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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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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要求具有充足的本科课时量和一定的课程门次,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优秀;参与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取得教学科研成果并承担教学科研项目。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要求具有一定的本科课时量,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凡承担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单位...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要求具有充足的本科课时量和一定的课程门次,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优秀;参与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取得教学科研成果并承担教学科研项目。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要求具有一定的本科课时量,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凡承担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单位要求具有基本的本科课时量,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任现职以来,满足(1)至(4)中任意两条(单一条件不可重复) (1)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D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采纳)D类及以上成果4项;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1项; (4)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著作1部。 出版的学术著作、科研成果奖励等成果的对应当量由学部学术委员会确定。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要求具有充足的本科课时量和一定的课程门次,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优秀;参与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取得教学科研成果并承担教学科研项目。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要求具有一定的本科课时量,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凡承担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单位要求具有基本的本科课时量,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任现职以来,满足(1)至(4)中任意两条(单一条件不可重复) (1)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D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采纳)D类及以上成果4项;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1项; (4)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著作1部。 出版的学术著作、科研成果奖励等成果的对应当量由学部学术委员会确定。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要求具有充足的本科课时量和一定的课程门次,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优秀;参与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取得教学科研成果并承担教学科研项目。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要求具有一定的本科课时量,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凡承担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单位要求具有基本的本科课时量,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1.教学为主: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C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2.教学科研并重: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0)中任意1项: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2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国家发明专利1项; (6)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7)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8)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9)动植物新品种1项; (10)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3.科研为主: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4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0)中任意2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3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国家发明专利1项; (6)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7)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8)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9)动植物新品种1项; (10)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4.说明: (1)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各学部参照吉林大学期刊(会议)分类自行认定,评价重点为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 (2)发明专利重点评价转化和经济效益以及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 (3)学术论文均为第一责任作者。 (4)对于重大原创性成果、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聘任。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交叉、侧重人文社科应用的学科,参考人文社科副教授职务的业绩条件。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要求具有充足的本科课时量和一定的课程门次,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优秀;参与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取得教学科研成果并承担教学科研项目。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要求具有一定的本科课时量,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凡承担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单位要求具有基本的本科课时量,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1.教学为主: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C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2.教学科研并重: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0)中任意1项: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2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国家发明专利1项; (6)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7)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8)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9)动植物新品种1项; (10)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3.科研为主: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4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0)中任意2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3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国家发明专利1项; (6)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7)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8)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9)动植物新品种1项; (10)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4.说明: (1)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各学部参照吉林大学期刊(会议)分类自行认定,评价重点为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 (2)发明专利重点评价转化和经济效益以及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 (3)学术论文均为第一责任作者。 (4)对于重大原创性成果、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聘任。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交叉、侧重人文社科应用的学科,参考人文社科副教授职务的业绩条件。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要求具有充足的本科课时量和一定的课程门次,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优秀;参与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取得教学科研成果并承担教学科研项目。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要求具有一定的本科课时量,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凡承担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单位要求具有基本的本科课时量,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1.教学为主: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C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2.教学科研并重: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0)中任意1项: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2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国家发明专利1项; (6)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7)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8)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9)动植物新品种1项; (10)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3.科研为主: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4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0)中任意2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3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国家发明专利1项; (6)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7)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8)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9)动植物新品种1项; (10)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4.说明: (1)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各学部参照吉林大学期刊(会议)分类自行认定,评价重点为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 (2)发明专利重点评价转化和经济效益以及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 (3)学术论文均为第一责任作者。 (4)对于重大原创性成果、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聘任。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交叉、侧重人文社科应用的学科,参考人文社科副教授职务的业绩条件。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要求具有充足的本科课时量和一定的课程门次,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优秀;参与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取得教学科研成果并承担教学科研项目。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要求具有一定的本科课时量,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凡承担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单位要求具有基本的本科课时量,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1.教学为主: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C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2.教学科研并重: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0)中任意1项: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2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国家发明专利1项; (6)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7)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8)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9)动植物新品种1项; (10)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3.科研为主: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4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0)中任意2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3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国家发明专利1项; (6)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7)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8)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9)动植物新品种1项; (10)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4.说明: (1)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各学部参照吉林大学期刊(会议)分类自行认定,评价重点为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 (2)发明专利重点评价转化和经济效益以及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 (3)学术论文均为第一责任作者。 (4)对于重大原创性成果、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聘任。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交叉、侧重人文社科应用的学科,参考人文社科副教授职务的业绩条件。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要求具有充足的本科课时量和一定的课程门次,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优秀;参与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取得教学科研成果并承担教学科研项目。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要求具有一定的本科课时量,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凡承担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单位要求具有基本的本科课时量,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1.教学为主: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C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2.教学科研并重: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0)中任意1项: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2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国家发明专利1项; (6)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7)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8)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9)动植物新品种1项; (10)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3.科研为主: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4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0)中任意2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3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国家发明专利1项; (6)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7)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8)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9)动植物新品种1项; (10)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4.医疗为主: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C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5.说明: (1)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各学部参照吉林大学期刊(会议)分类自行认定,评价重点为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 (2)发明专利重点评价转化和经济效益以及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 (3)学术论文均为第一责任作者。 (4)对于重大原创性成果、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聘任。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交叉、侧重人文社科应用的学科,参考人文社科副教授职务的业绩条件。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要求具有充足的本科课时量和一定的课程门次,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优秀;参与课程、教材等教学建设;取得教学科研成果并承担教学科研项目。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要求具有一定的本科课时量,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凡承担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单位要求具有基本的本科课时量,教学效果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达到良好以上。 1.教学为主: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C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2.教学科研并重: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0)中任意1项: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2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国家发明专利1项; (6)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7)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8)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9)动植物新品种1项; (10)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3.科研为主: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4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0)中任意2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3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国家发明专利1项; (6)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7)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8)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9)动植物新品种1项; (10)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4.以动物医疗为主: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0)中任意1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B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2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前两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国家发明专利1项; (6)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7)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8)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9)动植物新品种1项; (10)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5.说明: (1)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各学部参照吉林大学期刊(会议)分类自行认定,评价重点为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 (2)发明专利重点评价转化和经济效益以及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 (3)学术论文均为第一责任作者。 (4)对于重大原创性成果、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聘任。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交叉、侧重人文社科应用的学科,参考人文社科副教授职务的业绩条件。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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