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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晋中市洗选煤行业集中开展“反对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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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发〔2021〕60号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晋中市洗选煤行业集中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全市洗选煤行业集中开展 “反对...
市应急发〔2021〕60号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晋中市洗选煤行业集中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全市洗选煤行业集中开展 “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晋中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应急发〔202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洗选煤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洗选煤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市局决定从4月至10月底,在全市洗选煤行业领域内集中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企业主责、失职追责”要求,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为依据,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基本原则,针对“三违”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通过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发生,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市局成立专项领导组,主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抽查工作。 附属洗选煤行业: 组 长:崔中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于国强 市应急局煤监三科科长 成 员:由煤监三科全体人员、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附属洗选煤股长组成。 独立洗选煤行业: 组 长:范文生 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 副组长:陈毅峰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科长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分管洗选煤领导 成 员:由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全体人员、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分管独立洗选煤股长组成。 领导组职责:负责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办公室主任由陈毅峰、于国强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及信息汇总等工作。 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和煤炭洗选企业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本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三、“三违”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及性质界定 “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分别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条例、政策、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的作业行为;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 (一)“三违”主要内容 针对近几年全市洗选煤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这次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共性内容如下: 1.“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 (1)不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有关本职工作规定的职责,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 (2)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复产工人、调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时,操作者未经学习培训就投入使用。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 (4)对存在安全隐患且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6)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交叉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未制定安全措施,未执行危险作业票证审批制度,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 (7)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强令员工冒险违章作业。 (8)在无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等。 (9)发生工伤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汲取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10)设备安装未按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程序进行检查、施工、检测、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隐患尚未整改前就擅自投入使用。 (11)制定设备检修计划时,未将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纳入检修计划。多队伍作业、临时工程、大型检修、重点工程等特殊作业,不制订或不执行安全措施,未安排领导跟班、现场指挥和监护;重点工程、大型检修未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就进行作业。 (12)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对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购置、安装、检测和使用,以及在使用中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时仍安排生产。 (13)滥用职权,擅自批准不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从事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或者委托转包给不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14)对企业内建筑施工、安装工程,未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放任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15)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 (16)监管部门下达停产停业通知后,仍非法组织生产作业。 (17)发生事故征兆或预警信息,不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也未通知现场停止作业、撤出受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违反应急救援程序、要求,盲目组织施救,造成伤亡扩大或次生灾害。 (18)违反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和要求的,盲目或强令组织施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19)未编制年度“六防”(防冻、防火、防爆炸、防中毒窒息、防车祸、防洪故事故灾害预防和处置计划,造成事故发生的。 (20)其他被认定为违章指挥的行为。 2.“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 (1)在作业场所未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班前班中饮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3)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反映不报告,继续操作,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或弃之不用。 (4)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场所,攀、坐、站在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篮等)。 (5)未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等。 (6)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已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7)未按操作规定,擅自在机械设备运转时检查、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8)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未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9)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如绳、链、钩、环以及各种吊具等)。 (10)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11)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的;违规收集、堆放、处置危险废物的。 (12)特种作业工种无证操作,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未认真登记和交接班,擅自离岗等。 (13)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进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作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14)机动车辆(含叉车、装载机等)未按规定要求操作,存在载货、载人、带病出车。 (15)违反高危作业要求,未执行高危作业票证审批等制度。 (16)其他被认定为违章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未按要求请假,迟到、早退、中途脱岗。 (2)不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定,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安全培训由别人替代、考试替考,不按规定进行培训的。 (4)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 (5)上班不工作或消极怠工,严重影响生产任务的完成。 (6)安全生产要害部门不履行登记手续和交接班程序,擅自离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7)工作中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在正常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闲逛、聚集闲谈、嬉戏打闹。 (8)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喝酒上岗、酗酒肇事或无理取闹、纠缠各级领导、扰乱工作秩序。 (9)私自动用他人的设备、工具。 (10)其他被认定为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三违”作业性质界定(详见附件3:《洗(选)煤厂“三违”作业性质界定明细表》) 四、时间安排 本次洗选煤行业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共计7个月,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各县(区、市)局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特点的洗选煤企业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逐级进行动员部署,并督促辖区内的各企业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利用标语横幅、橱窗、板报、微信群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教育培训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企业要采取集中培训、岗位培训、班前会、警示教育和开展技术练兵、岗位比武等形式,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进一步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安全操作行为,真正做到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依法生产、依规指挥、依规操作。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5月31日)。各企业要紧密结合重大风险排查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细致查找本企业存在的“三违”现象和行为,并建立台账,进行分类汇总,列出“三违”清单。要从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等方面,认真分析“三违”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教育培训,有效解决“三违”问题。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5月1日-10月20日)。各企业要对照本企业列出的“三违”清单,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三违”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要根据“三违”问题的具体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程度等建立“三违”教育和惩处机制,对屡纠屡犯和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的“三违”行为和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原则,采取经济处罚、离岗培训、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合同等措施,严肃予以处理,同时对触犯《刑法修正案》的责任人员,要依法处理。 第五阶段:督查检查阶段(6月1日-10月31日)。市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四不两直”和“四项重点整治”要求适时开展抽查督查。各县(区、市)局要采取跟踪检查、“双随机”检查、暗查突查等方式,对各辖区重点企业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 确保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强化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把反“三违”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综合治理。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强化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杜绝“三违”问题发生。 (二)完善制度,切实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市)局要通过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辖区各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全面规范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特别是要引导帮助企业建立有利于解决“三违”行为的制度和办法措施,通过全员签订安全承诺、建立举报“三违”奖励机制、设立“三违”曝光台、实行从业人员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等措施,真正把反“三违”工作纳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之中,使反“三违”工作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严格执法,切实强化安全监管。各县(区、市)局要加强对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做到“四个全覆盖”:督促所有企业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全覆盖。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三违”问题,要做到发现一次,教育一次,处罚一次;对企业因“三违”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要按照上限处罚并严肃进行责任追究。要通过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三违”行为,推动企业从制度落实、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方面堵塞安全漏洞,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四)统筹兼顾,切实推进年度工作。各县(区、市)局要按照市局文件部署要求,将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与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相结合,督促各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点排查和评估,完成好风险等级确定工作;与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岗位日查,班组周查、厂(车间)月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督导企业建立较大隐患治理情况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会大“双报告”制度,实现隐患上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与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严格组织评审,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与强化较大事故责任倒查问责相结合,督促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对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企业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三违”工作,强化企业落实责任和自查自纠、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县(区、市)局将制定的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应急局非煤科,并指定专人于每月28日前向市局非煤科、煤监三科报送当月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10月25日前报送本辖区洗选煤行业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联 系 人: 魏 巍 胡焕运(独立) 谢步斌 (附属) 电话邮箱: 0354—3039635jzyjfmk@163.com(非煤科) 0354--3033538mkajsk@163.com (煤三科) 附件:1.XXX县(区、市)洗选煤行业“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展表 2.洗(选)煤厂全员反“三违”安全承诺书 3.洗(选)煤厂“三违”作业性质界定明细表 4.洗(选)煤厂“三违”情况排查整治明细表 附件1:全市洗选煤企业反三违整治行动情况进展表.xlsx 附件2:洗(选)煤厂全员反“三违”安全承诺书.doc 附件3:洗(选)煤厂“三违”作业性质界定明细表.xlsx 附件4:洗(选)煤厂“三违”情况排查整治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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