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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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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提醒广大客户,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逐渐增多,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理性选择保险产品。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准确识别非法集资行为,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守住钱袋子,护住幸福家”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

  平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提醒广大客户,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逐渐增多,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端正心态、理性思考和分析,理性选择保险产品。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准确识别非法集资行为,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守住钱袋子,护住幸福家”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一般非法集资的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四个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

  主导型: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参与型: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被利用型: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正确的保险理念

  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非法金融产品虽然承诺收益高,但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不可能一夜暴富,切忌心存侥幸。

  平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提醒您,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记住以下五点,让犯罪分子无法得逞,买到真正的保险,获得真正的保障:

  第一点:购买前,核实主体资质及销售人员身份。在购买保险之前,要看清所购买产品的发行机构,发现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的,拨打相关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或登陆官方网站进行查询;要主动询问销售人员姓名、编号及所属保险公司,必要时应登陆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查询保险机构合法性,致电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核实销售人员身份真实性。

  第二点:购买时,认清产品真假。主动通过银保监会或保险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证,或通过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热线等方式核实保险产品的真假,切勿相信“高息”保险。此外,还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和投保提示,正确理解保险产品。平安人寿严格禁止保险代理人销售、推荐非平安的金融产品,禁止保险代理人以平安名义或在平安职场内向客户、准客户及其他代理人销售或推荐非平安产品及组织相关销售活动。

  第三点:缴费时,选择转账付款。投保人在进行转账付款时,千万要注意发行主体与收款机构账户应保持一致,经由银行向保险公司的账户转账。如果有销售人员要求直接支付现金,或发现收款账户与签订合同的机构不一致尤其是收款账户的户名为销售人员或其他个人或其他非保险公司的特定账户时,应提高警惕,谨慎划款。

  第四点:交费后,确认保单真实性。在首次缴费之后,不要接受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应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鉴别保单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也可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对保单真伪进行核实。

  第五点:缴费后,配合做好回访。购买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保险产品后,积极配合公司回访,确保利益不受损坏,如果购买上述保险产品未接到回访,或者发现从业人员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向保险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反映。

  律师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行为达到一定数额的将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人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相关受害人受到的损失,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向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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