到销售额度,在销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时竟向投资者承诺是保本产品。不仅如此,在为投资者做风险评估时,理财业务人员根本不询问投资者任何问题,直接操作答卷,提交风险评估报告。这也是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中出现的最大问题———有意或无意地风险提示不足。那么风险提示不足是否就是欺诈行为呢?笔者认为是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履行风险提示义务,销售顾问进行风险提示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另外,在完成购买后,笔者发现,很少有理财专员再去将理财产品的盈亏状况反馈给投资者。相反,他们与投资者再次频繁联系的原因往往是希望投资者进行再投资。理财业务员在投资者理财产品快到期或已到期时表现得较为热情主动。这同样是出现在银行与客户之间滑稽而荒诞的一幕。
(二)投资者的法律问题投资者作为弱势一方,往往在产品亏本后哭诉无门。这时,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矛盾与纠纷就应运而生。双方各执一词,投资者也不可能意识到在购买产品时,理应录下理财业务人员的承诺。毕竟作为投资者,他们认为银行理财其实只是比一般储蓄收益高,并不会出现这样的法律风险。据笔者调查,这样的事件发生在很多商业银行和投资者之间,最后投资者找到银行投诉时,理财业务人员往往用一句“投资有风险”来搪塞,也很少有投资者会因这类事件将商业银行告上法庭。事实上,就算有投资者告上法庭,其胜算也不高。《民事诉讼法》强调“谁主张,谁举证”,投资者必须给出足够的证据才能使法官信服,而做到这一点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银监会关于理财产品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文件也在此时遭遇了尴尬。
三、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建议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法律风险的增加,使投资者和银行之间的矛盾逐渐增加,这直接影响了理财产品的发展,削弱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今后,在推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进程中,商业银行和投资者应当更加全面地认识和完善理财产品以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以下是笔者从三方面提出的建议:
(一)对银行的建议银行一方面需要全方位披露理财产品的信息,另一方面应积极履行其提示职能。因此,银行应做到:(1)缔约前,认真准确地为投资者做风险评估测试;了解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及其在选择风险时的偏好。(2)缔约后,及时跟进工作,如期报告产品的收益情况。
(二)对投资者的建议理财产品纠纷发生时,不能让银监会出台的一系列部门规章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在针对这些纠纷问题时,投资者应该尽量细化原有的、已出台的法律文件,从法律意义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投资者在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的同时要理性投资,不能因为一时贪念而盲目购买理财产品,只听到理财业务人员所说的高额利率而忽略他们的高风险提示。
(三)对整个金融市场中理财产品的的建议1.发挥银监会职能,加强监管,控制数量,保证质量今后,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会把理财产品作为投资的首选。截止到2013年11月的产品已达4446款,而随着理财产品的数量日益增多,其质量却参差不齐,鱼龙混杂,不仅影响理财产品的总体质量,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监管的工作量。正因如此,银监会更应当保证理财产品的质量,加强监管职能。2.使理财产品明确化、专业化、制度化,迎接完美转型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2013年3月,银监会出台了规范有关银行理财投资运作等相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虽有规范,但关于理财产品在金融市场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等问题仍亟须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加以调控。明确商业银行与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关系至关重要,而理财产品本身的问题同样弥足轻重。关于理财产品的设计、评估机制、产品售后等问题都亟待我们完善,以促使理财产品的良好运作,使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能够真正做到法律性质明确化、服务专业化、规定制度化,从而迎来理财产品的转型。
四、结语
日前,一款投资于普洱茶的理财产品面市。
据说这款名为“普洱茶一号”的信托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为3000万元,年化收益率为7%,期限为18个月。7%的收益率远高于目前市场上的预期年收益率。
“普洱茶一号”这个听起来既陌生又熟悉的东西,由国投信托、建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龙润茶业集团联手推出,全称为龙润普洱茶立方一号财产受益权信托理财产品。据介绍,该信托产品到期时,云南龙润茶业集团对资产进行回购。
目前,这种被称为另类投资的理财产品较少,基本上都是为商业银行高端客户设计。据说,资金量大的客户对这样的另类投资青睐有加,以致于此类产品一上市就全部预售完毕。而这款以“普洱茶”为载体的理财产品,无疑又让人们想起了前两年的普洱茶收藏热,看来普洱茶总难断“金融尘缘”。
除了普洱茶,之前还出现过与红酒、牛奶、气候相关的另类理财产品。有人说这些另类理财产品能够随行就市所以讨人喜欢。本刊特约理财师分析说,通常,另类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较为理想,收益方式多样,风险控制措施相对较为完善,能够较好地保证资金的安全,这些特点都颇符合高端客户个性化财富打理需求。
据悉,在推出普洱茶信托理财产品之后,建行云南省分行又联合昆明云南红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推出了一款红酒财产受益权信托产品。这款产品发行规模为4000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为6.5%,投资期限也为18个月。
4000万元的发行规模无法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提并论,但每份50万元一个认购单位的门槛,把诸多觊觎其收益率的投资者挡在了门外。建行云南省分行两款另类信托理财产品之作,让人联想到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推出的君顶酒庄红酒收益权信托理财产品。
其实,这3款产品的收益实现方式相同。其中两款“期酒概念”的理财产品运作原理均为,在葡萄酒尚处于“窖藏期”即未成熟时以理财产品的方式向投资者发售,当葡萄酒成熟装瓶之后,投资者或选择直接消费葡萄酒,或持有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投资收益,均据自身喜好而定。
但红酒和茶叶的质量会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期酒投资,就要注意葡萄原材料的生长状况,它能导致期酒价格有10倍之差。所以,投资期酒和普洱茶如同其它期货一样,需要获得该领域广泛的信息,比如该地区年份报告,以往产品拍卖价格,投资年份产品数量等基本信息。
来自中国信托业协会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三季度末,我国信托资产规模达40977.73亿元,突破4万亿大关,其资产已相当于公募基金的2倍,受股市连续下跌的影响,三季度末公募基金净值规模已缩水至2.1万亿元。
央行宣布,从2011年12月5日起,下调存准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三年来首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这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将逐步降低,以及短期理财产品的发行减少,信托理财产品的收益也有下调的可能,此时抓紧购买期限较长的信托理财产品不失为理财的上上之选。
正当其时
很显然,存款准备金率下调表明,银根有了放松迹象。当银根收紧之时,为了及时享受加息收益,投资者一般应选择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一旦遇到货币政策转向宽松,投资理财就该逆向操作,考虑用期限较长的产品来锁定未来的收益率。
信托产品就是一种为投资者提供较低风险、稳定收入回报、投资期限相对较长的金融理财产品。值得一提的是,信托产品虽然比较稳健,但由于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限较长,投资者在购买信托理财产品时,应注意下述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根据信托理财产品自身的特征,其投资期限一般都比较长,因而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且对资金流动性有一定要求的投资者要谨慎投资。
二是产品收益率和风险程度是挂钩的。高收益的前提是要承受高风险,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
三是要选择一个好的信托公司。目前,我国有50多家信托公司,有央企系、银行系、地方政府系、上市公司系等等,大型央企控股的“中”字号信托公司由于股东背景实力强,所以相对稳妥一些。同时,各家信托公司的投资策略各不相同,产品特性也有所区别。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充分了解产品的特性,尽量选择那些净资本较大、且投资比较稳健的信托公司产品,确保投资安全性。
最后,还应仔细阅读信托合同,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对自己可能要承担的风险有一个全面的把握。
问题凸显
硬币总有它的另一面。2011年信托行业尽管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更要引起重视的是,行业内在的自身问题也正在不断暴露和凸显出来。
目前,我国信托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管理制度和市场体系建设还不完善,这也直接骤升了行业的潜在风险,如曾经非常畅销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可能会出现延期支付的情况,而一些和股市挂钩的产品收益估计也会受到严重影响。一旦产品风险爆发,投资者受到的损失会更加惨重。
2008年初以来,各媒体相继报道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低,甚至为负的情况,引起了投资人和民众的关注。其来势汹汹,大有否定人民币理财产品之势,相关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销售承受了未有的压力。
人民币理财产品属于资本市场产品的一部分,本就如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信托市场买卖基金一样,有赔有赚,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且人民币理财产品还年轻,开发成长时间不长,多数人包括投资者、媒体和银行从业人员对很多产品都不是非常熟悉,这个市场需要发展时间。
四大投资标的
人民币理财产品引起这么大的关注,那么什么是人民币理财产品呢?
人民币理财产品,即由各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
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挂钩型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购等。
QDII型,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通过上面的介绍,你就会了解到人民币理财产品还是很丰富的,它可投资于股票、债券、海外等多个标的和市场,那人民币理财产品表现不尽人意的诱因是什么呢?
次贷危机的波及
因为人民币理财产品也和基金等信托类产品一样,也有很大的市场风险,所谓市场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首先从产品设计上,银行本着为投资人负责的角度,会吸收世界投行的先进产品设计经验,精心设计产品,大不会粗糙的推出,因为产品的收益也关系到银行本身的声誉,在目前银行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银行必然会珍视自己的产品和投资者的信任。
排除了产品设计的缺陷的内因,那造成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不理想的最可能的就是外因,这个外因包括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
根据监管层对银信产品的监管新规,银行表外信贷纳入表内管理并计提拨备将对银行利润产生负面影响。业内人士指出,按照截至6月末表外信贷总规模2万亿元粗略计算,上市银行需为此计提拨备约168亿元,将导致上市银行今年总体净利润减少约126亿元。
应时而生
根据银监会的分类,银信合作业务主要包括银信理财合作和银信其他合作两大类。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银信其他合作主要包括: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信托公司委托银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可以与银行签订信托资金收付协议、银行为信托资金开立信托财产专户、信托公司可以将信托财产投资于金融机构股权等。目前,市场上所提及的银信合作主要是指银信理财合作。
银信合作的兴起与分业经营和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密不可分,它是银行与信托公司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前提下,在理财、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开展的广泛合作。银行业虽然有中间业务的职能和盈利要求,但业务范围、操作方式等受到限制。信托业虽有广阔的经营空间,但信托资金募集却受到一定限制,如:不能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委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单笔委托资金不低于5万元等。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不仅可以增加银行的非利差业务收入、扩大信托公司的业务领域、开辟新的投资渠道,而且可以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从投资方向上看,银信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金融市场、工商企业、房地产市场和基础设施等。从投资方式上看,银信理财产品主要包括信贷资产类、信托贷款类、组合投资类、债券和票据类、权益性投资类和证券投资类等。据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的《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显示:2009年在银信合作中,信贷资产占比37.58%,信托贷款占比31.58%。这两项信贷类银信产品的比重将近七成,显示出信贷产品是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主力品种。
银信合作业务自2006年推出至今,为市场提供收益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6月28日,银行理财产品平均到期收益率为2.8%,其中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为3.4%,均高于2.25%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产品得到投资者的普遍欢迎。2009年末,已披露的银信产品规模合计为8788.84亿元,若以信贷类占比69.16%的比例估算,企业依靠银信合作模式融资约6152.19亿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
逐渐变味
2009年下半年,受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部分产能过剩行业融资变得较为困难。特别是部分扩张过快的房地产企业资金显得捉襟见肘,其资金链的强度和融资能力都受到严重考验,依靠银行贷款生存的房地产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压力下也希望能够挽留这些大客户。于是,在严控信贷投向的政策下,银行便通过发行银信合作产品,给企业客户做“表外贷款”业务,以扩大贷款额度,规避存贷比约束,实现信贷“出表”。在此种模式下,银信合作已逐渐演变成商业银行为部分贷款受限行业提供变相贷款的便捷通道。
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却无需承担贷款违约风险,主要的风险落在了理财产品的购买者身上,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最终风险实际上是由市场投资者来承担。随着银信合作产品的发行量的增多,市场积聚的潜在风险越来越大,加剧了监管层对银信合作业务的担忧。作为贷款替代产品,银信产品发行过多,打乱了监管层的信贷调控节奏,这不仅不利于监管部门对银行贷款的监控,同时也削弱了货币的宏观调控力度。
2009年下半年以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迅速扩张。2009年9月末,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还不到6000亿元,而2010年上半年单月新增规模最高时就已超过5000亿元,直接冲击整体信贷规模。据银率网统计数据,2010年第二季度,信托类理财产品占银行理财产品总发行量的63.7%,环比增长38.6%。普益财富数据显示,2009年全年仅有181款房地产投资信托,规模为327亿元,而2010年上半年,新成立的房地产信托接近140款,成立规模超过350亿元,在350亿规模中近三分之一的规模是通过银信合作的渠道发行的。银行通过表外渠道变相放贷愈演愈烈,窗口指导成为监管层的必然选择。2010年7月2日,各家信托公司收到银监会的电话通知,5日起全面叫停腾挪信贷额度为目的的银信合作业务。
叫停之后
监管层虽然此次暂停了与银行理财业务对接的银信合作产品,但并没有要求全面清理过去已经实现的2万亿元的信贷规模。可见银信产品叫停只是暂时措施,监管意图重点为规范资产表外化现象,即打击信贷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市场预计在监管层摸底结束后,非信贷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将再次放行,但同时信贷类理财产品或将纳入表内监管,并提取风险拨备。优质企业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依旧可以期待通过调整后的银信合作业务融资。
对于受到政策调控集中的房地产企业,或可尝试通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简称REITs)的方式进行融资。在我国虽然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REITs,但目前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可以看作是REITs的雏形。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是指受托人遵循信托的基本原则,通过设立信托的方式,发行信托基金收益凭证,集合运用信托计划资金,投资于各种房地产资产,信托计划投资者通过持有房地产产权获得收益的一种模式。据悉,内地第一单REITs即将上市,天津或将拔得头筹,试水廉租房,这无疑为下一步REITs的扩大发行铺平道路。
而其他信贷受限行业,则应关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优化产品与服务,提升自身的投资价值。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和科技支撑型企业,或可得到政策更多扶持和信贷监管的宽限,其融资环境也可在信贷市场的洗牌后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人民币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人民币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其实质是以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为基础,在资本资金市场上发行信托受益权凭证等进行融资的过程。
投资期限长短
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的基础资产主要为银行间市场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央行票据、企业债、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金融市场上信托计划等,近年来其投资对象又扩展到股票等投资品种。在投资者承受一定风险的条件下,商业银行扣除相应费用后以高于存款利率和略低于基础资产原价格的价格分拆转手,把本金和收益让渡给投资者,使投资者得到较高收益。
从2004年人民币理财产品诞生至2007年3月底,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已达到380多款。这些产品在投资期限、产品的收益和产品性质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所以这些差异正是适应了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应运而生的,投资者应当根据对资产流动性的需要、风险偏好和资产总量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当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进行投资。下面将市场上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做一归纳汇总,并分析人民币理财产品的特点。
根据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同,我国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
短期产品为1年以内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中期产品为1年(含)到3年的人民币理财产品,长期产品为3年(含)至5年的理财产品。具体如表1所示:
“高矮胖瘦” 四大类
按照产品设计思路和运用金融工具的不同,可以将产品分成四类,分别是债券型、信托型、结构型及QDII产品。债券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是银行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等收益稳定的市场,经过一定期限后投资者可获得收益,并获得原额本金的产品。对商业银行来说,操作和管理的难度低,但资金的投资渠道有限,影响了收益率。信托型的理财产品也被称为银信连结理财产品,投资于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结构型产品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一种投资组合,是将固定收益与选择权产品相结合的一种投资方式,是一种传统的投资方式与金融衍生品的组合。结构型产品又分为股票挂钩型、利率挂钩型、汇率挂钩型、指数挂钩型及信用挂钩型。QDII产品,即所谓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Qualified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将客户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这四类产品如表2所示:
睁大眼睛选
当然,除了上述分类方式外,还有更多的其他类型的分类方式,如按照发售地区的不同分为仅在某一地区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在全国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按照是否可以赎回分为可赎回人民币理财产品与不可赎回人民币理财产品;按照投资起点的高低分为,高起点、中起点和低起点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按照是否有保底收益,又可分为保底收益与不保底收益人民币理财产品。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自己的自身情况加以合理选择。比如,如果需要流动性较强的产品,则可以选择期限较短或可赎回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如果需要寻求较高的收益,则可以选择投资于专门将股票作为投资品种的产品;如果要稳定的收益,则可以选择保底的或者投资于债券或央行票据的人民币理财产品。
对于投资于人民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来说,往往最关注应该就是投资收益率的问题,而收益率的高低进一步就取决于所投资的方向,即所投资的是央行票据还是债券抑或是股票。在投资方向既定的情况下,收益率的高低就取决于管理人的投资能力和所处的宏观经济形势如何。目前,投资于高风险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受股票市场的波动也呈现震动情况,这属于一种系统性的风险。
王勇山东中烟工业公司财务部;
王勇强山东枣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